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創業園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29 0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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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目標任務
今年年底前,全市建設農民工創業園20個,其中轄區人口50萬人以下的縣、市、區建設農民工創業園不得少于2個,超過50萬人的縣、市建設農民工創業園不得少于3個,2008年省批準建立的8個農民工創業園務必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每個農民工創業園建筑面積要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進駐企業要達到10戶以上,吸納就業人數要達到200人以上。
農民工創業園要選擇在人口和企業比較集中、農民工返鄉創業人員較多的地方。可規劃一塊土地集中使用,籌集資金建設廠房后租賃給農民工創業者,或由農民工創業者自行建廠經營;也可對閑置廠房、倉庫和撤并鄉鎮騰出的鄉鎮政府大院進行改造修繕,租賃給農民工創業者;還可對現有農民工創業企業比較集中的區域進行整合擴容,形成農民工創業園。要盡量引導同業集中創業,形成產業集群。
二、落實扶持政策
(一)對各類創業企業或經濟實體自進園之日起,按規定3年內免收屬于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對各類創業企業或經濟實體自進園之日起,3年內免繳物管費、衛生費等管理性費用,減免場地費。
(三)對符合條件領取《**省就業和失業登記證》登記失業的農民工自愿組織起來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吸納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分別按每人1500元、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四)對進入農民工創業園的企業或經濟實體招用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補貼以及適當的崗位補貼,對招用城市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的給予一次性就業獎勵。
(五)符合條件領取《**省就業和失業登記證》登記失業的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困難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對屬微利項目的,享受財政全額貼息;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并與其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給予200萬元以內、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并由財政部門按照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微型企業在3年孵化期滿后出園,符合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條件的,可提供第二次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三、強化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完成農民工創業園建設目標任務,今年市將把農民工創業園建設列入對縣、市、區政府就業工作考核內容。各地要高度重視,把農民工創業園建設作為重要任務,擺上政府工作議事日程,要建立農民工創業園建設工作小組,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措施。要安排專項資金,保障建設需要。各級勞動、發展改革、工業、農業、城建、國土、教育、財政、工商、稅務、物價、金融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好相關政策,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農民工創業園建設如期完成并發揮作用。
(二)加強創業培訓。加強培訓體系建設,提高創業培訓質量。各地要積極組織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學校、大中專院校和有條件的社會團體開展創業培訓,將有創業愿望和培訓要求的回鄉創業農民工、退役軍人、殘疾人等農村勞動者和高校畢業生納入創業培訓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和人員提供創業培訓補貼。規范培訓標準,完善培訓模式,根據農村勞動者自身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要,有針對性地實施創業意識培訓、創業綜合培訓、提升創業培訓和創業加技能培訓。采取案例剖析、知識講座、企業家現身說法等多種方式,提高創業培訓水平和質量。
(三)完善服務體系。各地要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農民工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降低創業門檻。積極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和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等,開辟農民工創業的“綠色通道”。健全創業指導服務組織。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根據農民工創業者的需求,組織開展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服務。要指導農民工創業企業結合生產經營需要對職工進行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組織各類培訓機構按照企業用工需求開展定向培訓和訂單培訓,通過上門服務、集中服務、電話服務等多種形式,及時幫助農民創業者和創業企業提供就業和勞動保障服務,解決相關問題。
(四)健全孵化機制。加強創業園管理服務。農民工創業園要成立專門的管理服務機構,根據農民工創業者和企業的要求,提供會計、稅務、法律、外貿、勞動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建立有進有出的良性孵化機制。租賃創業園廠房的各類企業或經濟實體在園內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年。對3年后出園的中小企業,各地要繼續支持,協調解決生產經營場地等問題。
**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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