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居委會印章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07 0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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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委會印章管理工作意見

為了加強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民主自治作用,根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關于規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就社區居委會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社區居委會印章的制發

(一)印章的規格

社區居委會印章為圓形,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上方刊“北京市*區XX街道”自左向右環形排列,下方刊“XX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名稱須用全稱。印章所用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二)印章的制發

社區居委會的印章統一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制發。經區政府批準設立的社區居委會才可制作印章,由所在街道辦事處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并到指定廠家刻制。

(三)印章的變更

社區居委會因故更換印章,街道辦事處應在頒發新印章的同時收繳其舊印章。社區居委會撤銷或合并,被撤銷或合并前的社區居委會的印章不得繼續使用,街道辦事處負責及時收繳。

二、社區居委會印章的使用范圍

(一)社區居委會工作用章范圍

1、社區居委會主持召開的社區代表會議決議。

2、以社區居委會名義上報的各種公文等。

3、社區公開欄內定期公布的居務公開內容。

4、以社區居委會名義向居民發放的通知、告示、宣傳材料等。

5、社區居委會的統計報表和檔案。

6、簽署社區共建活動和資源共享等協議。

7、以社區居委會名義開展的各類表彰活動。

(二)為轄區居民出具證明用章范圍

1、居民居住情況證明。

2、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證明。

3、居民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撫恤金、殘疾保障金、

廉租房、房租減免、子女助學金和減免學雜費等手續的證明。

4、入伍、入學、就業等政審證明(是否參加)。

5、養犬證明。

超出上述規定范圍的,社區居委會應向街道辦事處請示,批準后使用印章。

三、社區居委會印章的管理

(一)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社區居委會印章使用的監督、指導,定期檢查社區居委會印章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社區居委會印章章樣由街道辦事處留存備案。

(二)社區居委會印章設專人保管,要建立印章使用、審批、登記、備案制度,并經社區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納入社區自治章程,實行民主管理。社區居委會定期向社區代表會議通報印章使用情況,實行民主監督。

(三)社區居委會印章丟失應及時向街道辦事處報告,由街道辦事處及時補制印章。啟用新章、廢止舊章應由街道辦事處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

(四)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結束后,上一屆社區居委會應在10日內向新一屆社區居委會移交印章,確保新一屆社區居委會正常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