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工作程序意見
時間:2022-04-02 0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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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進一步規范我縣二級單位(班子)干部任免工作,根據中央、省、地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黨的原則選拔任用干部
干部的任免工作,是黨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環節。搞好這項工作,必須遵循黨管干部的原則;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依法辦事的原則。嚴格按照三定方案中的領導職數設置和規定程序辦理任免手續。
二、進一步理順干部管理體制
根據中共中央中發*〕9號文件精神,黨委組織部是黨委總攬干部人事工作的職能部門,在黨委領導下,承擔對干部人事工作宏觀管理的任務,對干部人事工作負有管理、指導、綜合、協調的職責。
三、干部任免工作的基本程序
二級單位(班子)干部的任免、推薦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委(黨組)集體討論、上級黨委審批”的程序辦理。具體實施由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支部提出方案,向縣委組織部寫出任免、推薦干部的請示并附《干部任免審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黨委(黨組)、支部會議紀要、討論記錄、民主推薦材料。縣委組織部收到請示后,對上報的材料和人選進行認真審查,深入考察了解,征求縣分管領導意見,經縣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后,由縣委組織部行文進行批復或通知。
(一)主管部門設黨委(黨組)的,縣委組織部行文批復到各黨委(黨組),各黨委(黨組)再按批復發出通知。
(二)主管部門屬一級黨支部的,由縣委組織部直接行文任免。
(三)各鄉(鎮)村(辦事處)黨支部書記由鄉(鎮)黨委報縣委組織部審批。村長(主任)、文書的任免,由各鄉(鎮)報縣人事勞動局按管理權限辦理有關手續,并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四)意識形態大口二級班子的任免報縣委宣傳部,經組織部和宣傳部共同研究后,由宣傳部按干管權限辦理有關手續。
(五)檢察院的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和各審判庭、鄉(鎮)法庭正副庭長的任免,由兩院黨組向縣委組織部寫出任免請示,并附上干部任免審批表和考察材料、黨組會議紀要、討論記錄,經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決定,提名批復給兩院黨組后,由兩院院長提名給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最后由縣人大常委會按法定程序審議決定。
四、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及時調整任用二級單位(班子)干部的,經批準,可先使代職或任命,過后再按此規定完善手續。
五、此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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