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仲裁便民措施意見

時間:2022-03-17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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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仲裁便民措施意見

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及時、有效地保障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勞動爭議案件的快立、快調、快審、快結,按照依法、便民、規范、高效的原則,根據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和創建優質服務窗口等工作要求,結合勞動仲裁工作實際,現制定河南省勞動仲裁便民措施,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實行導訴服務制度。為方便當事人對勞動仲裁程序的了解,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員負責一次性告知當事人仲裁委員會的性質、仲裁程序、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仲裁文書的填寫及舉證責任等事項。

二、實行快速立案制度。對涉及農民工的案件和可能造成當事人生活困難,影響治病療傷等案件,當事人申訴書填寫規范、材料齊全的,在受理當日及時立案。對當事人所帶材料不完備的,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員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有關材料,待材料補齊后及時立案。

三、實行風險告知制度。案件立案后,告知當事人仲裁請求不當、委托授權不明、不能舉證、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庭或中途退出仲裁庭等行為的風險,以降低當事人的仲裁風險,理智地參加仲裁活動。

四、實行“速審庭”辦案制度。對受理的案件進行簡繁分流。對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和可能達成調解協議的勞動爭議案件,可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盡可能促使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對勞動關系明確、爭議明確、標的額較少的案件,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可隨時確定開庭時間,縮短審理時間,體現簡易辦案的快捷與便利。對于不適合簡易程序的案件,在處理案件過程中,主動征詢被訴人答辯期,開庭時間等,可實施一次性向當事人送達受理通知、應訴通知和開庭通知。

五、實行公開辦案制度。堅持做到六公開:即案件案由、立案時間公開;開庭時間、場所公開;仲裁的規則公開;審理的程序公開;舉證、質證、認證公開;裁決結果公開。以公開促效率,以效率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潔。

六、推行困難群體勞動仲裁費用減免制度。對于沒有固定收入的追索工傷醫療待遇的傷病殘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已按規定接受法律援助者和農民工等確實困難的當事人,繳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可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書面申請減繳、緩繳或免繳勞動爭議處理費用,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后,可予減繳、緩繳或免繳仲裁處理費。

七、實行弱勢群體仲裁“綠色通道”制度。對涉及農民工、女職工、殘疾人的勞動爭議案件要實行快立案、快審理、快結案。對于生活困難,急需治療的工傷職工、病休職工,經當事人書面申請,可以實施部分訴求先予裁決。

八、實行協助法律援助制度。對生活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在其按規定程序申請后,協助聯系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用人單位逾期不履行的,引導當事人按規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九、堅持熱情文明辦案。在辦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工作中的各個環節,都堅持做到熱情接待當事人,堅持使用勞動仲裁文明用語,杜絕禁忌用語,認真負責地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