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意見

時間:2022-05-13 10:07:00

導語: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意見

各鎮(場)黨委,縣委各部門,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縣各群眾團體黨組織:

推進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推進*經濟社會跨越發展,必須提高干部隊伍的素質和能力,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就是要從機制上確保包括黨政干部、企業經營管理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戰線干部在內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使之與選人用人公正機制、反腐倡廉工作機制相銜接、相配套,做到育人與選人、管人有機結合,更好地加強我縣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央下發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省、市、縣委的有關要求,以及有關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政策法規的規定,現就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要求

1、指導思想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縣工作大局,牢固樹立大教育、大培訓的觀念,以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為重點,以提高培訓質量和成效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聯系實際創新路,加強培訓求實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訓的各項制度,形成管理科學、充滿活力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新格局,不斷增強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全面提高干部隊伍的素質和能力,推動學習型干部、學習型社會建設,為*經濟和社會的跨越發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2、基本原則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的原則,從干部的實際出發,設置培訓內容,選擇培訓方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質量第一、注重實效的原則,實現干部教育培訓規模、質量與效益的統一,把能力培養貫穿于干部教育培訓的全過程;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原則,以觀念創新為先導,推進干部教育培訓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堅持全面規劃、重點突破的原則,加強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搞好試點,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推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走上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3、目標要求

通過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達到以下要求:

----形成科學規范、運轉有序的工作格局。加強對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有關問題的研究,著力建立起一整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科學規范、系統嚴密、管用有效、可操作性強的制度體系,使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有章可循,更好地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新格局。

----推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改革創新。緊緊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拓寬培訓思路,更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優化培訓隊伍,以更好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立足于解決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不斷提高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水平。

----創建學習型干部、學習型社會。充分調動廣大干部學習培訓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和支持干部參加多種形式的學習培訓,在干部隊伍中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從而影響、帶動和促進全社會的學習,推動學習型干部和學習型社會的建設。

----為*經濟和社會跨越發展提供有力保證。通過機制創新,使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更好地服務大局,培養一大批我縣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急需的各類人才,以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不斷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干部的培訓需求,使每個參加學習培訓干部的素質和能力都能得到明顯的提高,從而為各級黨組織選人用人儲備更多的優秀人才。

二、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的宏觀管理機制

4、健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管理體制。全縣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由縣委干部培訓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縣委組織部具體負責,縣鎮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體制。縣委組織部作為干部教育培訓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和制度規范”的職責。宣傳、統戰、人事、教育、衛生、發改委、農辦、黨校等有關工作部門也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業務培訓。

5、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責任制。各鎮黨委、縣級機關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十一五”規劃,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黨政“一把手”是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聽取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新問題,帶頭參加學習培訓。干部所在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好本單位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6、健全和完善干部培訓領導小組的工作制度。各鎮黨委、縣級機關、教育、衛生、農業等人數較多的系統部門要健立干部培訓領導小組,進一步強化職能,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定期召開1-2次會議,研究干部教育培訓的政策、改革措施和重要部署,及時通報情況,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凡是涉及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重大決策,必須提交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7、建立干部教育培訓市場管理制度。建立干部教育培訓機構準入制度,培訓機構承擔干部教育培訓任務,必須獲得干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的資質認可。培育和規范干部教育培訓市場,實行干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對部分培訓項目可采取直接委托、招投標等方式確定培訓機構,加強項目實施的管理,提高培訓績效;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化培訓機構之間進行公開、平等、有序競爭,優化服務,提高質量,防止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等現象的發生。

8、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的調研督查制度。各鎮、各部門要圍繞新形勢對干部隊伍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經常性調研督查,了解掌握干部的需求,檢查督促工作,準確把握發展趨勢,科學制定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縣委黨校、縣行政干校和其他教育培訓機構都要通過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形式,及時掌握參加培訓干部的需求。

三、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的組織參訓機制

9、實行多渠道、多類型的培訓方式。各鎮、各部門要根據“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黨的先進性建設的要求,針對崗位職責要求和不同層次、類別干部的特點,綜合運用組織調訓與自主選學、脫產培訓與在職自學、境內培訓與境外培訓等方式,堅持把理論武裝放在首位,組織干部參加以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等為基本內容的教育培訓,注重對黨政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進行提高履行崗位職責能力的培訓。干部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參加在職期間的各類崗位培訓、晉升領導職務的任職培訓、從事專項工作的專門業務培訓、新錄(聘)用的初任培訓及其他培訓。

