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竣工驗收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30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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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資環境,根據市政府對審改工作的要求,按照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投資服務的意見》(南府發〔〕15號),結合我區實際,對建設項目竣工實施聯合驗收提出如下改革意見:
一、改革目標
改革的目標是對建設項目竣工建立聯合驗收機制,把原來分散在多部門的各自開展的驗收工作統一為現場聯合驗收。這是遵循建立“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通過建立聯合驗收機制,從根本上方便基層和企業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其目的是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減輕企業負擔。
二、基本思路
從實際出發,對驗收事項認真梳理,區別對待。對建設過程中須跟蹤驗收的事項,對法律、法規明確的須前置驗收的事項,對須現場勘驗、測試技術參數或使用功效的事項,有關部門仍依法各自履行驗收職責。對同一時間段內的前置驗收事項,有關部門應同時受理,同步驗收,限時完成。對只需現場察看和只是形式檢查、履行驗收程序的事項,都應納入聯合驗收范圍。
聯合驗收暫按“分步”、“分類”的要求進行。
分步,即根據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前置條件和時間要求,主要分為工程質量驗收和綜合功能(配套)聯合驗收兩個階段。工程質量驗收由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負責(具體由建交委所屬的建筑工程管理所組織實施),綜合功能(配套)聯合驗收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實施。竣工聯合驗收前必需完成的前置驗收事項,要按照聯合驗收時間節點的要求,及時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確保聯合驗收流程的順暢。
分類,即對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分別由其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綜合功能(配套)聯合驗收。工業和商貿型建設項目由區經濟委員會牽頭,住宅建設項目由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牽頭,市政建設項目由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牽頭。其它類型的建設項目,也分別由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如遇一時無法確定行業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則按區政府指定的部門牽頭。
三、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協調。區按建設項目的不同類型,分別成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協調小組,加強聯合驗收的組織協調工作。牽頭部門要樹立服務意識,積極貫徹改革精神,會同相關部門,通過調查研究,認真制定切合實際的聯合驗收實施方案并組織好聯合驗收。區投資服務中心要搭建好平臺,發揮協調作用,協助牽頭部門開展工作。
2、全力支持配合。聯合驗收的成員單位要樹立全局意識,克服各種困難,創造條件,按照牽頭部門提出的工作步驟積極參與。牽頭部門和聯合驗收成員單位要事先告知有關鎮、園區、建設單位在按照規劃和擴初設計要求完成各項建設任務的基礎上提出申請,保證聯合驗收順利進行。對應納入竣工聯合驗收而因項目特殊未能納入的個別驗收事項,建設單位須向有關部門作出書面承諾,經驗收部門認可后,可適時辦理驗收手續。
3、明確工作責任。有關鎮、園區、建設單位應明確責任,在具備驗收要件的前提下申請聯合驗收。各部門要確定一名分管領導負責驗收工作。實施聯合驗收后各驗收部門的職責不變,在聯合驗收中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好職責,依法辦理有關驗收手續。
4、提高驗收效率。聯合驗收成員單位要按照承諾的時間做好準備工作。在聯合驗收過程中,要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時效,既要規范操作,又要注重實效。對驗收不合格的事項,在建設單位整改后,由有關部門復驗,一般不再組織聯合驗收。其他有關部門也要按承諾的時間完成驗收工作。
5、加強監督檢查。各部門應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依法將驗收條件、內容、標準和所需要的各種材料等予以公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區監察委員會對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列入效能監察,實施效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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