市房市健康發展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16 0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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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市健康發展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綜合考慮我市人口、資源、環境條件,為進一步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鼓勵和支持住房合理消費,改善居民住房條件,促進我市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設力度

(一)加快落實2009年新開工850萬平方米建設計劃,積極推動建設項目盡快落地實現開工,抓好在施的保障性住房和限價房工程建設,年底前實現竣工200萬平方米,進一步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繼續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解決居民自住、改善類住房需求。

2009年,繼續加大舊城區房屋保護和修繕整治工作力度,完成2萬戶危房保護修繕計劃;加快推進城鄉結合部開發建設和環境整治;全面啟動門頭溝、豐臺和通州三片棚戶區改造,改善棚戶區居民居住條件;繼續實施城鎮危房修繕改造工程,解決群眾居住危險和住房困難。

(二)積極貫徹國家有關保障性住房建設信貸政策,在國家和相關部門指導下,落實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補充用于政策性住房建設和收購的試點工作。積極推進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開發貸款試點,根據開發進度分階段發放貸款。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商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二、進一步鼓勵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

(三)加大對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的居民,為改善居住條件,再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對其他貸款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利率等由商業銀行在基準利率基礎上按風險合理確定。

(四)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轉讓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非普通住房按其轉讓收入與購買該住房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轉讓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轉讓收入與購買該住房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非普通住房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

(五)鼓勵居民改善住房條件。對居民將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危改回遷房、集資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上市出售后1年內該戶家庭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的;或者上述已購住房上市出售前1年內該戶家庭已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的,參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3〕3號)的規定繳納契稅。對于售、購房時間的認定,可按售房合同、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或準予入住證明上注明的時間孰優的原則確定。

(六)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暫停執行《關于規范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號)中,對境外個人在京購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購房屋的有關規定。

(七)調整房屋租賃稅收管理方式,對個人出租非住房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制定綜合征收率。

三、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八)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以合理的價格促進商品住房銷售。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企業在信息溝通、價格引導、供需對接等方面的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購銷服務活動。

(九)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的融資需求。商業銀行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的要求,加大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和相關金融服務;積極爭取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重點鼓勵企業用于持有經營租賃性住房;鼓勵資信條件較好的企業爭取發行企業債券,拓寬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

(十)進一步改進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預征管理措施,結合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有關規定,完善開發產品計稅成本的稅前扣除,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十一)保障性住房建設,要堅持經濟、適用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設標準規定執行;要進一步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確保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對商品住房項目,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原則,統籌兼顧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住房實際使用需求,在全市總量平衡前提下,根據市場需求確定套型面積和比例。

(十二)加大政府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掌控力度,財政部門和金融機構應予以積極支持。各區縣政府應按照我市土地儲備開發計劃及供應計劃,切實實施土地儲備基金制度,確保本轄區土地儲備開發計劃及供應計劃實施,并優先保證民生保障類住宅用地供應。結合目前土地一級開發現狀,各區縣政府應根據市政府統一安排,加大聯合儲備力度,進一步規范土地一級開發方式,允許滾動進行土地一級開發,分批次供地。

對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在不影響土地市場公平競爭的前提下,受讓方由于困難不能按時付款的,市國土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延期并公示,延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批準延期期間,土地補償款部分由受讓方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政府土地收益部分由受讓方按月息千分之二支付資金占用費。

(十三)區縣政府應加強拆遷工作的組織領導,實施貨幣補償與房屋安置并行的辦法,加大實物安置力度,推進在拆和遺留項目的拆遷工作。

(十四)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對企業在項目立項、規劃審批、土地供應、工程建設等環節遇有困難的,要做好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加快辦理項目審批手續,促進項目的開工。

四、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和政策宣傳

(十五)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由市統計、建設部門定期公布分區域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價格,穩定市場預期,鼓勵住房消費。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嚴肅查處散步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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