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信息公開意見
時間:2022-04-09 0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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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辦非企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十七大“重視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的精神,鞏固*區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自律與誠信建設活動成果,落實*市民政局轉發《民政部關于深入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公開和承諾服務活動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點做好幾項工作:
(一)各單位召開一次理(董)事會,按照民政部文件的要求做出研究貫徹落實的意見,制定本單位深入開展信息公開和承諾服務活動的具體措施,明確領導負責,明確專人落實。
(二)各單位要積極開展信息公開和承諾服務活動,做到“五上墻”即: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上墻,職業許可證上墻,規章制度上墻,服務承諾的內容上墻,公告欄上墻。公告欄內容包括:年度工作報告、年度審計報告以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等有關情況。
(三)各單位要積極開展信息公開和承諾服務活動,做到“五公開”即:收費項目公開、收費標準公開、規章制度公開、財務狀況公開、重大活動公開。通過向社會公開有效形式,提高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公信度。
二、工作時間安排
(一)動員實施階段:
1、召開理(董)事會,制定本單位管理意見。(20*年1月9日—20*年1月31日)
2、完成“五上墻、五公開”工作。(20*年2月1日—20*年4月30日)
3、完成信息公開和承諾服務活動工作總結。(20*年5月1日—20*年5月31日)
(二)工作檢查階段:20*年6月1日—7月31日。
(三)督促整改階段:20*年8月1日—9月1日。
(四)總結上報階段:20*年9年2日—9月30日。
三、加強管理完善服務
(一)區社團辦將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政部關于深入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公開和承諾服務活動工作的意見》民發〔2007〕145號,認真組織實施,組織人員深入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公開和承諾服務活動工作開展。
(二)區社團辦將依據法規規定,按照職責權限,對未達標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對違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向社會公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加強領導,制訂措施,認真落實。
(二)要制定工作制度。在自律與誠信建設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信息公開和承諾服務;在活動中創新和改進本單位的各項工作,更好地服務社會,提升自身的發展水平。要將信息公開和承諾服務工作,形成制度,長期堅持,在不斷完善的基礎上,形成本單位的特色。
(三)結合深入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公開和承諾服務活動工作,認真總結本單位完成情況,將書面總結及電子版于20*年5月31日前報*市*區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
(四)公告欄內容和“五公開”內容要留存電子文檔和影像資料,作為檔案備查。
(五)有條件的單位在自己的網站上或在報刊、電視等媒體上披露單位有關信息和承諾的內容,公開接受服務對象、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六)各民辦非企業單位結合年檢工作將以下材料報送*區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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