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局金融促進經濟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4 0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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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局金融促進經濟發展工作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開發區管委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十條措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12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9〕5號)以及全省金融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努力擴大信貸投放

(一)明確信貸目標任務。全市各金融機構要認真執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強化大局意識、服務意識、雙贏意識、創新意識,做到思想到位、措施有力、靈活高效,不斷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力爭2009年全市金融機構貸款余額增長18%以上,其中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增速,最大程度地滿足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資金需求,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二)堅持區別對待的信貸原則。積極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訂單、有效益、有信用的企業加快發展。對限制類行業中的生產技術先進、產品適銷對路、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也要積極給予支持,避免按產業和行業實行“一刀切”。

(三)積極推進銀企對接。各級金融辦、人行、銀監部門要會同發改委及各經濟主管部門進一步推進多層次、多形式的銀企洽談活動,排出重點融資項目,向金融機構推薦。市直所有單位都有義務組織和幫助本系統有融資需求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參加各種形式的銀企對接活動,切實緩解資金瓶頸問題。市金融辦要積極探索銀企對接正常化的新形式,加快建設網上對接平臺,當前要切實抓好“*市銀企對接超市”的組織實施,跟蹤簽約項目進展,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對簽約項目服務,加快審貸進度,提高貸款落實到位率。

(四)大力支持“三農”發展。各金融機構應將農村民生工程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信貸支持重點,特別是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服務“三農”發展中應發揮支柱作用。市農發行應將支持農村民生工程建設作為品牌來打造,不斷提高在農村信貸市場的份額。市人行要在現有信用村鎮、信用農戶的基礎上,盡快建立農戶信用信息系統,建立完善農戶信用評價標準,將農戶信用評價結果引入農戶貸款審核過程,有效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規模,不斷滿足農民合理資金需求。

(五)加大對困難企業的幫扶力度。各金融機構對基本面比較好、信用記錄較好、有競爭力、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企業,也要給予信貸支持。增強貸款利率下浮彈性,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盡量給予利率優惠,減輕企業負擔。

(六)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應制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政策和差別管理政策,建立健全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評級和風險考核機制,完善信貸人員業績考評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各商業銀行應盡快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或部門,并積極發展分期貸款、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保理、出口退稅質押貸款、信用保單融資、“速貸通”等信貸創新產品和業務。對于小企業貸款投放突出的金融機構,銀監部門在機構網點設立、新產品準入等方面應給予優先支持。

(七)切實做好政策性小額擔保貸款。各級人行、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要積極探索“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培訓+信用社區建設”的有機聯動形式,進一步落實擴大小額擔保貸款的適用人群、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利率浮動范圍等政策要求;要以團省委與省農村信用聯社聯手實施的“萬名農村青年創業貸款扶持計劃”為切入點,全力推進我市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投放;要與教育部門共同研究小額擔保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聯動的方式,助推我市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各金融機構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社會責任意識,積極承擔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為支持創業、促進就業和維護穩定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體系

(八)切實加大市外金融機構的引進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發展合作,金融先行”的要求,加大我市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力度,將引進金融機構列為招商引資的重要內容,對引進和培育金融服務機構有功的單位和人員給予獎勵。市外金融機構進入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或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獨立法人機構,或農信社改制為農商行的,對其購、建或租用辦公場所給予一定的費用補助,對新開業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的財政性存款支持,并在三年內按其繳納的稅收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市本級今年力爭新引進1家股份制商業銀行,推動徽商銀行在縣域設立網點。

(九)積極發展地方金融服務組織。各縣區農村信用聯社要抓住監管政策相對寬松的有利時機,積極開展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工作。力爭2009年推進居巢區農村信用聯社和1家縣級信用聯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爭取設立1至2家村鎮銀行。加快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步伐,再新設立2至3家,推動已經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增強小額貸款公司服務能力。積極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爭取農村資金互助社設立取得突破,爭取新設立1家典當行、2家擔保機構,不斷壯大地方金融服務實力。

三、積極拓寬新的融資渠道

(十)鼓勵、推動和指導企業上市。積極開展企業上市后備資源摸排工作,對照條件從中遴選建立上市資源庫,并編制工作規劃和發展目標,有重點地對入庫企業進行培育、培訓,逐漸形成“上報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發掘一批”的格局。制定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的優惠政策,挑選一批有影響力、發展前景好、積極性高的企業,進行重點指導和扶持,力爭2010年前有4戶企業進入上市輔導期,其中2009年確保2戶企業進入上市輔導期。

