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支付平臺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4 0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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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事業單位、機關各部門:
根據閔府辦發()41號文《關于建立鎮、街道、工業區“集中支付平臺”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將工資內、外收入的發放實行“陽光帳戶”,全部收入“集中支付平臺”發放到個人銀行工資卡。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經鎮黨委、鎮政府決定建立馬橋鎮“集中支付平臺”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的高度,進一步規范我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管理和撥付程序,為建立規范化的個人發放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打好基礎。
二、執行范圍
鎮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人員及納入財政負擔的人員。
三、建立主體
以鎮為單位建立“集中支付平臺”,將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集中支付平臺”,通過“集中支付平臺”發放到個人銀行工資卡。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年9月至10月)
1、確定納入“集中支付平臺”的單位和人員。
2、按照納入“集中支付平臺”人員,設計一套規范統一的工資內、外收入發放明細欄目,并規定統一的發放時間。
3、建立一套統一的網絡支付平臺軟件。
4、為各單位開設工資內、外收入統一發放的薪資直撥專戶,并為所有人員統一辦理銀行的工資借記卡。
(二)試運行階段(年11至12月)
1、鎮人事部門分別負責對各預算單位發放工資內、外收入的人員和標準進行審定。
2、各預算單位的財務人員在每月15日之前,將人員工資數據和當月獎金造冊后上報鎮財政所,鎮財政所進行匯總后交鎮分管領導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再交撥付人員,將資金撥付到工資直撥專戶。
3、薪金直撥人員將發放數據按照銀行發放格式導出,再將數據盤和開具的貸記憑證交由銀行進卡。
4、銀行根據財政提供的卡號和金額直撥到個人工資借記卡。
5、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障金”可通過銀行撥付到各單位的基本戶,由各單位負責交納。
6、由撥付人員開具直撥入帳通知書,交各預算單位會計做帳。
五、其他事項
1、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在“集中支付平臺”以外發放現金。
2、涉及范圍對象等有關問題由鎮人事科負責解釋,涉及業務操作等有關問題由鎮財政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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