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職務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18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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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職務管理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縣從科級領導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干部的管理,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任非領導職務干部的范圍。本《意見》所指的改任非領導職務干部是指原來擔任科級領導干部(含享受副處級待遇的科職領導干部、各鎮組紀宣統委員和人武部長),由于年齡、身體等方面的原因,不再擔任領導職務,改任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或正、副科級職員的干部。

二、改任非領導職務干部的使用。改任非領導職務干部長期從事領導工作,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各單位對他們要充分尊重、關心、愛護和信任,最大限度地發揮好他們的作用,可協助領導分管某方面的工作;或按照組織要求,參與縣各項中心工作,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在急難險重等工作崗位上,繼續發揮他們各方面的優勢和作用;也可鼓勵和支持他們幫辦、創辦民營企業。縣委將根據非領導職務干部的個性特點、專業特長、能力水平、身體狀況等因素和實際需要,抽調部分同志參與縣中心工作、突擊性任務和重大項目的推進督查。留在本單位的,根據工作需要協助做好本單位某一方面的具體工作,單位人手緊缺時也可以兼任單位中層(部門)干部職務。

三、改任非領導職務干部的管理。從科級領導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的干部,仍然是在職在編干部。被抽調參與縣中心工作、重大項目建設的,由相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管理與考核,并對其工作情況做出客觀評價和獎懲決定。未被抽調參加縣中心工作或重大項目建設的,應正常參加本單位工作,接受考勤考核。因身體健康狀況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報縣委組織部批準;因私外出的,應履行相應的請銷假手續,請假在10天以內的由單位批準,10天以上的由縣委組織部批準;要求離職從事其它社會經濟活動的,須由本人按有關政策規定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并報縣委組織部審核,縣委常委會研究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對符合提前離崗退養或提前退休條件的,本人志愿并提出申請,按規定程序報批。各單位要加強對改任非領導職務干部的管理,對未經批準離崗休息的,要通知其正常上班。各單位要及時將改任非領導職務干部工作安排情況向組織部報告。

四、改任非領導職務干部的待遇。凡改任非領導職務的干部一律不參加單位的黨委(組)會、黨政聯席會和行政負責人辦公會。凡服從安排,參加縣中心工作、重大項目建設的,或接受分工,履行職責的,與現職領導干部同等考核,同等獎懲。考核優秀的,可記功、嘉獎;被抽調參加縣中心工作的,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同時可根據縣中心工作的實際情況享受一定的交通費、通訊費等補助。對考核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未經許可不正常上班或上班不很好履行職責的,可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有關待遇。

五、改任非領導職務干部的紀律要求。改任非領導職務的干部要發揚優良傳統和作風,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積極完成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要切實維護好機關形象,自覺遵守本單位和縣中心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