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意見

時間:2022-07-06 0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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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意見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新時期提出的重要戰略任務,也是增強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改進社會管理方式的重要舉措。社區是社會的基本單元,建設和諧社區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要基礎。加強社區建設,科學合理配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為社區人民群眾營造一個設施完善、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保障。根據《中共*市委關于加強社區黨建和社區建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市委《意見》),結合實際,現就加強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全會精神,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根據市委《意見》,在全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編制單元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指導下,以服務群眾為宗旨,以群眾滿意為準則,按照“區域規劃最佳、設施配置最優、服務效率最高、資源效益最大”的要求,從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需求出發,因地制宜,整合資源,促進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合理配置,強化社區服務功能,完善社區綜合管理和保障體系,推動社區規范化建設,逐步建成“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現代化社區。

二、總體目標

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重要內容,也是實施城市規劃網格化管理、推進社區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和依據之一。通過科學規劃、規范管理和有效的保障機制,在中、近期建設行動計劃期限內,按照“社區有規劃、設施能落實、居民可共享”的總體目標,逐步推進社區建設,在全市范圍內,形成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合理、配套齊全、使用方便、功能完善、環境優美、管理高效,適宜國內外各類人士生活、學習和創業的新型和諧社區格局。

三、基本原則

(一)統一規劃,統籌兼顧。按照社區規劃人口、社區發展需求和地區實際,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實行統一規劃、統籌安排。

(二)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服務范圍原則上以本社區居民為主,服務半徑根據不同功能的設施合理確定。

(三)因地制宜,差別配置。從實際出發,不同區域的社區,按其人口總量、人口結構及本區域內已有公共服務設施的不同情況,實行差別化配置。

(四)形式多樣,資源共享。中心城區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堅持突出重點,急需先配,分步到位。通過新建、改建、擴建和調整、共享、租賃、收購等多種形式,推進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有計劃推進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落地。

四、基本要求

(一)規劃編制中實行差別配置

在中心城區控制性編制單元規劃及郊區新城、新市鎮總體規劃等指導下,加快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暫時沒有條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社區,先編制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用以指導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建設??刂菩栽敿氁巹澔蛏鐓^公共服務設施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按照實施。

在規劃編制中,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標準原則上按照*市《城市居住地區和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標準》(以下簡稱《居住區標準》)執行;確實有困難的地區,參照《居住區標準》,根據本地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現狀情況以及社區網格化管理要求,在滿足社區人民群眾實際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在不同區域實行差別配置。中心城區和郊區新城建成區(老城廂地區)對執行《居住區標準》中“用地”及“建筑面積”兩項指標均有困難的設施項目,按建筑面積指標考核。

對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的配置,按照不同地區分為三類:

1、嚴格執行《居住區標準》的地區浦東新區、郊區新城和城鎮人口在5萬人以上的新市鎮地區以及中心城成片改造或新建地區等。

2、可按照不低于《居住區標準》建筑面積下限80%配置的地區

中心城浦西內外環線之間的建成居住區,郊區新城建成區(老城廂)等。

3、可按照不低于《居住區標準》建筑面積下限60%配置的地區

中心城浦西內環線以內的建成居住區,地處中心城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的居住社區等。

此外,郊區城鎮人口在5萬人以下的新市鎮、中心村,可根據國家和*市村鎮規劃編制的有關技術標準,配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

(二)加強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參照《居住區標準》和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社區建設擴大試點工作指導要求》等規定,各社區(街道、鎮、鄉)要重點建設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融入社區管理、文化學習、圖書閱覽、文藝活動、休閑娛樂、體育鍛煉、醫療服務、衛生保健、社區教育等其它社區服務設施。

1、整合優化行政管理職能,提高社區綜合管理和服務水平。以社區管理和公共服務為核心,歸并、調整和優化社區內的各類行政事務服務機構,合理配置行政設施,完善社區網格化管理,逐步強化社區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能力。

每個社區都要設立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完善社區生活服務求助系統,落實和完善居委會和居委會會議活動用房,方便居民就近辦事,解決居民實際困難。

2、發揮社區文化、體育設施功能,努力提高社區文明程度。社區文化活動設施建設是社區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的載體,要加強基層群眾文化陣地建設,整合社區圖書館、文化館(宮)、群藝館、青少年宮(中心)和少科站等文化設施資源,構建以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為主體,惠及未成年人、中老年人和殘障人士等群體的社區公共文化服務網絡。要保障公益性文化設施的投入,采取多種渠道,加快社區文化設施建設,加強管理,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要充分利用所在社區的學校、單位體育場(館)向社區開放。重視室外公共體育活動設施建設。室外公共體育活動設施可與公共綠地建設結合起來,實行統一規劃、同步建設、綜合利用。

