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隊伍和文化特色戶管理意見

時間:2022-04-08 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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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隊伍和文化特色戶管理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05]27號)和《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市農村文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優秀文化隊伍文化特色戶在我縣文化建設中的引導、導向、輻射和帶動作用,整體推進文化隊伍建設,豐富群眾業余文化生活,中共*縣委宣傳部、*縣文化委員會按照中辦發27號、京辦發15號文件中“加強農村文化隊伍建設”的工作要求,結合創建國家級生態縣、文明創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具體意見,請認真遵照執行。具體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整體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創建國家級生態縣、構建和諧新*為目標,以文化隊伍和文化特色戶為載體,弘揚先進文化,倡導文明新風,繁榮群眾文化。按照“普及業余文化隊伍,發展優秀文化隊伍,培育品牌文化隊伍和文化特色戶”的工作思路,加速發展文化隊伍建設。不斷滿足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為我縣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發展和建設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

二、管理體制和工作原則

按照分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縣、鄉鎮(工委、街道)兩級優秀文化隊伍管理體制。

縣里將對縣級優秀文化隊伍進行動態管理,定期檢查驗收、定期命名表彰縣級優秀文化隊伍,并從縣級優秀文化隊伍中確定品牌文化隊伍,同時對檢查考核不達標的隊伍取消優秀資格。

三、縣級優秀文化隊伍和文化特色戶命名辦法、命名機關、程序和要求

命名辦法:從20*年起,每年命名一批縣級優秀文化隊伍和品牌文化隊伍、文化特色戶。

命名機關:中共*縣委宣傳部、*縣文化委員會

命名程序:由鄉鎮(街道)、工委(黨校、經分、衛生局)及有關單位每年10月底前向命名機關申報。申報地點設在文委文化科*

組成縣級優秀文化隊伍和文化特色戶評審小組進行初評,確定被命名的縣級優秀文化隊伍和文化特色戶名單,由命名機關審批后正式命名。

命名要求:嚴格審核、把好質量關,合格一個命名一個。各鄉鎮(街道)、工委(黨校、經分、衛生局)可參照《*縣優秀文化隊伍標準》自行制定鄉鎮級(工委、街道)優秀文化隊伍標準,并報縣文委備案。

縣級優秀文化隊伍將從鄉鎮級(工委、街道)優秀文化隊伍中產生。

四、工作要求

1、充分認識加強文化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意義。文化隊伍是推進文化建設,加速實現創建國家級生態縣目標,豐富廣大群眾文化生活的有效載體,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各單位要增強文化隊伍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明確職責、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制定切實可行的文化隊伍發展規劃,把文化隊伍建設列入工委(黨校、經分、衛生局)、鄉鎮(街道)黨委的議事日程,列入生態文明村考核指標,使文化隊伍不斷發展壯大。

2、實施《*縣優秀文化隊伍標準》、《*縣文化特色戶標準》,旨在加強文化隊伍的規范管理,是實施文化大縣發展戰略的必然要求。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對照《標準》認真研究制定規范文化隊伍管理的具體措施,在抓特色、抓亮點上下功夫,達到在建設中發展、在普及中提高的目的。

3、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文化建設的意見》、《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市農村文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和我縣創建國家級生態縣、建設文化大縣的要求,各工委(黨校、經分、衛生局)、鄉鎮(街道)至少要擁有一支以上達到縣級標準的文化隊伍,組建文化隊伍的行政村數量應達到行政村總數的80%。各單位要積極組建文化隊伍,逐步健全完善文化隊伍建設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把文化隊伍建設引入規范化管理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