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廳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31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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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廳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意見

為了進一步加強飼料市場監管,全面落實《200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實施方案》,鞏固飼料專項整治的成果,進一步提高我區飼料質量安全水平。根據國務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業部《飼料生產企業審查辦法》等法規,以及《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08]15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現就做好我區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安全、促發展為總目標,以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類似物為重點,以抓法制、抓監管、抓源頭、抓基礎為手段,進一步規范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嚴厲打擊在飼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全面貫徹執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著力強化飼料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工作,提高飼料對畜禽養殖業的基礎性支撐作用,促進畜禽養殖業和飼料業的全面發展。

二、工作目標

穩步提高飼料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飼料產品監測合格率穩定在95%以上;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杜絕在飼料中添加三聚氰胺、蘇丹紅、孔雀石綠、皮革水解物、有毒有害非蛋白氮(NPN)等違禁添加物;徹底杜絕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硝基呋喃類、氯霉素、鎮靜劑類等違禁藥物;徹底杜絕在反芻動物飼料中使用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生產企業,從源頭防治違禁物流入飼料生產和使用環節,消除飼料質量安全隱患,提高飼料和動物性食品的質量安全水平,促進我區畜禽水產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工作重點

(一)全面檢查

對所有飼料生產企業、經營網點和養殖場戶所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各種畜禽和水產飼料,包括各種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全價飼料、各種單一飼料,以及各種飼料原料和養殖場戶的自配料進行不間斷的監督檢查,加大檢查頻次。作到不留死角、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不放過任何一個違法違規行為。

1、生產企業重點檢查是否具有生產合格證、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是否具有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標簽,是否具有原料進廠檢測記錄、產品出廠化驗記錄,是否具有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票據,是否具有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臺帳,是否使用了無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原料,企業內是否具有不明物質,企業內部有無生產和質量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重要管理制度是否上墻,企業法人和管理人員是否懂得國家的飼料法律法規等;

2、經營網點重點檢查是否具有工商營業執照,是否建立經銷臺帳,是否具有進、銷票據,是否具有所經營產品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經營場所是否符合飼料儲存、經營條件,經營店內是否具有不明物質,以及經銷人員是否懂得科學飼喂技術和國家的飼料法律法規等;

3、養殖場戶重點檢查是否具有確切的飼料原料和成品飼料采購渠道和有無采購票據,檢查自配料配方是否科學合理并對其進行登記備案,檢查是否建立了養殖記錄(或稱養殖臺帳),養殖場內是否具有不明物質,養殖技術人員是否懂得國家的飼料法律法規等。

(二)全面監管

強化監管措施,加大監管力度,推進飼料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將所有的飼料生產企業(包括飼料原料生產企業)、經營網點、來料加工點和養殖場戶的自配料全部納入監管范圍。要加大對飼料生產企業的檢查頻次,對其產品和使用的蛋白原料進行抽樣排查;要重點加強飼料原料監控,凡列入行政許可范圍的飼料原料,生產企業必須取得相應許可證號并附具標簽,嚴禁飼料生產企業使用無證企業生產的飼料原料,對還未取得許可證件的飼料原料生產企業,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相應許可證件;要對飼料經營店(戶)進行全覆蓋拉網式排查,不符合經營條件的要堅決取締,發現“三無”產品要依法立即查處;要對養殖場(戶)進行全面走訪檢查,嚴格監控自配飼料和外購蛋白原料的質量安全。建立起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管環環相扣、緊密相聯的飼料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真正實現飼料質量安全可控。

(三)規范管理

1、對納入監管的各類企業,基本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完善提高;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堅決取締。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堅決予以查處,該整改的限期整改,該吊銷生產許可證的堅決吊銷。

2、加大經營和使用環節的核查與抽樣檢測力度,通過溯源和信息公示讓違法違規企業退出飼料市場。

3、對本區生產企業的產品標準和標簽進行登記備案,對外省區進入我區市場的飼料品牌要求生產企業提供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產品質量標準和標簽備案登記復印件、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并向自治區飼料辦進行登記備案。未進行登記備案的一律不得銷售。自治區飼料辦將登記備案信息通過寧夏農業信息網向社會公示,建立信息共享平臺,接受社會監督。

4、各市、縣(區)畜牧主管部門建立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養殖場戶的長久檔案,并通過寧夏農業信息網實現全區信息共享,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5、建立質量追溯制度,加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力度。禁止經營和使用“三無產品”,發現“三無”飼料產品將依法立即查處。通過經銷臺賬和養殖臺帳追溯問題產品的來源和去向,堅決打掉生產黑窩點,鏟除銷售黑網絡,有效切斷三聚氰胺等法律法規禁止生產、使用的違禁物質流入飼料行業的途徑。要加強與公安、質檢、工商等部門的溝通和協作,聯合查處大案要案;對各類違法違規案件要做到件件有落實,件件有結果,件件有反饋。

(四)建立健全監管體系

飼料質量監管工作是法律賦予各級地方政府的行政職能,各市、縣(區)畜牧飼料主管部門要把飼料質量安全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確主管領導、明確監管機構。各級飼料監管機構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責任,承擔起保障飼料質量安全的重要職責,各市、縣(區)要確定2~3名專職監管人員,明確監督責任、理順監管體系,把整治工作落實到具體行動上,進一步提升監管能力和監管成效。

(五)建立長效投入機制

飼料質量安全直接關系著動物性食品的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保證飼料質量安全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市、縣(區)要統籌考慮人財物投入,構筑監管有力、反應迅速、科學高效的飼料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各級財政要逐步加大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投入,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全面提高監管能力和檢測水平。建立飼料質量安全預警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飼料質量安全直接影響養殖產品的質量安全,保證飼料質量安全即是保障食品質量安全,意義重大、責任重大。要建立政府負總責、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責任制度并加以落實,將職責任務分解到具體部門、單位和責任人。要建立實行責任追究制和問責制,對于工作職責不清、措施不到位、落實不及時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領導責任,對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各市縣要從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高度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飼料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扎實的作風、最嚴厲的紀律、最有力的措施和最嚴格的標準全面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各市、縣(區)農牧(畜牧)局主管飼料的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案件查處工作,親自參加重大案件調查處理。各級畜牧飼料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加強正面宣傳,主動向新聞媒體通報專項整治最新進展,展示整治工作成效,主動介紹政府和企業保證飼料質量安全所采取的措施,為飼料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消除消費者心理恐慌,增強消費信心。要規范信息渠道,加強信息管理。

農牧廳將對各市、縣(區)的監管工作進行督導,對監管工作不力、對推諉扯皮、態度不認真、查處不力的單位和責任人要通報批評,對于造成飼料質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責任。對各市、縣(區)是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是否建立監管體系,是否明確了主管領導和專職監管人員,是否強化監管工作基礎,是否建立永久性監管檔案,是否建立了信息共享機制,是否明確了飼料監管工作經費,是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和監管工作取得的整體成效等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各級政府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