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家庭收入評估意見

時間:2022-06-04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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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家庭收入評估意見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計算和核定,維護廣大城市貧困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我省城市低保對象家庭收入評估核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核定評估的基本原則

(一)按實際收入核定的原則。對城市低保對象的家庭收入的核定,要按照其家庭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功能真正得到發揮。

(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走群眾路線,搞好部門配合,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做到不錯保、不漏保。

(三)分類指導的原則。對“常補對象”(城鎮三無人員和老、弱、病、殘者)的家庭收入可每年審核一次;對“非常補對象”(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的家庭收入可每季或半年審核一次,以達到鼓勵就業的目的。

(四)計算家庭收入與核定家庭生活狀況相結合的原則。城市低保待遇的條件,不僅要有非農業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還要對家庭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評估。家庭實際生活水平高于當地低保標準,也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二、核定評估的主要內容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家庭收入按照申請人申請低保時前三個月的家庭平均收入核定。

(一)正規就業收入的核定。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對于連續六個月以上未領到或未足額領到工資、獎金、津貼、補貼或離退休金的人員,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或經貿部門認定,并出具有效證明后,按其實際領取的收入核定。

(二)非正規就業收入的核定。包括務工、做小生意、家政服務、人力車(摩的)運輸等。對于務工收入,一般可按務工所在地職工月工資最低標準計算;做小生意可按其實際投入成本和營業額核定收入;家政服務可按當地家政服務行業的價格標準核定;人力車(摩的)可按當地的實際收費標準核定,其他非正規就業收入的核定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工作種類和收入標準據實核定。在核定非正規就業收入時,殘疾人應給予適當照顧。

(三)補償性收入的核定。包括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及紅利、特許權使用收入、租(賃)收入、饋贈和繼承收入、法定贍養費、撫(扶)養費等。

贍養、撫(扶)養費可按照贍養人、撫(扶)養人家庭收入狀況依法界定,一般可按法定贍養、撫(扶)養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除以被贍養、撫(扶)養人總數,計算贍(撫、扶)養費,有協議或裁決的按協議或裁決的規定辦理。其他按實際收入核定。

考入大中專院校,其在校就讀期間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計算,不隨戶口遷移而變化。

國家征用土地或招商引資占用土地,政府計劃內為其辦理農轉非的人員,其征用土地補償費,扣除被征地上附著物即房屋、樹木等補償外,其余部分根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逐月分攤計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攤月數內,該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對買斷工齡一次性領取的補償金或安置費的職工,核定其家庭收入時,扣除該職工從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其他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后,剩余部分根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逐月分攤計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攤月數內,該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政府給予的獎金和勞動模范退休后的榮譽津貼,優撫對象的撫恤金、補助金,學生的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收入及救助金,因工(公)負傷職工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死亡職工的遺屬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在職人員按規定由單位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及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等,不計入申請人家庭收入。

(四)家庭實際生活標準的核定。對于家庭生活狀況的核定,主要看其日常生活支出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3年內私建住房的;

2、3年內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3、家中購買使用摩托車、空調器、計算機等高檔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4、家中有小汽車或非經營性機動車輛的;

5、家中安裝電話且月話費超過20元的;

6、月用電超過50度的;

7、家庭成員有使用手機的;

8、家庭有高檔收藏或投資有價證券以及家庭成員配戴金銀、珠寶首飾的;

9、家庭飼養觀賞寵物的;

10、安排子女擇校就讀、出國留學或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入收費學校就讀的;

11、連續兩次不按時領取低保金或不按規定申報家庭收入的;

12、無正當理由兩次經介紹拒不就業或不參加社區組織的公益性勞動的;

13、有賭博、吸毒、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尚未改正的;

14、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

15、家庭因征用土地“農轉非”并自愿一次性領取補償金在3年之內的;

16、購買戶口“農轉非”三年之內的;

17、不配合家庭收入情況調查或弄虛作假的;

18、當地縣級政府認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三、核定評估的方法步驟

(一)評估的主要方法

1、申報法。就是要求申請人如實填寫家庭收入情況和家庭實際生活狀況,同時,經辦人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以便更全面的掌握和了解情況。

2、入戶調查法。就是深入到申請對象家庭進行調查,核實家庭收入情況和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情況。

