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知識產權創新意見

時間:2022-05-20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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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知識產權創新意見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大力促進技術創新,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努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建設創新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省專利實施和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提出本實施意見。

第一條加強政府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知識產權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知識產權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其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切實做好知識產權工作,為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二條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省、市、縣(市、區)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確定人員編制。認真履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研究、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整體推進我省知識產權事業發展。

第三條增加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經費投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并給予重點支持,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專項經費,逐年增加財政投入。“十一五”期間,全省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經費有明顯增長,力爭達到全國中等以上水平。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經費主要用于發明專利申請資助、優秀發明專利技術產業化資助、專利行政執法、宣傳培訓、獎勵和試點示范活動等。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單位應安排充足的經費,作為知識產權的申請、維持、保護和管理等日常支出。企業可以計入成本,事業單位可以從事業費中列支。

第四條做好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工作。利用多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積極推行知識產權知識宣傳普及教育。省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要會同相關部門認真制定和實施全省知識產權人才培訓計劃。人事和教育部門要將知識產權法律培訓列入干部繼續教育的內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要開設知識產權課程。“十一五”末,全省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受培訓比例達到60%以上,企事業單位中層以上領導干部達到70%以上,科技人員達到80%以上。加強知識產權管理、行政執法、中介服務等三大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培養懂技術、懂法律、懂外語、熟悉國際規則的高素質知識產權專門人才。“十一五”期間,培養百名知識產權高級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千名管理和服務業務骨干。

第五條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省、市、縣(市、區)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要充實執法隊伍,改善執法條件,強化執法手段,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依法調處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認真查處各種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的水平和效率。建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統籌協調、多部門聯合的專利保護聯動機制,嚴厲打擊假冒和冒充專利行為,切實保護專利權人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實行重大項目知識產權審查論證制度。政府投資的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涉及知識產權的,立項前項目承擔單位應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論證,有關部門要做好指導和監督工作,切實保護好知識產權。

第七條強化知識產權考核評價的作用。政府有關部門要將知識產權的擁有狀況和實施效果,特別是發明專利,作為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和民營科技企業等認定和考核的重要依據;作為科研項目立項、科技成果鑒定、科技獎勵評審、技術職稱評定和新產品、名牌產品認定等的重要指標。

第八條完善發明創造獎酬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要認真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對發明創造者的獎酬政策,積極制定有利于發明創造的激勵措施。專利權所有單位在專利權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后,可以從轉讓費、許可使用費的稅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部分作為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報酬。

第九條促進專利技術轉化實施。對我省重點發展領域的優秀專利產品,由產權單位申請,經省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論證,符合條件的列入優秀專利產品推薦目錄,動態管理,定期。

以政府設立的創業風險投資為依托,鼓勵和引導社會各類投資,對列入優秀專利產品推薦目錄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積極推薦優秀專利產品列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知識產權可按有關規定作價投資入股,專利權可按規定質押貸款。

第十條增強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積極開展創建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充分發揮企業在知識產權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將知識產權工作貫穿于研發、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全過程。鼓勵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單位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研究制定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防止核心技術流失。

第十一條完善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執業行為,加強對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指導與監督。

建設省級知識產權展示、交易常設市場,構建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專利技術交易服務和知識產權法律服務三個平臺,實現知識產權申請、法律咨詢、法律援助、轉讓實施、信息檢索、展示交易和評估論證等一站式服務。

第十二條實施專利管理技術職稱評定制度。對我省企事業單位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可參加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評定,納入職稱系列。實行全省統一標準、專家評審、單位聘任的辦法,鼓勵和引導更多的高素質人才從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要指導行業協會和企事業單位,充分利用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建立預警系統。對行業知識產權發展動向和趨勢,特別是對具有區域特色的支柱產業和核心技術有重大影響的國內外知識產權動向進行分析預測,定期知識產權動態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發出警示,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妥善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和突發事件。

第十四條建立省部合作會商機制。省人民政府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合作會商制度,充分利用國家知識產權資源優勢,聯合開展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在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專利技術交易平臺建設、專利代辦、知識產權高級專門人才培養、知識產權試點示范等方面取得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