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服務業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8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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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業實施意見

為促進*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滿足廣大老年人不斷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意義

養老服務業是在政府主導和扶持下,由社區和社會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住養服務、居家養老服務、疾病護理服務、精神文化服務等服務項目,滿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目前,*省老年人口已達1317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14.06%。龐大的老年人口規模以及老年人口的高齡化,形成了巨大的服務需求。同時,獨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空巢”老人已占老年人總數的50%以上,家庭養老的實際能力明顯下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疾病護理等事務逐步向社會轉移,機構養老服務和居家養老服務等需求不斷增多,對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來,*省養老服務業有了一定發展,但仍然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市場化程度不高、政府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夠、服務場所少、服務水平低等問題,遠遠不能滿足廣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實際需要。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是關注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是拉動消費、增加就業、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有效措施。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抓出成效。

二、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基本任務

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要堅持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以需求為導向,推動建立和完善養老服務業體系。

(一)進一步完善老年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確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老年人,要采取多種形式予以救助,積極提供無償或者低償養老服務;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參與老年社會福利事業;探索建立政府為貧困老年人購買養老服務的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進行試點。

(二)積極推進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建多形式、多層次的養老服務機構;應采取多種籌資渠道,在縣級以上城市和縣城建設示范性老年綜合服務中心等功能比較齊全的養老服務機構,面向廣大老年人開展養老服務。省財政將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扶持。各市可根據實際,對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和發展加大扶持力度。

(三)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網絡。以社區服務機構和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以各類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家政服務機構為依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鄉居家養老服務網絡,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護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服務。社區、村(居)自治組織要把開展居家養老服務作為重要任務,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組織、安排有關機構到社區、村(居)為老年人服務。各服務行業要積極為城市和農村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四)建立覆蓋城鄉老年居民的醫療保障服務體系。政府興辦的醫學高校和綜合性醫院,應設立老年病科研項目或組織。有條件的大中城市應積極興辦老年病專科醫院、老年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等。鼓勵各級綜合性醫院設立老年門診或老年護理專科。規模較大的養老機構,要設門診部或衛生所,符合醫療保險定點資格條件的,納入定點范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進住社區內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住養機構的老年人,要積極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五)大力發展老年文化體育教育服務場所。各級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文體設施,通盤考慮,科學配置,保證老年人文體活動的需要。社會各類文化體育設施,應向老年人優惠開放。積極發展老年教育事業,加強老年大學建設,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開展老年教育,滿足老年人再學習的需求。完善老年教育機制,采取福利制度和市場化相結合的運行模式,更好地發揮老年教育資源的作用,使更多的有學習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學習。

(六)積極開發老年產品。圍繞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引導企業開發、生產和經營老年產品。著重開發老年人及其家庭、養老服務機構迫切需要的老年護理用品、康復用品、自助用品。嚴格監督老年保健品的生產經營,打擊欺詐行為,規范市場秩序。大力開發老年旅游市場,打造老年旅游品牌,滿足迅速增多的老年旅游需求。

(七)加強養老服務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利用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等教育資源和取得培訓資格的有關機構,加強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的,由教育或勞動保障部門發給學業或職業資格證書。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人員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三、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集體、社會、個人相結合的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確保老年人福利性投入,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鼓勵企事業單位、集體組織、民間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以及外資,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承包、租賃、參股等多種形式,興辦養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大學(學校)等養老服務機構和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護理等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創辦家庭式養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動站;鼓勵利用企事業單位以及農村集體組織閑置的房屋、場地、設施改建養老服務機構。

(二)凡創辦養老服務企業的,注冊資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冊資本執行;養老服務企業在辦理年度檢驗和工商登記事項時,依法從快從簡辦理。

(三)對新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可采用劃撥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土地出讓金可按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收取。鄉(鎮)村公益性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可以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研發養老服務產品的生產性項目用地,實行與工業項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四)積極爭取國家預算投資、國債投資、國債轉貸、國貸貼息資金,支持發展養老服務項目。各金融機構應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貸款支持力度,優先安排貸款資金,并在開戶、結算、信貸等方面給予優先優惠。

(五)養老院提供育養服務,免征營業稅;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國家規定范圍內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六)非營利性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下列規費優惠:根據規定免交征地管理費;交納城建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適當減免;為老年人服務的工作車輛,經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按規定減免有關交通規費;在以資抵貸、抵貸資產接受和變現辦理資產過戶、登記、抵押等事項過程中,所發生的機動車輛檢測費和過戶交易費,有關機構可按規定減收或免收;其他涉及養老服務機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凡是收費標準有上、下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

(七)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管道燃氣、通信,按居民使用價格標準執行;其他有關行業,凡是有價格浮動和優惠的,可按規定執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最低價格。(八)加快體制創新,深化福利性公辦養老機構經營方式的改革,實行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適應市場經濟的運營模式。

四、切實做好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將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列入議事日程,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加強管理和服務,進一步強化服務職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優化養老服務業發展環境。有關部門要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協調配合,形成合力,促使養老服務業規范、健康發展。搞好調查研究和典型示范,及時解決養老服務業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建立養老服務業信息化平臺,促進供求雙方的交流與溝通,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各類報刊媒體要對發展養老服務業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促使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養老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