10、堅持和完善有計劃的組織調訓制度。各鎮、各部門應根據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和干部隊伍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干部脫產培訓計劃,嚴肅調訓紀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抽調干部參加脫產培訓。干部所在單位要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被抽調干部必須服從組織調訓,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參訓的,由所在單位向下達調訓任務的部門作出說明,無故不參加培訓或本人拒絕調訓,要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11、實行干部調訓計劃申報制度。各鎮、各部門舉辦培訓班,于當年1月底前,將辦班方案報縣委干部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經縣委干部培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統一下達調訓計劃。未經審核同意的培訓班不得舉辦,各單位有權提倡調訓,切實防止亂辦班、亂收費現象。

12、推行干部自主選學辦法。認真執行組織部下發的《*縣關于干部學習培訓實行學分制管理的實施意見》,必修、選修規范學分累計。鼓勵干部在完成必要的組織調訓任務的同時,根據自身的實際,自主選擇培訓時間、方式和內容,參加各種學習考試或各種短期專題培訓,通過學分累計,達到培訓要求。縣委黨校、縣行政干校和各類干部教育培訓機構要積極為干部自主擇訓設置培訓模塊和課程菜單,讓干部有選擇地參加培訓。

13、完善干部在職學習制度。各鎮黨委和縣級機關各部門要不斷健全和完善各級黨委(組)學習中心組的學習制度,保證學習時間,突出學習重點,提高學習質量。鼓勵干部結合本崗位工作或個人發展需要,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學習培訓,并計算學時、學分。干部所在單位要對干部在職自學提出具體要求,提供必要的條件。

四、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的資源配置機制

14、優化整合干部教育培訓機構。以縣委黨校、縣行政干校等干部教育培訓專門機構為主,以其它社會培訓機構為補充,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確、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競爭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訓機構體系。充分發揮縣委黨校、縣行政干校在干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時,要發揮好各部門干部培訓機構在開展干部崗位業務培訓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國內外一些名牌大學和培訓機構的資源優勢。鼓勵和支持縣委黨校、縣行政干校和各部門干部培訓中心實行資源共享。對一些辦學條件較好的,具有相對優勢的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在政策上扶持,財力上傾斜,使其能夠更好地承擔干部教育培訓任務;對不具備辦學能力和條件的干部教育培訓機構予以調整、整頓。

15、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專門機構的建設。要加強縣委黨校、縣行政干校的領導班子建設,改善基礎設施和辦學條件。要貫徹黨和國家的干部教育培訓方針政策,按照各自職能,根據培訓需求,深化教學改革,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科學設置培訓班次和學制,完善學科結構與課程設計,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水平。同時,不斷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16、健全專職教師的培養和管理制度。縣委黨校、縣行政干校和各部門要采取舉辦培訓班、掛職鍛煉、進修學習深造、深入基層調研等形式,及時更新專職教師的知識結構,不斷提高師資隊伍的教學水平,努力為黨校教師參加進修學習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逐步建立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系,按照核定的編制、崗位和職責,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教師隊伍中推行全員聘任制;支持干部教育培訓專門機構實行授課專題招投標辦法,鼓勵優秀教師競標授課。

17、建立干部教育培訓師資庫。堅持“精干、高效”的原則,建立由高層次、多學科師資組成的師資庫,選聘縣內外干部培訓機構、高等院校的專家教授,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較高理論水平的黨政領導干部、高級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等作為師資庫師資。制定師資庫管理和使用辦法,對師資實行開放式、滾動式管理。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可根據干部培訓的實際,有選擇地從中聘請師資授課。

18、完善網絡培訓資源共享辦法。縣委黨校、縣行政干校要充分利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主動與中央黨校和國家行政干部學院遠程教學網絡對接,推廣網絡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廣泛運用廣播、電視和信息網絡等現代化教學手段,推行社會化培訓。建立全縣干部在線學習培訓平臺,鼓勵干部參加在線學習。

19、加強干部教育培訓教材建設。加強干部教育培訓教材編寫的指導,嚴格按照省市干部培訓教材建設規劃和教材大綱,針對不同類別干部教育培訓的需要,編寫具有*地方特色的干部培訓教材,及時選用其他優秀干部培訓教材。

五、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的質量評估機制

20、建立干部教育培訓專門機構的質量評估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和體現公平、突出實效、便于操作的評估辦法。由縣委組織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協同組成評估小組,每3-5年對縣委黨校、縣行政干校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訓機構進行一次質量評估,評估內容包括:辦學方針、辦學規模、教學質量、組織管理、師資隊伍、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方面。組織人事部門要充分運用評估結果,對干部教育培訓專門機構的建設和發展提出指導性意見。各類干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根據評估結果,改進教育培訓工作。

21、實行培訓項目質量評估制度。干部培訓項目的組織單位要采取直接組織評估或者由評估小組進行評估等形式,對培訓項目質量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含: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培訓方式、教學水平、培訓效果。評估可采用學員座談、問卷調查、專家評定等方式,對培訓項目進行定量和定性的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選擇干部教育培訓機構承擔培訓項目的重要依據,實行優勝劣汰。

