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強退耕還林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07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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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退耕還林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吉林省退耕還林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加強退耕還林工作的意見》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退耕還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退耕還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做好階段性檢查驗收工作
隨著國家延長退耕還林補助政策的出臺,國家林業局今年將組織相關部門對退耕還林工作進行階段性驗收,并將驗收結果作為第二輪政策兌現的主要依據。這不僅是退耕還林工程的一件大事,也是關系到退耕戶切身利益、影響退耕還林成果鞏固和農村穩定的一項政治問題。因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切實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認真做好退耕還林自查工作
我市2002年開始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工程建設總面積44003畝,其中退耕地造林31273畝,配套造林12730畝,截至目前,工程總體進展順利,成績顯著。但隨著工程的深入開展,一些問題和矛盾也開始逐漸顯現。根據《吉林省林業廳關于退耕還林自查整改和數據核實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我市將對歷年的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梳理,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自查工作要落實到小班、地塊,落實到每一個退耕還林戶,切實做到地塊、面積、質量、補助“四落實”、“四清楚”。
自查工作由市政府負總責,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檢查。林業部門要組織專業人員重點檢查國家計劃完成情況,退耕地造林、配套造林面積,造林合格面積、需補植和重造面積,合同簽訂、政策兌現、剩余補助資金情況、林權證發放情況、檔案管理情況;統計部門要對退耕還林工程建設面積和完成質量及投資情況進行統計調查;農業部門要對退耕戶后續生計情況進行調查;國土部門要對25度以上坡耕地和嚴重沙化耕地數量進行全面普查;發改部門要對整個工程區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稽查。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全力配合,確保真實掌握退耕還林成果。
(二)扎實做好補植補造工作
要根據自查結果,對需要補植補造的地塊,今春一季度要全面完成補植補造工作。一要保證退耕還林工程總面積不減少。對因造林面積不足、虛報、錯報以及人為因素損毀的地塊,要重新落實地塊,重新設計,重新施工,確保面積不受損失。同時要做好補助資金的追繳和檔案管理工作。二要堅持退耕還林標準不降低。對造林成活(保存)率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地塊,按照造林作業設計要求,責令經營者限期進行補植補建,并要保證成活。對于連續兩年未進行補植補建或補植后仍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停發國家補助,直至達到標準后方可兌現。對放棄經營或不履行退耕還林合同規定義務的,要在面積不減、群眾自愿的基礎上,異地重新造林。三要保證退耕還林成效。對成活率低、易導致復耕的地塊,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政策兌現的杠桿予以調控,確保造林成活、成材;對因選擇造林樹種不當或苗木原因導致成活率低的地塊,要及時更換適宜樹種;對存在地類不符、未承包到戶集體享受待遇等問題的地塊,要狠抓整改措施,認真進行整改;退耕地內禁止任何形式的林糧間作,對違規進行間作的,不予兌現當年退耕還林政策。對因間作造成農藥傷苗、人為毀苗的,要堅持予以查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強化管理,鞏固退耕還林成果
在工程管理上,要嚴格規范運作,程序化管理,確保退耕還林工程健康發展。
一是認真做好年度自查工作。縣級自查是國家補助政策兌現的依據,自查的結果必須真實、準確、可靠。由市政府統一組織自查,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檢查驗收結果的公開、公正。
二是加大政策兌現的管理和監督。堅持檢查驗收和政策兌現結果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公開、公正、公平”,取信于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給予未經林業部門驗收或驗收未達到政策兌現標準的退耕地兌現糧款補助;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名義非法和侵占國家補助;嚴禁虛報冒領、貪污克扣、截留挪用退耕還林國家補助;嚴禁人為調整成活(保存)率,進行人情、權錢兌現。要一把尺卡準,一碗水端平,不能存在內部和外部之分,干部和群眾之分。通過認真抓好政策兌現,鞏固退耕還林成果。
三是加強退耕還林地的撫育管護。工程建設初期營造的林木現已進入幼齡林,要及時指導和監督退耕戶進行透光撫育,提高經營水平,增加林地產出效益,避免只造不管、只栽不撫和造林無成效現象的發生。
四是切實加強退耕還林工程檔案建設。退耕還林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管理環節多,特別是國家延長補助政策期限后,檔案管理工作尤為重要。檔案管理人員責任心要強、素質要高,要保持相對穩定。檔案資料必須完整齊全,不僅要建立文本檔案,還要建立電子檔案,保證退耕還林檔案的完整性、規范性和安全性。從2008年開始,要全面應用退耕還林工程信息管理系統,規范各項工程管理環節,提高退耕還林工程管理水平。
五是加強林權證發放工作。林權證是保護退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憑證,是退耕還林后續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據。退耕還林地的發證工作要在國家檢查前全部發放完畢,依法確認所有退耕還林地塊的權屬,納入林業用地管理。對因征占用等因素導致退耕地流失或因地塊調整需要重新落實地塊的,要重新簽訂退耕還林合同,按照“誰退耕,誰受益”的原則,妥善處理好前后退耕農戶的利益關系,及時做好林權變更工作。
三、加強對退耕還林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無論是從工程建設總量方面看,還是從國家惠農政策的調整、退耕還林管理年限的延長等方面看,退耕還林工作都在加強。因此,各鄉鎮街、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退耕還林工作的領導,實行政府負責制,落實責任,嚴格執行造林質量行政責任追究制度。要在總結近年退耕還林工作的基礎上,深入研究,客觀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出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相關政策和辦法,把這項生態工程抓好。
針對退耕還林工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而導致的群眾上訪案件,各鄉鎮街、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和案件查處工作。對查實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并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對整改不到位或弄虛作假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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