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考核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19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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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考核工作意見

各市、縣(市、區)委組織部、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單位:

為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落實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等要求,在總結近年來我省考核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浙江省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現就完善黨政機關年度考核辦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貫徹落實。

一、改進考核方法,完善考核評價標準

黨政機關年度考核的內容要根據黨政機關的職能和特點合理確定,要把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作為黨政機關考核的主要內容,在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的同時,強化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工作作風和廉潔自律情況的考核。改進考核方法,細化量化考核標準,健全機關工作人員考核評價體系。

要把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有機地結合起來,各有重點,互為補充。平時考核的重點是日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出勤情況,可以通過考勤、工作記實和月、季、半年工作評鑒等方式進行(詳見附件一)。年度考核是對公務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評價,重點是全年政治表現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結合年度工作總結進行。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年度考核要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結果在年度考核計分中應約占30%的比例份額。

要堅持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增強考核的科學性、準確性。考核指標體系依據考核目的和考核內容設定,體現黨和政府在新時期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思想政治素質、廉政建設、工作作風、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的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考核指標量化測評表》(見附表二),設立相應的考核指標體系,分類組織測評,并將量化測評結果與定性考核結果相結合,提高年度考核結果的準確性。

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方法,使被考核人的領導、同級、下級等不同層次的人員參與考核過程,使考核結果綜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見,領導測評的分值按約占總分值的50%折算。直接面向群眾的黨政工作部門和窗口單位,要面向社會,在一定范圍內接受直接服務對象的評議,把機關內外的意見結合起來,綜合評定考核結果。

考核當中對各方面的情況和意見要進行分析,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客觀公正地確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結果。考核量化測評結果既要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參考因素,又要具體分析,結合平時考核進行綜合評估,不能簡單的唯票唯分數,避免簡單化、絕對化。

要嚴格掌握考核標準,增加考核區分度,特別要加大擇優汰劣、調整不稱職干部的力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我們擬制了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的標準(見附件三),供參照試行。確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要核實情況,準確把握,并按規定審核審批。

二、規范考核程序,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年度考核工作要公開、公正,嚴格按程序操作,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重點抓好以下五個環節:

(一)撰寫個人述職報告(總結)。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內容的要求,實事求是地撰寫個人總結或述職報告,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提出改進措施。個人述職報告(總結)要報直接主管領導審閱。

(二)在一定范圍內述職。各級考核機關可根據不同的考核對象,分類確定相應的述職范圍。黨政工作部門內設機構人數較多的,可在內設機構范圍內述職;人數較少的,可由相近處室組合進行。市(地)以下黨政工作部門,可在機關范圍內述職。

(三)進行民主評議。在聽取個人述職報告(總結)后,進行民主評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同時,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測評可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進行。對本年度獲得省部級勞動模范榮譽稱號或省級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及記二等功以上獎勵人員可在量化測評的基礎上適當加分。測評分值要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之一。

(四)確定考核等次。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嚴格按照考核標準,綜合被考核人平時考核和個人總結等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為避免唯票數、唯分數確定等次,提高考核優秀人員的認可度,對優秀人員的確定,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要根據民主測評分值,從高分到低分按參加考核人數的20%或30%劃定優秀預選人員名單,在此基礎上,認真分析審核,在規定的優秀比例限額人數內,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提出確定優秀等次人員意見,考核結果報部門領導批準。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要按照《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組建,組成人員要有一定的公認度。

年度考核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要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時間一般為兩至三天。對反映的問題,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應進行核實,確實不符合優秀等次條件的,應重新確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結果反饋。考核結果應以書面形式(見附件七)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結果登記表(見附件六)存入被考核人檔案。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若有異議,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

三、加強監督管理,做好審核備案工作

各級各部門領導要增強考核責任意識,加強對考核工作的領導。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抓好落實,建立健全考核的監督管理、審核備案制度,保證考核工作按照規定的內容、標準、程序和時間有序進行。對平時考核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年度考核要切實加強檢查指導。通過督查和審核備案,及時發現、糾正問題,嚴格考核紀律,確保考核工作的質量。各考核單位要在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考核工作基本情況、《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表式見附件四)以及《優秀、基本稱職、不稱職人員名冊》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備案。年度考核基本情況報告內容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經驗,需要說明的有關問題,確定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浙江省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等。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反饋后,考核單位方可按規定兌現考核結果。經審核或調查發現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虛作假的,不按規定程序和規定內容實施考核的,隨意突破優秀比例限額的,以及其它違反考核工作紀律和規定的,必須予以糾正,否則不予兌現考核結果,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及時兌現考核結果,切實發揮年度考核的作用

考核優秀比例要與政府年度目標考核相結合。優秀人數應掌握在本部門實際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2%以內。對上年度政府目標考核為優秀或本年度受到縣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與政府人事部門聯合表彰的先進單位,經同級組織、人事部門核準,優秀比例可按15%使用。要把年度考核結果與干部調整使用、升降去留以及獎勵、工資晉升等緊密結合起來,發揮考核工作的激勵鞭策作用。要根據考核結果,對不適合繼續留在機關工作的要果斷調整出機關,該辭退的要堅決予以辭退。當年評為優秀的可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可按有關規定適當放寬職務晉升的資格條件;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本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給予一次性的獎勵。對年度考核優秀且政績特別突出的,可給予嘉獎、記功獎勵;對確定為稱職等次的人員,在肯定成績、指出不足的同時,根據其不同的情況,明確努力方向;對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人員,可按稱職等次晉升級別和工資,但扣發當年年終一次性獎金、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對上年度定為基本稱職等,本年度仍無改進的應定為不稱職。對當年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要在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次月降低一職使用,工資級別作相應調整;對無職可降的人員,可降低一個級別;無級可降的可降低一個職務工資檔次。連續兩年確定為不稱職的,要堅決予以辭退;對當年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確實不符合公務員基本條件的,也應該予以辭退。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人員要針對所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按職位要求進行基本素質培訓。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年度考核工作,認真嚴格組織實施。要把年度考核與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以及年終工作總結等結合進行,發揮考核工作的整體效應,以促進黨政機關和干部隊伍建設。

本意見適用于各級黨政機關中除上級黨委管理的領導干部以外的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機關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參照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