22、積極探索受訓干部素質和能力的測評辦法。采取科學的測評手段,對干部參加培訓前、后的素質、能力變化情況進行測評,及時了解干部參加培訓的成效,著重了解工作實績和群眾的評價,以此作為評估干部教育培訓成效的依據之一。

六、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的激勵約束機制

23、健全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訓考核制度。干部教育培訓考核,應區分不同的教育培訓方式,分類實施。組織調訓和干部自主選學的考核,由組織人事部門或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實施;干部在職自學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單位實施;境外培訓的考核,由主辦單位或者干部所在單位實施。在對干部進行年度考核、屆中、換屆考核時,都要將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參加學習培訓的情況,列入考核內容,重點了解考核對象的學習態度和表現,掌握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知識和技能的程度及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并作為干部考核定級、評優評先、職務職級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干部因故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應當及時補訓;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教育培訓的,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干部弄虛作假獲取學歷或者學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4、全面推行擬提任科級領導干部理論水平任職資格考試制度。根據《*縣領導干部理論水平任職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對擬提任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理論水平任職資格考試,主要考查干部運用理論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凡考試成績合格者,由縣委組織部發給任職資格證書,證書有效期3年。取得任職資格證書的,方可作為副科級后備干部和提拔使用的人選。

25、實行干部培訓的登記管理制度。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在有關干部學習培訓登記證書中,記載干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建立干部教育培訓信息系統,及時輸入干部參加教育培訓的有關信息,每年底進行一次統計分析,定期通報情況,表彰先進,推廣典型。

26、堅持干部培訓與使用相結合。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各類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參加培訓的干部要自覺把所學的理論和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凡提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的,應當通過縣委黨校、縣行政干校或者經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5年內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1年內完成培訓。其他干部參加脫產教育培訓的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組織人事部門和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對認真參加學習培訓、表現突出、成效明顯的干部,應向學員所在單位推薦,提出使用建議。

27、嚴格學員在校學習管理制度。縣委黨校、縣行政干校等干部教育培訓機構,要根據縣委和干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的要求,健全和完善相應的學員管理制度,嚴肅校規校紀,加強教學的組織與管理。同時強化干部培訓的學籍檔案管理,對干部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的學習表現情況,要如實記載,并及時反饋給干部培訓主管部門和學員所在單位。對學習成績優異的學員,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的學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七、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的經費保障機制

28、建立干部教育培訓專項經費制度。縣委、縣政府將根據干部教育和人才培訓需要,將干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有關單位應加強干部教育培訓經費的管理,優先保證重點培訓項目支出,確保專款專用。

29、建立單位和個人出資培訓制度。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在財政部門核定的公用經費中,按規定提取職工的教育經費,統籌用于干部教育培訓。企業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專項教育培訓經費。對干部參加各種培訓或學歷教育所需的費用,可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共同承擔。

30、鼓勵和支持社會捐資。按照自愿的原則,進一步拓寬籌資渠道,努力增加籌資的總量,更好地服務我縣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根據捐資人意愿,捐資的形式可以多樣,可統一集中運作和管理,也可以捐資者名義建立基金會或項目資金。

八、確保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的有效運轉

31、加強領導和指導。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是貫徹落實中央頒布的《干部教育條例》的重要舉措。各鎮黨委和縣級機關各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把貫徹執行《干部教育條例》和《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任務來抓,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作出部署,并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

32、加強督促檢查。各鎮黨委和縣級機關各部門特別是“一把手”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帶頭貫徹落實好《干部教育條例》和《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精神,一級帶一級,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執行情況進行及時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總結推廣經驗,確保《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33、不斷探索創新。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是一個不斷創新、不斷完善的過程。各鎮和縣級機關各部門要適應新的形勢,立足新的實踐,努力開拓創新。抓緊制定與之相配套的有關制度和實施辦法,確保機制的有效運轉。對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積極探索,抓緊試點,取得經驗,著眼于建立起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新機制。

34、加強隊伍建設。重視干部教育培訓管理者的配備,切實解決干部培訓工作力量不足的問題。以加強能力培養為重點,定期舉辦專題研討班,組織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以及相關能力的輪訓,加強實踐鍛煉,著眼于增強他們改革創新意識,增強對干部教育培訓規律的認識,提高培訓需求調研能力、項目開發和管理能力、統籌協調能力、學習創新能力和整合培訓資源的能力,不斷提高工作水平。按照“用事業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適當的待遇留人”的要求,從政治、思想和生活上關心他們,努力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創新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機制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