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管理監督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19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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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縣直屬各單位黨委(黨組):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要求,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管理監督的意見》和中共*市委《關于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管理監督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本縣實際,現就加強對全縣各鄉鎮、縣機關企事業單位黨政“一把手”管理監督工作,制訂如下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實施意見的適用范圍是: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縣直屬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副局級單位的正職;縣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主要負責人。
二、監督內容
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主要體現在思想作風、重大決策、干部任用、財經紀律和廉潔自律等五個方面。即監督“一把手”能否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開拓進取;能否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特別是對重大問題的決定,要充分發揚民主,實行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能否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按規定程序和標準選拔任用干部,自覺帶頭抵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能否嚴格遵守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等有關法規和紀律;能否嚴格遵守中央關于黨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
三、加強縣委對“一把手”的管理監督
1、建立對黨政“一把手”工作和思想狀況分析制度。縣委常委會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和年度考核情況,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對領導班子“一把手”的工作和思想狀況進行全面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加強的辦法、措施。紀檢、組織部門要認真落實對“一把手”管理監督的各項要求,經常分析研究干部考察、民主評議和信息信訪等渠道所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對干部群眾反映的有關問題,組織部門應區別不同情況,采取當面談話或函詢的形式,要求本人向黨組織如實地作出答復。需書面回復的,應在15天內寫出回復材料。屬思想、工作作風方面的問題,要視情進行批評教育,或實行誡勉,限期改正;對性質比較嚴重的,要進行專門調查,構成違紀的,要堅決查處。
2、建立健全談心談話制度。縣委與下級黨政“一把手”談心談話,每年至少一次。可以統一安排時間,也可以在考察考核時進行。遇有以下情況時,必須及時談話:(1)職務發生變動和離、退休時;(2)在理解和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上級指示精神出現偏差時;(3)個人遇有重大事項時;(4)全面考察和年終考核后;(5)領導班子內部出現不團結苗頭時;(6)群眾對領導干部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有必要給予提醒時;(7)遇到其他需要談話的情況時。同“一把手”談話要堅持嚴格要求,抓住重點,針對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適時地提醒、告誡、鼓勵。要認真做好談話記錄,及時向組織部門反饋。
干部談心談話,實行分工負責的辦法分別由縣委、縣政府領導負責談話。談話計劃由縣委組織部在每年年初提出。雙重管理單位“一把手”的談話,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以主管方為主,協管方配合。
3、建立黨政“一把手”年度總結報告制度。“一把手”每年12月底前都要向縣委寫出年度總結報告,可與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總結報告相結合,報告本人的思想作風、工作情況、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及自身廉潔自律情況,并在一定范圍內接受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可以與年度考核和民主生活會前征求群眾意見相結合。縣委、縣政府領導,縣委組織部負責人,可以委托考察考核組,認真負責地、及時地將民主評議、考察考核的情況和群眾的意見如實地向本人反饋。
4、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的審核監督。黨政“一把手”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組織報告本人及直系親屬建造、買賣、出租住房,身邊工作人員提拔,配偶及子女經商、辦企業、戶口農轉非、招工招干、參軍、工作調動、出國出境定居、公費或自費留學,家庭成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家庭成員違紀違法等個人重大事項對應報不報,或不按規定延期報告,以及所報情況與事實存在大出入和其他不正常情況的,縣紀檢、組織部門應進行調查和核實,并視情節輕重,責令報告人作出檢查,限期改正,必要時可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涉及違紀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要對負有經濟責任的部門和鄉鎮,特別是經濟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的黨政“一把手”,進行任期內和晉升、調任、轉任、退休、辭職等離任前的經濟責任審計。每年年初依據上年對各單位領導班子考核的總體評價和財務管理狀況,由縣委組織部確定年度審計對象和審計順序,向縣審計局提出審計任務建議書,由縣審計局結合實際情況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付諸實施。特殊情況,需臨時提出的,也可商縣審計局按程序實施。縣審計局根據審計結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結果報告送縣委組織部;審計局認為被審計者存在嚴重問題的,應向縣紀委、監察局提出給予黨政紀處分的建議。
四、增強領導班子集體對“一把手”的監督約束
1、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縣機關、企事為單位要建立和完善黨委(黨組)議事制度,進一步規范議事內容和程序,加強集體領導。鄉鎮要嚴格執行《永嘉縣鄉鎮黨委、政府議事規定》。堅持對重大問題實行科學民主的決策。“一把手”個人不能擅自決定重大問題,需要黨委(黨組)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包括:(1)涉及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2)重要工作任務的部署;(3)干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4)大額資金的安排和使用;(5)重點工程項目的確定和招、投標;(6)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問題。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在充分調查研究、分析論證的基礎上,根據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經過集體討論后作出決定,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領導班子,也必須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規范辦事程序,實行民主的科學的決策,防止“一把手”個人說了算。書記辦公會議不是一級決策機構,不能用書記辦公會的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做出決定。黨委(黨組)會應將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列入民主生活會議題,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2、切實提高黨內政治生活質量。“一把手”要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敢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于開展正常的黨內思想斗爭,增強班子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民主生活會上,提倡多談思想,多交心,多找缺點,多提問題,以切實提高黨內政治生活質量。縣委、縣政府領導和紀檢、組織部門領導要分頭參加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加強指導和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尊重和支持“一把手”的工作,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同時,對“一把手”思想作風和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黨委和紀檢機關、組織部門報告。“一把手”要自覺堅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充分發揮黨組織的監督作用。
五、進一步拓寬加強對“一把手”監督的渠道
1、加強人大和政協的監督。人大常委會要進一步做好對依法任免的政府部門“一把手”的法律監督;政協和派要發揮廣泛聯系社會各界人士的優勢,加強對各級“一把手”工作的民主監督。
2、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領導班子的工作制度、決策程序、辦事規則,“一把手”的重要政務活動,都應以適當方式公開。重大決策的實施,要定期向群眾公開進展情況,事后向群眾通報結果。凡是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必須予以公布,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3、切實加強社會監督。堅持和完善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制度,換屆前和任期內對領導班子成員的民主評議,要突出對黨政“一把手”的評議。重視群眾來信來訪,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做好調查核實工作。注意多方面聽取離退休老干部的意見,發揮老干部在“一把手”監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新聞輿論監督,形成正確和輿論導向,創造有利于開展監督工作的輿論環境。
六、認真落實對“一把手”管理監督的責任,健全保障機制
1、抓好對“一把手”的管理監督,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要堅持一級抓一級,上級“一把手”抓下級“一把手”。縣委常委、副縣長要帶頭履行自己在管理監督方面的職責,按照具體分工做好下級“一把手”的談心談話工作,定期聽取有關“一把手”隊伍建設的情況匯報,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2、健全完善干部監督工作聯系通報制度。聯系通報會議一般每季召開一次。重點通報縣管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溝通信息,交換意見,分析問題,研究對策,協調工作。
3、建立巡視制度。縣委決定建立巡視制度,巡視組由縣委派出,巡視內容包括了解、檢查各鄉鎮和縣直屬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黨的紀律,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黨政“一把手”在一個單位、部門的領導班子中和全局工作中處于核心地位,起著關鍵作用,負有全面責任。縣委、縣政府要上級黨組織要充分信任、理解和支持下級黨政“一把手”的工作,經常聽取“一把手”對縣委、縣政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及時幫助他們解決思想、學習、工作上的困難;要熱情關心他們,幫助他們解除后顧之憂。各級黨政“一把手”應該充分認清自己肩負的歷史使命和重大責任,在各方面嚴格要求、嚴格自律,勤政廉政,干凈干事,為建設現代化新永嘉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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