3、完善社區衛生服務設施配置,方便居民群眾就近看病求醫。原則上,每個社區配置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若干個社區衛生服務站(點),并設置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為居民提供基本、綜合、公平、可及的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服務。

4、重視基礎教育設施配置,進一步完善中學、小學、幼兒園教育設施。新建居住區必須嚴格按照《居住區標準》,配置基礎教育設施。中心城區中學、小學、幼兒園設施配置不足的,要按照批準的規劃,逐步完善和提升學校教育設施水平;已列入舊區改造的,要就近安排,先建設后拆遷。按規劃建設的中學、小學和幼兒園等教育設施,未經規劃許可,不得任意改變使用性質。

5、加強社區福利設施建設,尤其重視老年服務設施配置。

要加強社區福利設施建設,完善社會救助網絡,切實保障困難群體的權益。尤其要重視老年服務設施的配置,每個社區(鎮、鄉)至少設置1個養老設施。到2010年,中心城浦西內環線以內的建成區以及地處中心城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的居住社區,按照不低于本社區老年人總數的1.5%配置床位;中心城內外環線之間的建成居住區以及郊區新城老城廂地區,按照不低于本社區老年人總數的2%配置床位;浦東新區、郊區新城和城鎮人口在5萬人以上的新市鎮以及中心城成片改造地區或新建地區,按照高于本地區老年人總數的2.3%配置床位。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和社會團體創辦不同標準的敬老、養老設施,以調節、補充養老床位,切實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在社區公共服務設施中,要特別充實完善為老年人、殘障人服務的內容。

6、加強菜市場規劃、建設和管理,保障社區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要切實加強菜市場規劃和管理,按規劃配置建設的菜市場,不得挪作他用;已挪作他用的,要恢復原有功能。

社區菜市場配置不足或不達標的,要按照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結合舊區改造,采取收購、改建或置換等措施逐步解決,切實保障社區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7、按照《居住區標準》及社區需求,合理配置其他社區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區要嚴格按照《*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配置停車泊位。中心城已建成居住區,要充分利用現有地上地下空間資源,合理配置社會停車場(庫)。鼓勵有條件的單位開放自用停車場地,為社區服務,緩解中心城停車難的壓力。要按照社區網格化管理要求,合理配置社區安全防范設施,提高防災應急能力,為社區居民營造管理有序、安全舒適、環境優美的生活環境。各區縣要結合實際,按照《居住區標準》合理配置其它社區服務設施。

(三)充分挖掘、綜合利用社區資源,為社區人民群眾服務。中心城社區要依托區內的市級、地區級的公共服務設施,不斷完善社區服務體系;采取購買、置換、改建、租用等方式,實行綜合利用、余缺調劑,資源共享,為社區人民群眾服務;要采取多種方法和形式,鼓勵社區內一些有條件的單位在節假日期間,將內部的服務設施面向社區開放,增加社區公眾活動空間。

五、具體措施

(一)加強改建引導,優先配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中心城區及郊區新城建成區要加強土地資源管理,凡現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不足或缺口較大(達不到配置標準50%)的社區,要嚴格控制存量土地的開發建設,并按照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確定的規劃指標,優先建設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要集約使用土地,盡可能綜合配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鼓勵在中心城區及郊區新城建成區結合建設項目,配套建造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對增建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部門在審核規劃指標時給予一定獎勵;對經營性建設項目中增加建設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經區縣政府認定,可向建設方返還因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而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讓金。

(二)加強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管理,禁止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按照規劃配置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其產權除已有明確規定的外,一律歸區縣政府所有,明確國資監管責任主體,納入國有資產管理范疇。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實行余缺調劑、綜合利用、合理使用,屬公共服務設施范圍內調劑的,須經區縣政府批準,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按照規劃建設(配置)的各類社區公共服務設施,不得改變設施用途,確需更改作為非公共服務設施用途的,須經區縣政府同意后,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報市或區縣規劃等相關部門辦理手續。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用途的,一經查實,按照《*市城市規劃條例》和《*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增加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財力投入,保障公共服務設施有效運行。構建政府公共財政框架,將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經費納入市、區縣兩級預算管理體制。區縣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財政支出用于社區建設,實現社區建設的均衡保障。建立和形成多元投入的機制,鼓勵和支持各種社會力量投入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在用地、用房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四)發揮街道(社區)、鎮(鄉)的作用,加強社區公共服務設施使用和管理。以社區為基本網格,實行區縣、街道(社區)分級負責管理。街道要參與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優化和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的規劃驗收,并受區縣政府委托,對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

(五)制定配套政策,加強組織領導。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實行統一規劃、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協調。

區縣政府是推進社區建設的責任人。各區縣政府要積極推動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科學制定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各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有效加強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效能,更好地為社區人民群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