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人戶巡查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5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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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居委、社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以及閔人綜【】6號《關于開展對本區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員巡查核對工作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按照居住證制度實施和實有人口綜合信息資源庫建設的要求,結合平安建設工作,經街道辦事處研究,決定對本地區來人員和人戶分離(人在戶不在、戶在人不在)人員開展巡查核對工作,特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巡查核對的目的
以全面推進居住證制度、房屋租賃管理制度以及加強實有人口管理為契機,全面清理整合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的信息資源,全面、準確掌握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基本情況,統一數據標準,規范信息采集和錄入,完善實有人口綜合信息資源庫,結合街道平安建設工作和公安“三基”工作,注重對高危人群的排摸管控,降低本地區發案率,從而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地區實有人口綜合管理新機制。
二、巡查核對的對象
在本地區范圍內居住或逗留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非本市戶籍的境內人員(不包括外籍人士、港澳臺人員、現役軍人和武警)和本地區范圍內人戶分離人員。
三、巡查核對的內容
按照統一制定的《閔行區來人員登記表》、《人在戶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戶在人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設定的項目進行信息采集登記,并實行信息動態維護,確保信息的鮮活和準確。
四、巡查核對工作模式
在各居民區黨支部領導下,在派出所、人口辦的具體指導下,由各居委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由社區民警牽頭,協調相關物業,由居委干部、社區綜合協管員組成巡查核對小組,以劃塊包管的方式開展巡查核對工作。
五、具體實施步驟
(一)組織準備階段(年3月1日—5月31日)
1、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路街道巡查核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馬佩華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副組長:邱建興路街道人口辦常務副主任
龐曉冬閔行區公安分局碧江派出所副所長
翁衛國閔行區公安分局華坪派出所副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巡查核對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巡查核對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協調,辦公室主任由邱建興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江巧花、潘佳杰。
2、落實人員經費
根據區統一要求,落實人員和相關經費,在各管理站信息錄入網點配置工作基本硬件設施(身份證鑒別儀、掃描儀、數碼照相機)。
3、加強業務培訓
人口辦會同派出所、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按照市公安局和區實有人口信息系統建設要求,組織落實人員培訓工作。協調電腦公司做好各管理站信息錄入網點電腦系統安裝調試和對管理站信息錄入員、居住證受理點工作人員電腦上機操作培訓。培訓工作覆蓋到每一位巡查核對員,使其政策明了、程序清楚、服務周到。
4、廣泛宣傳發動
發揮各方作用,做好宣傳工作。來人員、人戶分離人員巡查核對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廣,要加強輿論宣傳發動,使巡查核對工作得到來人員、社區居民、企事業用人單位的理解和支持。各居委、人口辦要密切配合,以上門宣傳、針對性宣傳為主,立足38個居委,利用黑板報、宣傳畫廊宣傳和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對來人員較集中的居住區、聘用外勞力較多的企事業單位、人戶分離人員較多的居民小區,開展有針對性的集中宣傳。
(二)全面實施階段(年6月1日—10月31日)
1、對來人員信息采集
統一使用《閔行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按表中設定的項目內容采集登記、注銷、變更信息,信息錄入員按要求及時將信息錄入信息資源庫。在對來人員信息采集登記的同時,要全力推進來人員居住證辦證工作,督促其辦理居住證,居住證受理窗口按程序做好受理、審驗、申報、制發證及變更、續簽工作。
第一階段(從人到機6月1日—7月31日):對本地區現有來人員進行全面巡查核對和采集信息。以戶為單位全面采集居住在本轄區內的所有來人員(含未成年人)信息,并逐一填寫《閔行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然后通過來人員管理服務站電腦終端錄入區信息資源庫。
第二階段(信息核對8月1日—8月10日):將新采集的信息與派出所綜合信息系統中的暫住人口模塊(即原“SPS”信息庫)進行比對,從中發現信息庫中未核對到的人員信息。
第三階段(從機到人8月11日—8月31日):將原“SPS”信息庫中未核對到的人員信息,按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原籍地址、現暫住地址等逐一打印,然后根據暫住地址逐一上門進行核對,填寫《閔行區來人員居住登記表》或《來人員信息變更、注銷表》,分別錄入區信息資源庫生成或“SPS”信息庫注銷。
2、對人戶分離人員信息采集
統一使用《人在戶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或《戶在人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按表中設定的項目內容進行信息采集。
第一階段(從機到人9月1日—9月30日):打印派出所綜合信息系統中人戶分離人員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口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等)上門核對,對仍屬人戶分離的人員填寫《人在戶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或《戶在人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對已不屬于人戶分離的人員在核對表上注明,錄入派出所綜合信息系統進行比對后生成或注銷。
第二階段(從人到機10月1日—10月31日)對轄區內所有本市戶籍人員進行全面巡查核對,對發現未登記的人戶分離人員,逐一填寫《人在戶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或《戶在人不在人員情況信息采集表》,錄入派出所綜合信息系統生成。
(三)檢查驗收階段(年11月1日—11月30日)
根據要求組織開展對巡查核對工作的檢查驗收,對來人員采取“從人到機”和“從機到人”的抽查方式查驗“來登去銷”率,同時采取信息系統網上抽查與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查驗采集信息的完整率和準確率。對人戶分離人員采取網上抽查到實地核對的方式進行驗收。檢查驗收結果予以通報,并列入派出所、各居委、管理站年終考核。
在巡查核對工作中,派出所、各居委、人口辦等相關部門,要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樹立全局觀念,明確各自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合力,按時、保質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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