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牧場關閉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23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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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牧場關閉實施意見

*江上游水源保護區內畜禽牧場關閉是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市20*年-20*年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決定》的重要內容,市、區領導反復強調必須要按時按質完成關閉計劃。根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江上游水源保護區畜禽牧場退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和區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關于我區實施*江上游水源保護區畜禽牧場關閉和資金補貼配套方案》,特提出關于加快推進我區*江上游水源保護區內畜禽牧場關閉的實施意見

一、明確目標,落實分年關閉和治理計劃。

我區惠高涇以西楓涇、興塔全部,朱涇大部,呂巷、廊下、新農部分被市劃定為*江上游水源保護區,即禁止養殖區,此區域內的畜禽牧場在20*年底之前必須徹底關閉。至此,在自市劃定禁養區域之前已建畜禽牧場39家,其中奶牛場21家、種畜種禽場3家、其它畜禽場15家。至20*年7月底已關閉9家,按計劃年內必須關閉15家,尚有15家在20*年*月底之前全部關閉。

對市劃定禁養區后在上述區域內又擅自違規新建的畜禽牧場,必須無條件的在20*年底之前關閉。

對關閉所涉的奶牛和楓涇原種豬實行遷移,在本區適度養殖區域新建若干個標準化的生態養殖基地,其它品種的場在關閉之后不再規劃養殖基地。

對按規劃建設的牧場和全區規模養殖的畜禽牧場所產生的糞便將通過建立區畜禽糞便收集處理中心,實行統一收集后,加工成有機菌肥,變害為寶。零星養殖戶畜禽所產生的糞便實行生態還田。

二、關閉場及新建基地資金補貼安排。

根據滬發改投[20*]014號文件的批復,*江上游水源保護區畜禽牧場關閉實行資金補貼的辦法,補貼資金由各級政府共同籌措承擔。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在財力允許的前提下,本著既能有效加快關閉,又要公正合理安排補貼資金的原則,確定以下補貼辦法。

(一)對規劃內關閉場,但主要是因工業區建設、小城鎮建設、道路建設等所需已關閉或實際已轉產的牧場,按市有關部門經評估確認的地面資產額給予10%的資金補貼。

(二)除前項之外的所有關閉牧場均按市有關部門經評估確認的地面資產額給予30%的資金補貼。

(三)對奶牛遷移所造成的影響(包括擠奶設備等)按關閉時實有的奶牛存欄數每頭給予500元的補貼;對已進入生產期的母豬淘汰所造成的損失,按關閉時實際頭數給予每頭200元的補貼。

(四)按滬房地資綜(20*)274號文件精神,落實禁養區關閉牧場土地復墾政策。通過復墾增加面積按每平方米37.5元予以補貼,以部分彌補補貼資金不足,并可新增用地指標。

(五)對按規劃在適度養殖區內新建奶牛養殖基地、楓涇豬原種場,項目主體按市場運作,對基礎設施配套予以適當補貼。

(六)以鎮為單位,補貼資金實行包干使用、差額部分由各鎮自行安排。

三、落實推進措施,確保按時按質完成關閉計劃。

實施禁養區畜禽場關閉既是政府行為,又關系到養殖場切身利益。必須要積極、果斷加快推進,同時又要認真穩妥地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按照市、區政府要求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施關閉計劃的責任主體由所涉各鎮人民政府和區農委共同承擔,以鎮為主、農委協調配合。要進一步做好所涉牧場的宣傳、動員工作,自覺地顧全大局,核實好資產、簽訂好合同、兌現好補貼資金、妥善處理好從業人員,加強關閉工作的協調和追蹤。對關閉后的畜禽牧場的建筑和用地,要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三個集中”的要求,該拆除的必須拆除,并實施土地復墾,不留后遺癥。各方努力,共同配合,確保按時、按質地完成我區*江上游水源保護區內畜禽牧場的關閉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