3、單位、鄰里走訪法。就是通過走訪社區居民,到申請對象工作單位了解低保對象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情況。

4、信函求證法。對不便走訪的單位或有關人員,通過發函的方法取得有關證明材料。

5、部門聯動法。與勞動保障、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建立聯系,有條件的可實行計算機聯網,及時了解掌握申請對象的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變化情況。

6、跟蹤了解法。對有疑問的申請人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跟蹤調查,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其真實的生活狀況。

7、比較法。就是把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情況,與相同或相似職業的人員以及所住周邊生活條件相近的家庭進行比較,通過比較,得出其家庭實際生活狀況真實情況。

8、評議法。對隱形收入和家庭生活水平較高或能自行維持家庭最低生活,而又無法核實的特殊對象家庭,可召開居民代表大會、社區評議小組會議和街道評議委員會會議進行評議,決定是否予以保障。

9、公示法。堅持“三榜公布”。即:居委會對審報低保的家庭經濟收入及生活狀況調查核實的結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核查結果、縣(市、區)民政局的審批結果,都必須返回居委會進行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二)評估的主要步驟

1、社區居委會干部審查。對申請人所填的家庭收入和家庭實際生活情況表進行審查,并對申請人提出必要的詢問,從而提出初審意見。社區居委會可根據不同申請對象采取不同的方法,組織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實際生活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論提交給社區居委會評議小組。

2、社區居委會評議小組進行評議。評議小組一般由社區居委會主任、分管的副主任、低保專干、居民小組長、社區助理組成,并吸收部分居民代表參加。評議小組對申請人的申報情況和詢問、調查了解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評議意見,并將評議結果在居委會張榜公布。

3、街道(鄉、鎮)評議委員會復議。評議委員會一般由街道辦事處主任、分管副主任、低保站成員、司法助理、勞動保障中心成員、派出所民警、工商所、稅務所等有關人員組成。根據居委會上報的評議情況,進行綜合復評,對有爭議的情況要組織重新調查,提出復評結論,并將復評結果返回到居委會張榜公布。

4、區(縣、市)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委員會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政社會監督員和常年法律顧問,以及工商、稅務、勞動、銀行等部門人員組成,主要負責街道(鄉、鎮)上報的評審工作和有爭議人員的評議工作,以及需特別程序由區(縣、市)以上部門進行協調審查的申請低保家庭資格評估。作出評審結論,并將結論返回到居委會張榜公布。

四、要求

(一)強化組織,加強領導。核實家庭收入,是實際操作低保工作的第一步,也是低保工作規范化建設的基礎,核實準不準,直接關系到低保工作的質量,關系到是否能夠真正達到應保盡保的要求,做到不漏保、不錯保。各級要確實加強對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把它作為解決低保工作瓶頸問題的重要工作來抓,區(縣、市)、街道(鄉、鎮)和社區居委會都要成立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評估組織,邀請有關單位的相關人員參加評估(評審)工作,尤其是對一些遇難問題更要通過集體研究,堅決克服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二)認真核查,確保公正。勞動者就業的多元化,收入來源的多樣化,必然帶來家庭收入調查核實難的問題各地要從看得見、摸得準的地方入手,充分走群眾路線,廣泛依靠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密切配合,深入到低保申請人家中看家庭擺設、家庭生活、文化用品使用情況,核定水、電、氣、通信等費用支出情況,走訪鄰里了解日常生活狀況、親戚(朋友)往來及支出情況、非正規就業情況、臨時性收入等等,為準確核定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和低保補助標準提供第一手真實的資料。

(三)強化措施,加強法制。《關于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評估指導意見》只是對各地核定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一個指導性的意見,各市、縣(市、區)要根據指導意見的基本要求,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深化和細化,制定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評估辦法或操作規程,盡可能的詳細,便于操作。要正確處理好“虛擬收入”與實事求是的關系,決不能因為反對搞“虛擬收入”,而把一些難核實的收入和非正規就業的收入剔除在外。對于非正規就業的收入,各地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把各類職業分類排隊,采取抽樣調查方法,確定其收入基數。保證在核定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時,有法可依,徹底克服在核定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各市、縣(市、區)的操作辦法或規程必須于今年6月底前報省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