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局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意見
時間:2022-07-06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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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條例》,進一步做好本市行政復議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依法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加強層級監督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是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現實要求,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通過將相當一部分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系統內部,有利于保障本市的社會安定,對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二)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是新形勢下各級行政機關的重要職責。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行政爭議增多,社會矛盾凸顯,行政復議在解決行政爭議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各級行政機關要以《條例》的實施為契機,切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推動本市行政復議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抓好《條例》的宣傳和學習培訓
(三)全市行政機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精神,以建設法治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扎實推進行政復議工作,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監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復議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提高行政復議能力,力爭把大部分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系統內部。
(四)要加強《條例》的宣傳,運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行政復議制度,使廣大市民知曉、熟悉行政復議這一解決行政爭議的法定渠道,合法、理性地表達利益訴求。通過介紹行政復議制度的基本知識,宣傳行政復議在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促進依法行政、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成效和作用。
(五)要抓緊組織《條例》的學習培訓,各級行政機關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好《條例》的學習和培訓。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和行政復議人員,要認真學習、全面掌握《條例》的規定,充分認識行政復議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做好行政復議工作、依法解決行政爭議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三、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提高行政復議效率
(六)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要把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作為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的著力點和突破口。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要按照“方便申請、積極受理”的原則,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認真搞好受理接待,積極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拒絕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對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或者應當通過其他方式解決的事項,要向當事人說明情況。
(七)提高解決行政爭議的效率。《條例》對于行政復議審理方式作了改進和創新,在制度上體現了行政復議便捷高效解決行政爭議的優勢。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要在實踐中積極探索適應行政復議辦案特點的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爭議的負面效應。要重點研究涉及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許可等領域的行政復議問題,提高解決行政爭議的效率,努力做到在行政復議程序中“定紛止爭、案結事了”。
(八)充分運用和解、調解方式化解行政爭議。對已經發生的行政爭議,要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爭取運用和解、調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行政機關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四、加強能力建設和完善配套制度,為順利開展行政復議工作提供保障
(九)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建設,保證辦案力量。《條例》和《關于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27號)對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切實解決基層行政復議能力不均衡、人員短缺,根據辦案實際需要配備、充實和調劑專職行政復議人員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全市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和隊伍建設。根據辦案實際需要抓緊配備、充實和調劑專職行政復議人員,保證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辦,重大復雜案件至少有3人承辦。
(十)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素質。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要把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干部吸收到行政復議機構中來。要定期組織對行政復議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和辦案水平。專職行政復議人員必須具備與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相適應的品行、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人員的作風建設,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過程中,要做到熱情接待、周到服務、嚴謹細致、務實高效、廉潔自律。
(十一)為開展行政復議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要將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要設置可以用于接待當事人和舉行行政復議聽證的場所,提供必要的辦案條件,保障行政復議工作順利進行。
(十二)建立健全各項配套制度。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制度、行政復議表彰獎勵制度、行政復議和解調解制度、行政復議聽證制度、行政復議意見書和建議書制度、行政復議案件統計制度等配套制度。各級行政復議機構要結合本機關的辦案實際,制定行政復議工作規范。
(十三)加強行政復議信息化建設。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要為當事人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提供條件。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復議系統,進一步加強全市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化、信息化、網絡化建設。
(十四)建立健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良性互動機制。要根據中辦發〔20*〕27號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有效結合的法律機制。行政復議機關要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形成良好的互動和反饋機制。要加強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行政監察及信訪等工作的銜接,密切溝通情況,共同解決行政爭議,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五、以貫徹實施《條例》為契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十五)規范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行為。要按照中辦發〔20*〕27號文件提出的“堅持依法行政,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的要求,加強制度建設,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
(十六)依法公正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對有爭議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既要重視合法性審查,又要重視適當性審查;既要重視實體性問題的審查,又要重視程序性問題的審查;既要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又要堅決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既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依法維護好社會公共利益。對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要堅決依法糾正,該賠償的要依法賠償。
(十七)強化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復議法》和《條例》規定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向人事、監察部門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建議,也可以將有關人員違法的事實材料直接轉送人事、監察部門處理;接受行政復議機構轉送材料的人事、監察部門要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報轉送的行政復議機構。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糾正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要同時抄送具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經已生效的行政復議決定撤銷、變更、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責令限期履行,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由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監察機關依據《*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對有關人員作出處理。
六、加強領導,確保行政復議工作整體推進
(十八)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領導。行政復議機關的行政首長是本機關行政復議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領導,把行政復議工作擺到重要位置,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穩步推進。要積極支持行政復議機構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認真研究解決行政復議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經常聽取有關工作匯報,認真負責地簽署有關法律文書。
(十九)加大行政復議工作指導監督力度。要進一步加大對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指導和監督的重點是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提高行政復議能力和行政復議工作績效等。市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對全市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強對全市行政復議工作的督促檢查,推廣典型,總結經驗。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職責權限,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復議工作進行檢查,并及時反饋檢查結果。各級行政復議機構要定期向本級政府提交行政復議工作狀況分析報告。下級行政復議機關要及時將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報上級行政復議機關備案。
(二十)完善落實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要抓緊建立和完善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要將行政復議工作納入本級政府目標責任制,把對行政復議工作的檢查結果與各項考評、責任追究制度、表彰制度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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