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30 03:20:00
導語: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深入推進平安汕頭建設,切實維護我區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汕市辦〔20*〕21號文的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在全區各街道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心(以下簡稱綜治工作中心)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建立街道綜治工作中心,是指在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由綜治辦牽頭協調,各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協作聯動,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平安建設為一體的工作平臺和工作機制。建立街道綜治工作中心,有利于加強黨委、政府對基層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統一領導,有利于整合各部門、各方面的資源、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利于方便群眾反映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有利于充分發揮基層在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把大量不安定因素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是應對維穩創安工作新問題新情況,深化平安汕頭建設的有力舉措。
各街道要充分認識開展街道綜治工作中心建設的重要意義,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抓好基層綜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街道綜治工作中心建設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維穩綜治工作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街道綜治工作中心由街道綜治、公安、司法、信訪、調解、工商、文化、勞動、國土、城管、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等部門組成。街道綜治辦在綜治工作中心承擔牽頭協調、檢查督辦等作用,由街道黨(工)委直接領導,黨委副書記或辦事處副主任兼任綜治工作中心主任,并配備1名專職副主任(原則上由綜治辦主任兼任)和若干名兼職副主任。綜治工作中心要有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辦公用具、有符合調解工作要求的調解場所、有必要的標識標牌,其有關工作制度和職責要上墻。石炮臺街道作為市綜治工作中心的試點街道,在今年年初已成立了工作機構并正常投入運作,各街道可借鑒其經驗做法,盡快建立綜治工作中心。
綜治工作中心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協助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組織、協調、督促、指導轄區各部門、單位和廣大群眾開展基層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和平安創建等工作。具體承擔以下任務: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認真分析形勢,及時報告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二)組織開展社會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統一受理、調解、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協調處置各類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
(三)組織排查、協調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
(四)指導、督促本轄區社會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實,組織做好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鐵路護路聯防、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和反XX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轄區內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
(六)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做好基層綜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七)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兌現考核獎懲措施;
(八)完成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三、健全制度,完善機制
要按照“網絡健全,制度完善,職責明確”的要求,建立健全街道綜治工作中心各項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切實抓好街道綜治工作中心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各街道要根據實際和綜治工作中心履行職責任務的需要,制訂、完善工作例會、首問責任、矛盾糾紛排查、情況報告、督查督辦、責任追究、基本臺賬、治安聯防等制度。制度建立后,要統一上墻,嚴格遵守,接受群眾監督。同時,要制定綜治工作中心建設考核辦法,通過對綜治工作中心各項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促進和深化綜治工作中心建設發展。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綜治工作中心各項工作機制,努力實現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的工作對接,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體系,確保綜治工作中心規范、高效、有序地開展工作。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機制:
(一)聯調機制。定期不定期組織集中排查矛盾糾紛,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調處的要求,對直接到街道要求調處或其他部門轉入的矛盾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分流、統一協調、統一督辦、統一歸檔,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方法進行疏導化解。重大疑難或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單位的矛盾糾紛,由綜治工作中心直接調處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共同解決。
(二)聯防機制。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專群結合的治安聯防工作網絡,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治安巡防活動,落實治安防控措施。同時,指導督促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治安防控隊伍,落實內部安全保衛制度,參與區域聯防、協防工作。
(三)聯勤機制。統一組織安排綜治工作中心各組成部門(組織)及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統一調配使用綜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員落實值班備勤和突發事件預警處置工作,確保問題能夠得到及時、依法、妥善處置。
(四)聯治機制。定期組織排查矛盾糾紛和治安突出問題,定期分析研究治安形勢,確定矛盾糾紛突出問題和重點整治地區、行業、部位,及時治安預警預報,統一組織,及時采取化解措施和專項整治行動。同時,積極配合上級的部署,動員組織各部門各單位及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嚴打”和各項集中整治行動,維護轄區政治、治安穩定。
(五)聯創機制。把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防范和處理XX、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等作為平安創建的重要內容,圍繞平安創建總體目標,整合各方面力量,廣泛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確保平安建設各項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四、加強領導,落實經費
各街道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街道綜治工作中心建設情況列入平安創建和綜治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加強檢查考核和督促指導。各街道原則上應爭取在年底前全部建立綜治工作中心,石炮臺、金砂、東方、光華、東墩、廣廈、岐山、鮀蓮、鮀江、月浦等10個街道應確保年底前全部建立并開展工作,其他街道最遲必須在2008年7月1日前完成綜治工作中心建設。區綜治委將把各街道綜治工作中心建設工作作為衡量各街道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標準,在年底將組織檢查驗收,并將它列入20*年度綜治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
各街道綜治辦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整合各方面的資源,真正發揮街道綜治工作中心在基層維穩綜治工作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同時,要切實加強綜治工作中心人員及基層綜治工作隊伍的教育培訓,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工作能力。綜治工作中心各成員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綜治工作中心建設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整體合力。區財政局要把綜治工作中心建設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根據全區經濟的發展情況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經費投入,逐步完善軟硬件設施,保證綜治工作中心順利開展工作。各街道要根據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確定綜治工作中心建設的規模和標準,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努力使綜治工作中心發揮最大效能,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 上一篇:學校師德建設年活動實施意見
- 下一篇:汽車營銷畢業管理論文
精品范文
10社區行政管理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