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課程設置及教學意見

時間:2022-06-23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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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課程設置及教學意見

根據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以下簡稱《課程方案》)和《*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方案(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全省普通高中教學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教學以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為指導,以《課程方案》及各科課程標準為依據,以提高學生的全面素質為宗旨,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促進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的變革,努力滿足每個學生終身發展的需要,全面落實普通高中教育的培養目標。規范課程教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創新,努力形成具有*特色、充滿活力的普通高中課程教學體系。

二、課程設置

普通高中要全面開設《課程方案》規定的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和綜合實踐活動八個學習領域的課程。每學年都要設置各領域的課程,保證使學生每一學年在所有學習領域都能獲得一定學分。

學習領域包括科目有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等)、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學校要開齊所有科目,并開足課時。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開設兩種或多種外語。

各科目一般由若干個模塊組成。學校要開足必修課程模塊,盡量多開設選修模塊,促進每個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

普通高中的課程設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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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課程設置方案是對所有普通高中課程開設的基本要求,但不是學生課程選修的最低要求。必修課程所有學生必須修習,選修課程由學生自主選擇修習。

2.每學年52周,其中教學時間40周,社會實踐1周,假期11周。社區服務一般安排在課余時間、周末或節假日。原則上每學期分兩段安排課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課,1周復習考試。每周5天上課,周學時數不超過35。每學時一般為45分鐘。高一、高二年級每周有3學時機動時間(含班團活動時間),學校可自主安排。

3.每個模塊通常為36學時,語文、數學、外語每個模塊在一個學段內完成。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的有關科目每個模塊一般在一個學期內完成,必要時可在不增加學時的前提下,在本領域內將有關科目學時打通使用或調整開設順序。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每個模塊為18學時。

4.學??筛鶕枰{整技術領域中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的開設順序。

5.藝術領域每周開設1學時。音樂和美術可間周開設。

6.研究性學習活動高一、高二年級每周3學時,2學時在課內實施,一般連排使用;1學時安排在課余和假期時間進行,以學生自主完成為主。

7.學校課程主要指《課程方案》的“選修學分II”。有條件的學??梢試@各學習領域自主開發和安排教學內容,增加學校課程的開設量。

8.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三年中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在選修課程中獲得28學分,其中學校課程至少6學分,總學分達到144方可畢業。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選修更多課程,獲得更多的學分。

三、教學內容

高中教學內容既要有利于進一步提升所有學生的共同基礎,又要有利于為每一位學生的發展奠定不同基礎。學校要在保證使學生修滿必修學分的前提下,按科目設計多樣的、可供不同發展潛能學生選擇的課程內容。高中三學年課程內容安排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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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課程實施要求

(一)學校課程設置和教學要依據本意見實施。在總體上執行統一的課程教學計劃基礎上,鼓勵學校創造性地實施國家課程,因地制宜開發和實施學校課程。學校根據需要可對課程安排、教學內容及進度進行適當調整,但必須提供三年課程實施計劃,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報我廳備案,且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課程和學時。

(二)學校要為課程的實施創造條件。要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符合普通高中新課程要求的一系列教育教學制度。要配齊各科目師資,安排好選修課程所需的師資、教室和教學設備。要建設信息技術專用教室和通用技術實驗室,配備相關的教學設施。學校要有若干處固定和非固定的社會實踐基地。

(三)高中一年級主要設置必修課程,可從高一下學期逐步開設選修課程。市級規范化學校選修學分I課程的總體開設率應達到60%以上,省級規范化學校應達到70%以上。原則上30名以上學生選擇的課程學校必須開設。

(四)為學生自主選課提供科學指導。學校應建立課程規劃、開發、管理制度和學生選課管理系統,向學生提供課程設置說明和選課指導手冊。班主任及其他教師都應做好指導學生選課的工作,并與學生建立相對固定的聯系,為學生形成符合自身特點、合理的課程修習計劃提供及時的指導和幫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課程規劃和選課工作的監管,各高中學校應將每學期的課程規劃實施方案上報市教育局。各級教研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選課工作的指導。

(五)逐步廢止傳統的文理分科教學的做法。要尊重和保障學生通過選擇課程實現選擇發展方向和發展水平的權利,在保持行政班級不變的基礎上實行走班教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為學生集體確定選修課程,不得強迫學生選擇文、理或藝、體發展方向。從2008年入學的新生開始,在二年級末以前不得組織學生分科。

(六)認真實施綜合實踐活動課程。要統籌管理,全面協調學校研究性學習活動、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的實施。各市要對本市普通高中學生開展的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建立電子檔案,加強研究、交流和評估。

