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糧田經營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25 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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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農業委員會、財政局:
去年以來,各區縣高度重視農業和糧食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扶持糧食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充分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提高了糧食生產能力,增加了糧農收入。為進一步穩定本市糧食生產,鼓勵糧田向規模經營集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在堅持穩定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度的前提下,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完善糧食生產直補政策,把扶持糧食生產與推進農業規模經營相結合,積極引導和鼓勵糧田向專業糧農或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合作農場流轉,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和集聚作用,加快推進糧田向規模經營集中,提高糧田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水平,增加種糧農戶的經濟收益,穩定本市糧食生產能力,提升本市糧食生產水平。
二、適用范圍和扶持對象
(一)適用范圍
在規劃的設施糧田建設區域內,實行連片種植水稻的耕地。
(二)扶持對象
凡實行統一耕作、統一植保、統一供種、統一排灌,且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和專業知識,糧田經營規模在2公頃以上的專業糧農或糧田經營規模在20公頃以上的專業合作社和合作農場。
三、扶持政策
凡糧田經營權流轉期限自20**年起5年以上的專業糧農或專業合作社、合作農場,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糧食生產直接補貼提高到每年每畝100元;
(二)農機作業服務補貼每年每畝50元;
(三)施用有機肥補貼每噸250元。
上述(一)、(二)項市區兩級政府補貼資金,根據區縣財力情況,實行差別政策。閔行、浦東新區兩區市財政承擔三分之一,嘉定、寶山、松江、青浦四區市財政承擔二分之一,南匯、奉賢兩區市財政承擔三分之二,金山區市財政承擔五分之四,崇明縣全額由市財政承擔。
四、做好相關配套工作
(一)完善糧田經營權流轉機制。向規模經營集中的糧田的流轉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剩余期限,流入方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得改變糧田用途,不得破壞糧田基礎設施,影響糧食生產能力。流轉雙方應當簽訂由市農委統一印制的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格式文本(見附件)。
(二)補貼操作程序按滬農委[20**]第*號文執行。糧田規模經營面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報鄉鎮核實。
各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推進糧田規模經營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糧田規模經營扶持政策執行情況應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實行公示,接受村民民主監督,確保補貼政策公開、公平、公正。
農機作業服務補貼具體實施辦法由市農機管理辦公室制訂下發。
施用有機肥補貼具體實施辦法由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制訂下發。
本辦法執行期限自二**年**月一日起,至二**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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