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局加快非有公有制經濟發展意見(縣)

時間:2022-06-04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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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局加快非有公有制經濟發展意見(縣)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提高我省增值稅起征點。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增值稅起征點:銷售貨物的由原規定月銷售額2000元提高到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由原規定月銷售額8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納稅的由原每次(日)80元提高到每次(日)200元。

銷售額指核定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即: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

(二)對經批準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非公有制企業在出口退稅方面要及時給予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確保我省非公有制企業享受國家統一制定的出口退稅政策。

1、對屬商貿企業性質的非公有制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現行退稅率辦理退稅:

(1)企業出口機械設備電器及電子產品、運輸工具、儀器儀表四大類機電產品及部分服裝制品報關離境后出口退稅率為17%;

(2)企業出口服裝以外的紡織原料及制品、四大類機電產品以外的其它機電產品、部分冶金產品及法定征收率為17%的部分出口貨物退稅率為15%;

(3)企業出口法定征收率為17%的除以上類別的其它出口貨物以及法定征收率為13%的農產品以外的其它出口貨物,退稅率為13%;

(4)出口農產品的退稅率為5%;

(5)商貿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準予退稅的貨物,除農產品執行5%的稅率外,其它產品均按6%退稅率辦理退稅;

(6)企業出口屬列入科技部、外經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共同編制的*版《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的,出口貨物按法定征收率17%享受足額退稅;

(7)非公有制商貿出口企業收購出口貨物屬應稅消費品,除退還其已繳納的增值稅外,還應退還該貨物已繳納的消費稅。消費稅的退稅辦法分別依據該出口貨物消費稅的征稅辦法確定,即退還該出口貨物消費品在生產環節實際繳納的消費稅。

2、屬于工業生產企業性質的非公有制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免、抵、退稅政策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1)對出口貨物免征本道生產環節的應納增值稅稅額;

(2)對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原材料進項稅額可用以抵扣銷售給國內企業貨物的銷項稅額;

(3)對抵扣不完的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原材料進項稅額部分給予辦理退稅;

(4)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應稅消費稅的貨物實行免征消費稅的辦法,分別按不同的征收方法就銷售收入或銷售量免稅,即不征不退。

3、經批準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屬小規模納稅人的非公有制企業,可按政策規定給予享受免征出口貨物增值稅的政策。

二、營業稅優惠政策

提高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營業稅起征點;按期納稅的,由月營業額800元提高到1200元;按次納稅的,由每次(日)營業額50元提高到100元。

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新辦非公有制企業

在我省行政轄區內新辦的非公有制企業(以下簡稱非公企業),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自企業生產經營之日,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

1、新辦非公企業所從事的經營業務不屬于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范圍。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為: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從事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

2、新辦非公企業是指從無到有新組建的企業,原有的企業合并、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都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3、新辦非公企業是指省委、省政府(云發[*]5號)文件下發后,即*年4月18日以后新建立的。對于此前建立的企業,其享受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尚未到期,而該項目減免稅優惠又屬繼續保留的,則其減免稅期限應連續計算,執行到期為止。

(二)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

1、符合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所得稅征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24號)的規定,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2、確定為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的,自確定之日起,比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24號)文件的規定,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農業產品初加工取得的經營所得,并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兼并收購企業

非公企業初次兼并或收購國有、集體企業的,自完成法律程序、實現產權轉移之日起,其生產經營所得,以兼并或收購前一年的經營所得額為基數,新增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

兼并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一種行為。

收購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并實現對其他企業絕對控股(51%以上)的一種行為。

(四)省外來滇投資企業

凡同時符合企業注冊資本金中省外投資比例占51%以上和投資額500萬元以上兩個條件的新辦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前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后兩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上兩個條件中只符合一個條件的新辦非公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

(五)擔保機構

為非公經濟貸款提供擔保的擔保企業(公司),其擔保收費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50%、擔保業務收入超過企業總收入50%的,從經營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免征期滿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六)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

以上新辦非公企業、農業生產化重點龍頭企業,兼并收購企業、省外來滇投資企業等,享受免(或減半)征收所得稅期滿后,其主營業務項目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可在我省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內,享受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照顧。

(七)稅前扣除

1、非公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2、非公企業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用于教育、衛生、民政、扶貧、救災、“希望工程”、“光彩事業”等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捐贈支出,準予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四、資源稅優惠政策

對非公有制經濟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可給予一定時期減征或者免征資源稅照顧。

五、征收管理

(一)申報:上述減免稅優惠政策,一律由企業按規定提出申請,報主管稅務機關按審批程序審核確認后執行。未按規定提出申請或未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的,不得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

(二)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增值稅、營業稅應稅銷售(營業)額核定:

1、核定時間。原則上一年核定一次,時間為每年一季度。

2、核定程序。摸底調查、依法測算、張榜公示、審定核批、具體執行。

3、核定要求。嚴格按核定程序規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接受納稅人和社會監督。

4、納稅人實際銷售(營業)額高于稅務機關核定定額20%的,應當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三)稅務機關要依法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檢查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序進行。

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仍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稅收政策。

七、各地不得擅自擴大云發[*]5號及本通知確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和條件。本規定由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八、本通知除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時間按云財稅[*]13號文件規定從*年5月1日起執行外,其余自*年1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