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意見(市)

時間:2022-07-06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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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意見(市)

為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平穩增長,努力擴大內需特別是農村市場消費,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2月1日起的四年內,在全國范圍推廣家電下鄉工作。為更好地貫徹中央有關精神和《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的通知》(財建〔20*〕862號)、《商務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商綜發〔20*〕426號)的要求,現就本市推廣家電下鄉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成立市家電下鄉工作小組

為加強對本市家電下鄉工作的領導,成立*市家電下鄉工作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家電下鄉推廣工作。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組長由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分管領導擔任。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委),由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質量技監局有關處室及家電行業協會負責人參加,負責做好具體工作。

有關區縣政府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落實職能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形成工作機制,確保國家和本市家電下鄉各項政策順利實施。

二、明確家電下鄉具體政策

(一)生產和銷售企業確定。目前,本市家電下鄉補貼產品為彩電、冰箱(含冰柜)、洗衣機、手機、電腦、空調、熱水器、微波爐、電磁爐和摩托車十大類。商務部、財政部通過招投標確定生產企業、產品品牌、產品型號、中標價格和銷售區域。家電下鄉銷售企業由本市推薦,商務部、財政部在推薦企業中招投標確定名單(中標產品和銷售企業可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查詢)。

(二)補貼對象和流程。國家對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實行財政補貼,補貼對象為本市農業戶口居民,每戶每類產品可享受兩次補貼,補貼標準為銷售價格的13%。購買人持本人身份證在經商務部門備案的銷售網點購買補貼產品后,銷售網點在3個工作日內將銷售信息輸入“商務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家電信息系統”),補貼對象在規定時間內,持戶口簿、身份證、產品發票、產品標識卡、儲蓄存折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鄉鎮財政所初審后,報區縣財政局復核確認,確認符合條件的,由區縣財政局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人儲蓄帳戶。

(三)補貼資金來源。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80%,本市地方財政負擔20%,財政部、商務部每年初將中央財政負擔部分預撥至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落實相應配套資金,并及時預撥到各區縣財政局。實施過程中,實際應補貼資金如超預算,由市財政先行墊支,待中央補貼資金全部到位后歸還。

三、加強家電下鄉管理

(一)推薦家電下鄉銷售企業。根據《商務部、財政部關于請推薦家電下鄉銷售企業的通知》(商綜發〔20*〕502號),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開展了本市銷售企業推薦工作,共推薦銷售企業32家。今年3月初,商務部、財政部已公布招投標結果,本市32家企業全部中標。

(二)組織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培訓。今年3月中旬市有關部門已召開有關區縣商務委、財政局、中標銷售企業培訓會議,要求熟練掌握家電信息系統,確保每筆家電下鄉產品購買信息由銷售網點負責錄入,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三)確定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網點。由中標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向所在地區縣商務部門申請備案,區縣商務部門要組織專人實地考察,對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予以備案,并將審核意見錄入家電信息系統,在系統中完成是否對銷售網點予以備案的操作。

(四)搞好專項資金管理。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市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辦法》。中央財政預撥資金和本市負擔的配套資金,按有關郊區農業戶比例預撥至有關區縣財政局。此外,由鄉鎮財政所負責初審并將購買信息錄入家電信息系統;由區縣財政局負責復核和資金撥付并做好與市財政局的有關資金清算工作。

(五)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由各級商務部門開展對經審核備案的銷售網點的巡視檢查,確保銷售網點有專人負責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管理工作;經濟信息化部門指導本市家電下鄉中標生產企業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保障產品質量,督促企業搞好產品技術支持和維修服務;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加強對家電下鄉產品質量的監督和抽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