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考核意見

時間:2022-05-18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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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考核意見

為充分發揮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作用,進一步加大行政監察工作力度,客觀公正地評價市直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審批行為的績效,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現就做好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黨的*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要求,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規范政府行為,嚴格依法行政,改進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保證我市“三個發展”目標的率先實現。

2、總體要求:充分運用現代電子技術手段,通過電子監察系統平臺,對全市行政審批事項實施的情況進行實時、全程的自動監控和統計分析,減少人為因素不良影響,達到對行政審批全過程的“看得見,管得住”;對行政審批過程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價,使行政約束機制由軟約束轉變為硬約束,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提高行政監察有效性;把對行政審批的監督從事后監督為主轉變為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積極推進懲防體系建設。

二、考核對象

市直以及中央省駐威具有法定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及其依法委托實施行政審批的其他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審批的組織。(以下簡稱審批部門)

三、考核原則

1、實事求是,依法行政;

2、公開公平、透明規范、便民高效;

3、行政內部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

4、教育與懲戒相結合;

5、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

四、考核內容

(一)審批綜合情況。包括政務公開、流程規范、期限合法、收費合法、法律責任、監督檢查、考勤情況等內容。

(二)預警糾錯情況。指電子監察預警糾錯系統對審批事項全過程的異常情況自動預警并發出紅黃牌提示信號的情況。

(三)提前辦結情況。指行政審批事項在法定期限內提前一天以上辦結的情況。

(四)系統使用情況。指審批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是否按規定在電子審批網上運行并接受監察,是否存在漏報、瞞報、假報等弄虛作假逃避監察的情況,審批事項更改、辦理人更換是否及時通知審批中心和監察機關更正等情況。

(五)工作紀律情況。監察機關通過日常檢查和視頻巡查,發現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并查處的情況。

(六)效能投訴查處情況。指監察機關受理關于行政審批的投訴并進行查處的情況。

五、考核方式

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考核實行百分制的量化測評,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結果通過電子監察網站、《電子監察月報》予以公告。年度考核總分取每月算術平均分。

1、組織實施

績效考核工作由市紀委、監察局組織實施,被考核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要積極配合市紀委、監察局做好行政審批過程監督、績效考核、視頻監察、效能投訴等工作。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考核評分暫行辦法。

中共*市紀委

*市監察局

*

*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績效考核評分暫行辦法

一、審批綜合情況評分

監察機關通過電子監察系統數據監察、視頻監察、現場查訪、群眾舉報和效能投訴查辦等途徑對審批部門以下情況進行考核測評,滿分50分,扣完為止。

1、政務公開。指審批部門是否將本部門所有與行政審批有關的政務信息在本部門辦公場所、部門網站及市行政審批中心網站和*電子監察網上按照規定真實、準確的公示。違反一次扣5分。

2、流程規范。指審批部門在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是否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依據、步驟、條件、數量及方式辦

理行政審批事項,作出行政審批決定。違反一次扣3分。

3、期限合法。指審批部門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是否按法定或承諾的期限進行辦理。違反一次扣3分。

4、收費合法。指審批部門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是否按法律法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實施收費。違反一次扣5分。

5、法律責任。指審批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存在違法實施行政審批被追究行政、法律責任。違反一次扣5分。

6、監督檢查。指審批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行政審批監督檢查職責的情況。違反一次扣3分。

7、考勤情況。指審批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違反考勤制度的有關情況。違反一次扣3分。

二、預警糾錯評分

電子監察系統發出黃牌糾錯信號的,經核實確定的每次扣2分,系統發出紅牌糾錯信號的,經核實確定的每次扣5分,經催辦仍不改正的每次扣10分。滿分15分,扣完為止。

三、提前辦結情況評分

提前辦結情況得分=(當月本部門提前辦結數/當月本部門辦結數)×15。滿分15分,最低0分。

四、系統使用情況評分

審批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按規定在電子審批網上運行并接受監察的,得滿分20分。出現辦理人更換、審批事項更改而不及時通知市審批中心和監察機關進行更正的,每次扣2分;用漏報、瞞報、假報等弄虛作假手段不在網上進行審批逃避監察的,每項扣2分;所有事項完全不在電子審批網上運行并接受監察的,本項不得分。

五、工作紀律及效能投訴情況扣分審批部門及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被監察機關發現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或被效能投訴,經調查屬實的,除按上述評分辦法扣分外,被口頭告誡的每次扣3分,被通報批評的每次扣5分,被書面告誡的每次扣10分。審批行為違法違紀受到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從總成績中扣除10、15、20、30、40、50分。

六、總成績的確定

績效考核測評總成績=綜合情況得分+預警糾錯得分+提前辦結情況得分+系統使用情況得分-工作紀律和效能投訴查處情況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