(十一)債券發行力爭取得突破。組織和推動我市重點項目以及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境項目等通過發行債券籌集建設資金。組織和引導具備條件的企業積極利用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開展直接融資。市人行要積極開展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發行知識培訓,協助符合發行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市發改委要會同有關經濟主管部門通過摸排,盡快確定一批發行債券的后備企業,認真做好培育工作,重點支持他們通過剝離不良資產,注入優質資產,做大資產規模,提高信用等級。市金融辦、發改委、經委、農委要加強協調,按照統一組織、統一冠名、分別負債、集合發行的模式,選擇重點產業集群、農業產業化等特色行業的企業探索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短期融資券和集合信托債。

(十二)大力推進股權融資。市發改委要積極推進創業風險投資機構與我市重點建設項目、重點企業和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對接;引入市外創業投資機構來我市設立創投公司或分支機構,對具有潛力的中小企業進行風險投資;探索以我市優勢產業集群為依托,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市財政部門應積極改進財政支持經濟發展的方式,探索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形成“創投資金進入—企業發展—培育上市—資金退出—進入新項目”的良性循環,使創業投資逐步成為促進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

(十三)加強政府性融資平臺建設。積極整合現有政府資源,加強各類政府性融資平臺建設,完善項目的償債資金來源,為市場化融資創造條件。根據城市建設項目特點,采用靈活建設方式,取得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并積極嘗試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信托產品、資產證券化、引入保險資金投資等方式,擴大直接融資規模,不斷提升服務城市建設的能力。

四、充分發揮財政政策的引導作用

(十四)建立財政性存款與銀行貸款投放掛鉤機制。按照“財政性存款所占比例與貸款投放所占比例相匹配”的原則,定期調整市本級財政存款、各類基金存款等主要財政性存款資源在各家銀行的存放比例,鼓勵銀行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十五)完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根據財力狀況,逐步擴大市本級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規模,進一步完善補償方式,盡快發揮促進經濟增長的即期效應。各縣區也要切實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補償力度。

(十六)支持擔保體系建設。加快財政出資的擔保機構發展,充實現有擔保機構資本金。積極整合市和縣區兩級財政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資源,建立聯合擔保體系,發展分擔保、再擔保業務。對新設立的擔保機構不能享受國家稅收減免的,三年內按其入庫稅金的50%由入庫財政給予補助。積極引進市外擔保機構來我市開展融資擔保業務,并給予適當補助。

(十七)加大財稅政策支持金融業化解不良資產力度。各級財政應積極支持農村信用社盡快完成股份制改造。同時,認真總結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經驗,穩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范圍。

五、打造和諧共贏的金融生態環境

(十八)積極創新擔保方式。各金融機構要拓寬信貸擔保渠道,積極嘗試開辦以項目收益權或收費權、探礦權、采礦權、未來協議應收帳款以及自有動產、有價證券、專利權、注冊商標等無形資產作抵(質)押,以及在農村試行以宅基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業務。積極推廣倉單質押貸款、應收帳款質押貸款、法人代表個人財產擔保貸款、聯保協議貸款、公司擔保職工自然人貸款等金融產品。市農委要會同涉農金融機構積極探索開展“訂單+保單”貸款、“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會員聯保貸款”,推廣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戶、農村專業合作社、擔保公司等多方參與的信貸聯保模式,積極適應現代農業規模化發展的需要。

(十九)創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市人行要加快完善征信系統,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做好企業注冊登記、財務、經營管理、合同履約、納稅、信用狀況等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完善以信用登記、征集、和懲戒為主要內容的中小企業信用制度,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便利條件。積極擴大參與信用評級的中小企業范圍。金融機構要將內外部評級相結合,全面掌握評級企業的信用狀況,對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在信貸支持上給予傾斜。

(二十)切實加強政府對金融工作的領導,營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金融工作的統籌協調作用,定期研究解決金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各金融機構與政府相關部門、司法機關及縣區、企業之間的溝通交流,通過組織召開銀政座談會、銀企對接會、金融產品推介會等多種方式,加強企業(項目)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有效對接和合作。建立金融業發展年度目標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大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獎勵力度,市財政每年拿出一定資金對我市金融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進行獎勵。要切實幫助金融機構解決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積極維護金融債權,堅決打擊逃廢債行為,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和非法發行證券等各類金融犯罪活動,要認真做好轄內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工作,切實維護地方金融穩定,增強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信心。各縣區也要積極完善本級政府對金融工作的領導組織體系,金融辦機構、職能、人員要盡快到位,確保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