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間安全管理整治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06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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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間安全管理整治工作意見

為了加強本市地下空間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現就本市開展地下空間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市民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突出重點、明確責任、綜合整治、疏堵結合、注重長效”的要求,對本市地下空間的使用性質、生產經營范圍、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治。通過整治,進一步加強地下空間安全管理,推動各項安全管理規范的落實,消除地下空間各種不安全隱患,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地下空間使用安全。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整治范圍:本市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內經營商場、娛樂場所、旅館、餐館及從事生產活動、用作危險物品儲存和人員居住的場所。

整治重點:一是未按規定登記注冊以及無證無照的;二是未經批準改作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場所的;三是不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在同一防火分區內存在生產經營、倉庫、宿舍“三合一”現象的;四是擅自拆改結構,影響安全使用的;五是違反租賃合同和有關規定擅自轉租的。

三、組織領導

建立由市政府副秘書長洪浩牽頭,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為整治期間綜合協調單位,市民防辦為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治安總隊、市消防局)、市經委、市建設交通委、市國資委、市規劃局、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市房地資源局、市衛生局、市文廣局、市市政局參加的市地下空間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推進小組,負責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治安總隊、市消防局)、市民防辦、市建設交通委組成聯合辦公室(設在市民防辦),負責日常工作。各區縣、各系統、各行業要成立相應的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并確定1名分管領導負責,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

四、職責分工

民防部門職責:負責組織對本市民防工程進行摸底調查,督促使用單位自查自糾,落實整改措施;對在地下空間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市民防條例》、《*市民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建設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市普通地下室進行摸底調查;依法對未納入建筑業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擴建地下空間的行為進行查處;對地下空間改建、擴建工地的施工安全、工程質量進行行政監管,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公安治安管理部門職責:負責對地下空間內的歌舞娛樂場所、游藝廳、中小旅館等行業場所進行治安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對存在“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場所進行查處。

公安消防部門職責:負責對地下空間的消防審核、驗收和監督檢查,依法對有關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國資監管部門職責: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出資監管單位地下空間的摸底調查和自查自糾,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制訂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并對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城市規劃部門職責:負責對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過程中未按規劃許可要求進行建設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變地下空間使用用途的行為進行認定,并協助民防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職責:負責對地下空間安全生產條件、危險物品管理情況、租賃雙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及落實情況、承租方的安全生產資質和條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責令改正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工商部門職責:負責依法核發地下空間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對違反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責令改正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地下空間內需取得許可證的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取締工作。

質量技監部門職責:負責對地下空間內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安全監察,并查處非法使用土鍋爐、土電梯及特種設備的無證制造等情況,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責令改正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房地資源部門職責:參與對本市普通地下室進行調查摸底;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將地下空間租賃納入房屋租賃管理范圍,督促地下空間租賃雙方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對違反有關房屋租賃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行為責令改正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衛生部門職責:按照國務院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衛生部的《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對地下空間內公共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持證情況、空氣質量、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法規規章的進行查處。

文化部門和文化執法機構職責:負責依法對地下空間內的娛樂場所《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情況、經營項目、場地結構和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的娛樂場所責令限期改正、關閉或實施行政處罰。

市政燃氣管理部門職責:負責對地下空間內天然氣、人工煤氣(禁止使用瓶裝液化氣)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責令改正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五、整治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月底前)。

各區縣、各系統、各行業要及時成立專項整治工作機構。按照市里統一部署,制訂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

第二階段,摸底調查和自查自糾階段(*月底前)。

各區縣、各系統、各行業要摸清本區縣、本系統、本行業地下空間的情況,包括轄區內地下空間數量、位置、面積、實際用途、使用性質、權屬單位和安全管理狀況等,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工作。由地下空間各權屬單位填寫地下空間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調查摸底明細表,并在*月*日前報送當地街道、鄉鎮,各街道、鄉鎮核查匯總后,于*月*日前上報區縣專項整治辦公室。各區縣組織相關人員再對轄區內地下空間的總體狀況進行逐一核查、匯總,并填寫地下空間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調查摸底匯總表,于*月*日前上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

第三階段,落實整改和執法檢查階段(*月底前)。

對在摸底調查和自查自糾中查出的問題,要依照監管職責分工,搞好整改。需要多個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由各區縣及時召集各有關單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各區縣、各部門依據整治范圍、整治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整改后達不到規定要求或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或未能通過相關部門審批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或關閉取締。

第四階段,驗收總結階段(*月底前)。

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對各區縣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對抽查不合格的單位,給予嚴肅處理。對整改進展緩慢,效果不明顯或在整治過程中發生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各區縣專項整治辦公室對專項整治情況寫出總結,并填寫地下空間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月*日前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強領導

各區縣、各行業要充分認識地下空間安全管理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四個到位、兩個確保”的要求,從“建設平安*”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牢固確立“大安全”思路觀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要以這次專項整治為契機,推動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

(二)明確責任

各區縣、各行業要認真組織力量摸清本地區地下空間的底數;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各司其職,抓好專項整治的落實,真正達到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底數清、現有場所用途清、安全使用標準清、安全管理責任清、安全隱患問題清的“五清”要求。同時將專項整治工作與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促進依法經營和依法監管結合起來,推動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三)加強協調

各區縣要加強對本區縣專項整治工作的督導,協調解決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對整治難度大、安全隱患多、涉及面廣的地下空間,要組織聯合整治。各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自管房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專項整治,認真進行清查摸底和自查自糾,不得推諉、扯皮。

(四)疏堵結合

各區縣要根據地下空間的區域分布、城市規劃布局、暫住人口等情況,綜合考慮利用地下空間和改善外來人員居住條件的需要,落實專項整治要求。要加大整治力度,對不符合經營要求的,該整改的整改,該關閉的堅決關閉,同時加強教育引導,做到疏堵結合。

(五)搞好宣傳

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強化輿論監督,加大對反面典型事例的曝光力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