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義務教育階段助學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6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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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義務教育階段助學工作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有關部門文件、會議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對困難家庭學生實行幫困助學的要求,現就*區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幫困助學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幫困助學對象

(一)在*區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的各類公立學校(或教育部門指定承擔對口就近入學的民辦學校)就讀,經民政部門審定的*區城鄉低保家庭學生。

(二)在*區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的各類公立學校(或教育部門指定承擔對口就近入學的民辦學校)就讀,經民政部門審定的*區特殊困難家庭學生。特殊困難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城鄉低保標準的150%(城鎮450元/月;農村3510元/年),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1、父母雙亡,且指定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2、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3、父母一方為重度殘疾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4、經濟困難的喪偶單親家庭學生;

5、為國犧牲,被人民政府批準為烈士的子女(不需要核定家庭收入,可全部納入)。

對經濟困難的界定,按*區民政部門的統一規定確認。

(三)在*區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的各類公立學校就讀的具有*區戶籍的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學生。

二、幫困助學內容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難家庭學生

1、免雜費;

2、免書*費;

3、補助生活費。

(二)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學生

1、減免雜費;

2、發放助學金。

三、減免補助標準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難家庭學生

l、免雜費、書*費,按現行義務教育階段公立學校收費標準執行,轉制學校比照公立學校收費標準執行(免雜費:小學100元/年,初中160元/年;免書*費:小學320元/年,初中400元/年)。

2、補助生活費,標準為每生每月110元(一年按9個月補助)。

(二)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學生

1、根據實際困難程度,按現行義務教育階段公立學校收費標準,酌情減免雜費。

2、根據實際困難程度,發放學生助學金。具體為:

小學:甲等每生每月120元

乙等每生每月90元

丙等每生每月60元

中學:甲等每生每月170元

乙等每生每月l40元

丙等每生每月1l0元

四、運作方式

(一)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難家庭學生

1、區民政部門負責對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難家庭學生資格的審定

(1)20*學年第一學期低保家庭學生名單在*月*日之前完成確認,特殊困難家庭學生名單在*月*日前完成確認。以后每學期的名單確認須在學生到校報到之前完成。

(2)對確認后的低保家庭學生和特殊困難家庭學生由民政部門發放“助學券”。

2、區鎮兩級財政負責幫困助學經費的落實

(1)各鎮幫困助學經費總數的50%由區財政局撥款至區教育局,另50%則分別由被幫困學生戶籍所在的各鎮負責撥款至區教育局。

(2)戶籍在石化街道學生的幫困助學經費,由區財政局全額撥款到區教育局。

(3)各級財政負責的減免補助資金要按時足額撥付到區教育局。

3、區教育局負責幫困助學經費的管理、各學校負責幫困助學經費的使用

(1)學生到校注冊報到時,將“助學券”交給學校。學校按市教委有關收費標準,辦理相應的免費手續。

(2)學校核對助學券、加蓋公章、登記造冊后,與區教育局結算,該工作每學期進行一次。

(3)“助學券”實行實名制,不得轉讓和兌換現金。

(4)享受“助學券”的困難學生,同時享受生活補助。

(5)享受生活費補助的被幫困學生應在就讀學校就餐,如因個人原因不在學校就餐者則不享受生活費補助。

(二)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學生

1、減免雜費:開學時,由學生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雜費減免申請表》,根據學生實際困難程度,經學校領導審批后予以減免,每學期審批一次。

2、發放助學金:開學時,由學生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學生助學金申請表》,詳細說明家庭收入及困難情況,經學校領導審批后按月發放,每學期審批一次。

3、所減免雜費和發放助學金的經費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區財政部門按標準足額撥付生均公用經費。

五、其他事項

在盲、聾、輔讀學校就讀,具有*區戶籍、接受全日制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的幫困助學,按照《*市特殊教育學校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施減免學習費用的意見》(滬教委基[20*]20號)執行。

六、實施時間

(一)*實施意見自20*年*月*日起實施。

(二)*實施意見如與以前制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幫困助學政策不一致的,以*實施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