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5 05:15:00

導語:供銷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供銷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意見

*年,市供銷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預防為主的方針,緊緊圍繞“四大經營服務網絡”建設,深入開展反腐倡廉,為全市供銷社的全面復興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一、加強監督檢查,推動落實科學發展觀

緊緊圍繞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反對任何否定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自覺抵制各種否定改革開放的錯誤思想傾向。嚴肅查處違的政治紀律的行為,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緊緊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四大經營服務網絡”建設的監督,促使供銷社在農村現代流通中占據主導地位;督促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使供銷社成為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的帶動力量;督促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村級綜合服務社,使供銷社在便民、利民、富民和新農村建設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緊緊圍繞落實全市供銷社中心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社有資產運營管理的監督,對社有資產的運營管理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切實做到“七個不得”;加強對項目運作的監督,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等,確保每個項目都建成陽光項目、廉政項目;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督,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不得截留、挪用,不能用于獎金、福利等消費性支出,確保項目資金的專款專用。

二、狠抓廉政教育,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

進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黨員干部的教育培訓規劃,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本單位政治學習和黨支部的活動計劃之中,有針對性地開展黨的政治紀律教育、黨員干部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等“三項教育活動”,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宣教氛圍。

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嚴格執行市委“四項禁令”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以及《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重點治理三個方面的問題:(1)深入治理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賭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財物、利用婚喪嫁取等事宜收錢斂財等問題。(2)糾正和查處領導干部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等問題。(3)治理領導干部違規插手招投標、土地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市場交易活動謀取私利的問題。

三、強化黨內監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市社黨委、紀委將與各單位和機關各科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

認真落實監督制度。認真貫徹黨內監督條例,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的監督。堅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嚴格執行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和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認真執行組織人事制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防止和糾正“帶病上崗”、“帶病提撥”等問題。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有關規定和程序,領導干部不準違反干部人事紀律搞暗箱操作。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和突擊提拔干部等行為,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推進社屬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社屬企業及其領導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督促社屬企業領導人員嚴格執行中央有關廉潔自律規定,把社屬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四、堅決治理腐敗,嚴肅查辦違法違紀案件

重點查辦官商勾結,干擾經濟秩序,影響經濟發展和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案件;查辦規避招標、虛假招標的案件;查辦隱匿、私分、侵占、轉移社有資產以及社屬企業領導人失職、瀆職造成社有資產流失的案件;查辦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在查辦案件中,既要堅決又要慎重,嚴格區分一般錯誤和違法違紀的界限,嚴格區分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出現的失誤和違法違紀的界限,綜合運用組織處理和法律處分手段,加大組織處理工作力度。要注重發揮查辦案件的根本作用,做到查辦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實現辦案工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紀效果相統一。

五、注重制度建設,拓展源頭治理腐敗

完善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約束人和保護人的體制機制。通過繼續深化體制、機制和制度改革創新,完善相關制度的配套措施和具體辦法,實現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從而進一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工作領域。

健全社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對社有資產運營的監管,防止社有資產流失;完善工程項目招投標制度和重大投資項目投資論證制,加強對重點工程和項目的監督檢查;建立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對項目資金進行跟蹤管理,確保項目資金的專款專用;建立政務公開制度,增加辦事的透明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加強領導干部任職內的經濟責任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