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30 0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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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農辦:
根據農業部《關于做好農業防汛抗旱等減災工作緊急通知》和滬農林()204號文精神,結合南匯情況,現就做好本區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工作管理機構
南匯地處沿海,每年要受到臺風、暴雨、凍害等各種自然災害的威脅,嚴重影響到本區的農業生產安全,各鎮農業部門要把防災減災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來抓,建立工作管理機構,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工作到位和責任到位。區農委建立由韓解兵同志任組長,農業辦、辦公室、蔬菜辦、畜水辦、林業科、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蔬菜技術推廣站、獸醫站、食用菌技術推廣站、水產技術推廣站負責人組成的農業防災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并在災害的多發季節,實行防災抗災值班制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農業辦,瞿元弟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區農業技術部門組建農業防災減災技術指導小組,并制訂相關工作預案,確保本區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及時、高效、有序進行。各鎮也要明確職責,做到上下對接。
二、規范災情報告制度
(一)災情界定
1、重大災害:出現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自然災害可以認定為重大災害。
(1)農作物產量損失預計超過當地前三年平均產量50%以上,受災面積超過該農作物當地種植面積的20%以上;
(2)造成產量損失超過當地前三年平均產量20%以上,受災面積超過該地農作物種植面積50%以上;
(3)災害造成的損失超過1000萬元。
2、一般災害:出現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自然災害可以認定為一般災害。
(1)農作物產量損失超過當地前三年平均產量25%以上,受災面積超過該地農作物種植面積10%以上;
(2)造成產量損失超過當地前三年平均產量10%以上,受災面積超過該地農作物種植面積20%以上;
(3)災害造成的損失超過300萬元。
(二)災情評估
各鎮農業部門要密切關注各種自然災害的發生動態,一旦發生災害,要及時組織人員深入災區進行實地調查,并對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客觀地做好分析評估。
(三)災情上報
重大災害要求在災害發生10小時內作出反映,并及時報告上級部門。在20小時內將抗災救災措施和農業初步損失情況向區農業防災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一般災害,要求20小時內作出反映,2天內將抗災救災措施和農業損失情況向區農業防災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三、防災減災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鎮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該項工作,把農業防災減災工作作為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保持高度警惕。
(二)制訂防災減災工作預案
各鎮農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地區農業生產實際及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認真研究制訂好有針對性的防災減災預案。
(三)做好防災減災措施的指導
各鎮農業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深入到災情第一線,加強對農民防災技術,救災措施的指導,幫助災區盡快恢復生產自救,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四)加強部門間溝通和協調
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農業、民政、財政、供銷等部門協同作戰,各司其職,使各項防災措施落實到位,確保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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