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中小企業貸款信用工作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04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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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中小企業貸款信用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緩解我區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問題,切實推進我區中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工作,使我區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享受到以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中投保)為載體,由本市、區財政共同出資擔保,由有關銀行配套貸款的貸款擔保政策(以下簡稱中投保擔保貸款政策)。根據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工作的通知》和《關于本市擔保機構代償損失實施補償的暫行辦法》等文件,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清形勢,明確任務,積極支持擔保貸款工作

中小企業的穩定、健康發展直接關系到我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目標的實現。中投保擔保貸款政策是本市、區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問題的重要舉措。全區各級政府及有關工作部門,要積極支持中投保擔保貸款政策的貫徹落實,配合中投保等做好擔保貸款工作。

二、完善機制,強化責任,大力促進擔保貸款工作穩步開展

(一)明確擔保資金籌集辦法,增加擔保資金總量,擴大擔保規模

擔保資金籌集的基本原則:1、實行區本級和街鎮(包括城市工業園區、寶山工業園區和航運經濟發展區三個園區,下同)兩級共同出資建立;2、街鎮應繳擔保資金總體上按本街鎮可用財力的0.25%提取;3、區本級財政按照街鎮籌集額度實行1:1配套。

**年區擔保資金增加到3000萬元(區、街鎮兩級)。區本級財政和各街鎮承擔份額按上述原則確定(具體數額見附件1)。

**年在區財政局擔保資金專戶上沒有擔保資金的街鎮,應按承擔份額計提并及時繳付區財政擔保資金專戶;擔保資金余額低于本街鎮分配額,不足部分應及時補齊。

擔保貸款規模按照不超過1:5放大比例控制。

以后各年擔保資金總量,根據擔保貸款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擔保資金調整金額由區財政局結合擔保規模和賬戶余額擬定,并報區政府審批。

(二)降低街鎮貸款擔保風險分擔比例,促進街鎮擔保貸款開展

為減輕街鎮負擔,將區與街鎮風險承擔比率由原50:50調整為75:25。街鎮風險承擔比例由原21.25%調減為10.625%(一般企業)或9%(高新技術企業);區本級財政風險承擔比例由原21.25%增加到31.875%(一般企業)或27%(高新技術企業)。

(三)增加企業保費補貼措施,降低貸款企業擔保財務成本

為了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減輕企業負擔,對按期歸還中投保信用擔保貸款的企業,其所支付的相應擔保費用,由區財政全額補貼。補貼費用列區本級年度預算支出。

擔保貸款業務產生的擔保費收入(按比例從中投保分入部分)作為區本級財政預算外收入全額進入擔保資金賬戶。

(四)改進擔保工作流程,提高服務工作效率

1、調整“推薦”程序

企業申請中投保貸款擔保政策,由街鎮“推薦”調整為企業自薦,即申報企業直接向銀行(與中投保合作的銀行)提出擔保貸款申請。

2、強化評審工作

(1)明確評審范圍。對企業評審,主要包括審核企業申報經營成果、財務狀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反擔保條件;審核申報企業是否屬于本區產業政策鼓勵或支持的對象;審核申報企業信譽狀況(包括納稅、支付員工薪酬等)和其他有關情況

(2)落實評審職責。區發改委(金融辦)負責組織區經委、區科委等有關部門對申報企業的產業情況進行認定;區財政局負責組織街鎮審核申報企業的財務情況、信譽狀況和反擔保條件等。

(3)調整評審流程。區財政局接到中投保提交的《財政部門對銀行推薦授權信用擔保貸款企業的財稅信用意見反饋單》(以下簡稱《意見反饋單》)后,將申報企業的基本情況通知區發改為(金融辦)。區發改委(金融辦)組織相關部門就企業的發展是否符合區域產業發展政策及時組織審核認定;同時,區財政局組織相關街鎮財經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財務、信譽及反擔保條件等進行審核。區財政局根據認定、審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決定反饋意見。

(4)明確評審時限。總的評審工作時間要求是:接到中投保反饋信息表后后,500萬元以下的項目,應在10個工作日內評審完畢,并回復中投報;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應在15個工作日內評審完畢,并回復中投保。

3、中投保擔保貸款基本流程(示意圖見附件2)

(1)企業“自薦”。由企業直接向銀行(與中投保有合作關系的銀行)提出擔保貸款申請。

(2)銀行信用擔保貸款審查推薦。銀行根據企業提交的信息,初步審查后,將推薦意見報送中投保。

(3)中投保審核。中投保收到銀行的推薦意見后,將《意見反饋單》傳真給企業所在區(縣)財政局。

(4)區財政部門組織評審并反饋意見。區財政局收到中投保提交的《意見反饋單》后,按照上述“評審流程”和要求組織評審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意見反饋單》及時反饋給中投保。

(5)中投保告知銀行擔保意見。中投保根據區財政部門提交的《意見反饋單》,將是否給予企業貸款擔保的意見告知銀行。其中同意擔保的,與企業簽訂擔保協議。

(6)銀行決定是否貸款。銀行根據中投保告知的貸款擔保意見,對中投保同意擔保的,與企業簽訂貸款協議,給予貸款;否則不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