(七)學校應加強課程教學資源建設,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內現有課程資源。同時,通過加強校際之間以及學校與社區的合作,實現課程資源的共享。學校課程資源的開發要聯系實際,為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要積極利用和開發基于現代信息技術的課程資源,建立廣泛而有效的課程資源網絡。

(八)學校應建立和不斷完善以校為本的教學研究制度,鼓勵和引導教師參與學校課程建設,針對教學實踐中的問題開展教學研究,創造性地實施課程。學校應與教研部門、高等院校等建立聯系,主動開展專業咨詢,合作開展課程教學研究和教師培訓。

五、教學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依據課程標準,全面落實課程目標。教師要認真學習、深入研究課程標準,準確把握課程的性質、基本理念和設計思路,明確課程對教學實施提出的要求,進一步轉變教學觀念。要充分認識高中課程的選擇性要求和學分制管理特點,滿足學生對課程多樣性、個性化的選擇需求。教學時要著眼于模塊或專題的整體設計,有機整合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三維目標,將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融入教學實踐。

(二)尊重教學規律,開展教育教學創新。既要繼承傳統教學中有利于學生身心發展、符合教育教學規律的教學方式,堅持教學常規,也要根據新課程精神,不斷創新教學方法,轉變學生學習方式。教師要特別注意做好備課、上課、課后反思三個環節的工作,借鑒、融合各派教學理論,與同伴、專家開展合作研究,不斷探索提高教學效率的途徑。

(三)尊重學生差異,為每一位學生的發展奠定不同基礎。一方面要努力提升所有學生的共同基礎,同時要承認、尊重學生發展存在的差異性和獨特性,盡可能挖掘每個學生的潛能,發揮每個學生的特長,讓每個學生獲得全面而富有個性的發展。教學中要增強教學預設的針對性和活動任務的選擇性、靈活性。

(四)轉變教師角色,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師生關系。教師要成為學生知識建構的促進者,創造性思維的啟迪者,學習活動的組織者、引導者和合作者。教學中要促進師生平等交流與對話,啟發學生主動參與教學過程。師生之間要互尊互信、理解寬容,教學相長。

(五)轉變教學方式,不斷提高教學效率。要認真研究自主、合作、探究學習的組織實施策略和方法,注重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要開設好技術課程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實驗課,創造性地開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教學要面向學生、面向社會、面向生活,貼近學生的現實生活世界,關注學生的直接經驗。

(六)改進教學手段,逐步實現教學形式、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的多樣化和現代化。教師要努力掌握并熟練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積極推進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的有機整合;要了解各種教學媒體和手段的特點,根據具體的教學任務,選擇合適的教學組織形式和教學媒體,提高教學質量。

六、考試與評價

(一)課程設置與教學內容安排是考試與評價的基礎。本課程設置與教學意見安排依據國家《課程方案》與各學科課程標準編制,是對普通高中教學工作管理與評價的基礎,是學分認定考試、學業水平考試和高考命題的基本依據。

(二)建立發展性評價制度。學校要實行學生選課、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應根據目標多元、方式多樣、注重過程的評價原則,為學生建立綜合、動態的成長記錄檔案,全面反映學生的成長歷程。要加強對學生選課、作業和作品展示、實踐活動、標志性成果等過程性資料的積累,通過多種方式對學生進行發展性評價。學分的認定要基于學生平時選課、學習成績和模塊考試成績,同時參照有關規定滿足修習的學時數。省教育廳對學校實行課程實施水平和教育質量監測制度。

(三)規范日??荚囆袨?。學生學業成績考試應注重測試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查學生實踐和探究的能力。日??荚噷嵭袩o分數評價。學校、班級不得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不得按學業成績排列學生名次。

(四)做好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學業水平考試是決定普通高中學生是否具備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學業水平考試范圍以必修課程為主,逐步開考選修課程內容。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實際考分和等第記錄在普通高中學生發展評價報告和省、市學業水平考試計算機管理系統中。學校要高度重視學業水平考試工作,依據課程標準和當年頒布的《*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綱要》,做好考試的準備和組織工作。要允許學生自主選擇參加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

(五)改進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要逐步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我廳頒布的《普通高中學生發展報告》作為普通高中學生自我評價和教師、學校評價學生的工具和評價結果記錄的平臺,其中的相關信息將作為高校招生的依據。各高中學校應將每學期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發展報告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公示后上報省教育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領導,逐步建立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保障制度和監督制約制度,保證評價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切實發揮通過評價促進學生發展的教育功能,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學生提供真實、有效的參考信息。省教育廳將加強對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發展報告工作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其結果將作為評估和管理規范化學校、教學示范學校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