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穩定就業局勢的若干意見

時間:2022-05-30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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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穩定就業局勢的若干意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本市就業局勢的總體部署,為進一步做好就業援助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20**年加強就業援助,穩定就業局勢提出如下意見:

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主要是指本市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失業、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中有一定勞動能力且就業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業條件差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連續處于實際失業狀態6個月以上的下列人員:

(一)大齡失業、協保人員(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

(二)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三)農村低收入家庭成員;

(四)連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個月以上的家庭成員;

(五)經鑒定為中度殘疾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六)被征地并領取生活費補貼期滿后仍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

(七)刑釋解教人員等有特殊困難的其他人員。

二、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

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勞務派遣類公司除外)吸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屬于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0元;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屬于協保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以及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已滿15年的征地人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三、鼓勵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

鼓勵有一定能力的就業困難人員,包括大齡失業人員通過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等靈活就業的方式實現就業,并按原規定繼續享受就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四、加大公益性崗位就業援助的工作力度

20**年內,各區縣在控制公益性崗位現有規模不擴大的前提下,可根據當前就業狀況,合理調整公益性崗位結構,適度開發社區公共服務類的公益崗位,作為階段性、臨時性的就業安置渠道,拓寬“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門路。各區縣開發的社區公共服務類崗位,納入公益性崗位的管理范圍,并確保項目資金的有效落實。凡公益性崗位吸納新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失業保險基金按月給予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仍按原規定執行。

五、進一步完善就業援助服務

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就業援助,穩定就業局勢的重要性,整合各方面資源,加強組織協調,明確相關責任,加大扶持力度,落實政策措施。對已認定的“雙困人員”,要繼續做好各項就業服務工作;對新出現的困難人員,要將其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范疇,積極促進其通過就業解決自身生活困難。確保“零就業家庭”在確認后一個月內至少一人實現就業,確保“就業困難人員”在認定后三個月內實現就業。

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開展全面系統的調查摸底工作,將就業援助常規性工作和專項活動有機結合,根據不同困難群體的不同情況,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援助服務。

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就業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以就業援助專項活動為契機,依托就業援助員等基層服務資源,深入社區,開展宣傳,提高相關就業援助政策和服務措施的知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