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殘人員生活補貼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1 0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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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殘人員生活補貼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提高本區重殘無業人員生活保障水平,根據《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行區實施“市創建全國殘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府辦發[]70號)要求,現就對本區城鄉重殘無業人員實施生活補貼提出如下意見:

一、補貼對象

具有本區戶籍且常住在本區,已在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待遇的城鄉重殘無業人員。

二、補貼標準

為積極破解城鄉二元結構,本區重殘無業人員生活補貼實行城鄉一體化標準,具體標準為本市當年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行標準為400元/人/月)的30%,即120元/人/月。自年1月1日起,城鎮戶籍重殘無業人員可同時享受每人每月520元的市級生活補助和120元的區級生活補貼;農村戶籍重殘無業人員可同時享受每人每年4160元的市級生活補助和每人每月120元的區級生活補貼。

今后如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則按新標準的30%自行調整區級生活補貼。

三、發放方式

1、重殘無業人員生活補貼由各鎮(街道、工業區)社會救助管理機構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按季定期發放。

2、本意見實施后,經民政部門批準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待

遇的新增重殘無業人員,其生活補貼待遇自民政部門批準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待遇之日的當月起計算。

3、重殘無業人員因享受其他社會保障待遇或去世等原因,不再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待遇的,自下月起終止本區生活補貼待遇。

四、資金管理

1、重殘無業人員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區、鎮(街道、工業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并列入各級年度預算。

2、補貼資金應專款專用、專項結報,嚴禁挪用和虛報,并接受區監察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和區審計局的監督檢查。

本意見自年1月1日起施行,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