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縣委綜合治稅考核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5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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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縣委綜合治稅考核工作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島旅游度假區、南陽古鎮旅游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增加財政收入,實現經濟與稅收協調增長,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社會綜合治稅機制的意見》(濟政辦發〔2007〕1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考核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考核的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充分調動各單位認真開展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積極性,形成依法治稅、加強稅源控管的工作合力,防止各類稅源流失,最大限度地保障稅收增長。

(二)考核的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堅持以實事求是為依據,客觀公正地反映各部門協稅護稅工作實績。

2、明確職責、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部門在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中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公開進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3、獎罰結合、激勵促進原則。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有效地調動有關部門的積極性。

二、考核范圍、內容

考核范圍和內容分三類:

第一類是對提供涉稅信息單位的考核。范圍包括:財政局、物價局、統計局、地稅局、司法局、勞動保障局、發改局、衛生局、科技局、文化局、教育局、經貿局、外經貿局、招商局、質監局、農機局、民營局、環保局、旅游局、人民銀行等。主要考核內容及扣分標準見附表(一)。

第二類是對既有提報涉稅信息又有委托代征任務單位的考核。范圍包括:工商局、國稅局、公安局、交通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公路局、建設局、房管處、民政局、體育局等。主要考核內容及扣分標準見附表(二)。

第三類是對各鄉鎮(街道)的考核。主要考核內容及扣分標準見附表(三)。

三、考核方法和結果運用

考核由縣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組織實施,每半年一次,采取百分制分類考核,年終統算。考核結果報縣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作為加分因素納入全縣黨政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對年度考核得分分別位于前3名的單位,授予“社會綜合治稅先進單位”稱號。其中,第一名分別獎勵2萬元;第二名分別獎勵1萬元;第三名分別獎勵5000元(所得獎金用于獎勵有功人員)。對綜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單位和部門,縣政府除通報批評外,相應扣減各單位預算內公務費;對綜合得分低于60分的鄉鎮(街道),除通報批評外,相應扣減其調度款。不按規定代征稅款,導致稅款流失的,按流失稅款金額扣減責任部門或單位等額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