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23 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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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和*一方平安,特制定*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的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本行政區域內無證無照生產加工食品窩點和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無證:指無食品衛生許可證;無照:指無工商營業執照)。
二、舉報形式:電話、來信、來訪、E-mail等。
三、要求:舉報內容必須真實可靠,要有明確的違法地點和違法情況,除舉報人確實不愿意提供真實姓名外,應記錄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以便在查實內容后對舉報人員進行獎勵。
四、獎勵辦法
(一)舉報內容確屬于所規定范圍內的,經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予以調查核實后,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舉報的情況進行登記,符合條件的,給予現金獎勵。
(二)根據舉報提供的證據與查清的違法事實相符合的程度,將舉報分為三級,舉報級別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認定。
一級──能詳細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并已直接掌握現場物證、書證并協助現場查處活動,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
二級──能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并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并協助現場查處活動,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相符。
三級──不能提供被舉報人及其違法事實詳細情況,僅能提供查辦線索且不直接協助查辦活動,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
五、獎勵標準
(一)三級獎勵標準為100元/件,二級獎勵標準為200元/件,一級獎勵標準為300元/件。
(二)對于根據舉報線索,難以立即確定舉報級別的,先按三級標準予以獎勵,經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討論后,決定是否予以追加獎勵。
(三)對于大案要案的查處起到關鍵作用的舉報,除了以上獎勵外,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視具體情況另予重獎。
六、獎勵程序
(一)確定舉報人:同一案件被多次舉報且內容相同的,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但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給予獎勵。對兩人(含兩人)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一個案件進行獎勵。
(二)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的案件,在結案后如能確定舉報人身份的,并且舉報人愿意領取獎勵的,也應根據本辦法給予獎勵。
(三)確定舉報人身份后,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填寫《舉報獎勵申請單》,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執行獎勵。
(四)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在核實舉報線索后2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決定追加獎勵或重獎的,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立即通知舉報人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受獎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舉報人領取獎金時,應辦理相關手續,簽署本人的真實姓名并填寫身份證號碼,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查驗核實。
(六)受理舉報和實施獎勵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舉報人姓名、住址以及舉報情況,違者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七)獎勵資金由區財政核撥,其使用、管理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實行預算管理,對獎勵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
本獎勵的實施意見解釋權歸*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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