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超限超載交通安全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8 0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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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管理,規范道路運輸行為,保障公路橋梁安全運營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堅持源頭治理與路面治理相結合,重點治理與長效治理相結合,行政手段、經濟手段與法律手段相結合,依法行政與服務經濟相結合,政府主抓,部門聯動,嚴厲打擊非法超限超載運輸和非法改裝車輛等違法行為,努力實
現公路交通健康快速發展。
二、組織機構
(一)領導機構。為加強對治超工作的領導,確保集中治理工作有力推進,成立*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領導組。
(二)工作機構。成立*市治超流動稽查支隊,設在市交通局。負責在全市縣鄉公路范圍內進行流動稽查,依托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超限運輸臨時卸載點開展聯合流動稽查,重點查處繞道、闖卡、聚集堵路和無固定檢測站點路段超限超載車輛。監督檢查臨時卸載點及縣(市、區)流動稽查大隊工作。隊長由市交通局路政支隊副支隊長楊瑾擔任,成員由公安、交警、路政人員組成。
三、治理范圍
全市境內高速公路、國省道干線公路和縣鄉公路,與國省道相連接的重要運煤、焦、石料通道以及所有市政道路。
四、目標任務
(一)按照“抓綜治、保安全、保暢通、為人民”,“讓守法者得實惠,讓違法者受損失”的總體要求,堅持“依法治超、標本兼治、就地卸載、倒查責任、獎懲并舉”的工作方針,全面加強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使重點路線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基本消除,全市境內非
法超限超載車輛明顯減少,維護健康、規范、公平、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公路設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關于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交通部等九部委《關于印發全國車輛超限超載長效治理實施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596號)、華北五?。ㄊ?、區)人民政府《關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省人民政府關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見》(晉政發〔20*〕42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堅持源頭治理和路面治理相結合,重點治理與長效治理相結合的原則,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和技術措施,禁止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過橋行駛。對非法超限超載行為依法實行“控”、“拆”、“卸”、“罰”、“記”、“賠”、“拘”等綜合措施,確保非法超限超載行為得到根本治理。
五、職責分工
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交通、公安、經委、工商、質監、安監、法制、宣傳、監察、糾風、環保、物價、煤炭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治超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領導組機構,確定人員、明確職責、落實經費,全面開展治理非法超限超載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監管及治超檢測站點建設和運行管理,進一步完善治超信息管理系統,明確治超站點人員編制。交通運管部門要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建立運輸質量信譽檔案。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20*〕第
9號令),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交通公路部門要按照國標要求設置統一規范、醒目清晰、視認方便的超限超載限制以及限速標志,在現有條件下增加收費站出入口引道,保障車輛快速通行。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嚴格貨車年度檢驗。列入公告管理的全掛車注冊登記時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審核,違反限值標準的不予登記,在用全掛車超出限值標準的不予檢驗,全掛車被牽引掛車超過兩軸和半掛車、全掛車超過六軸(不含六軸)以及全掛車被牽引掛車長度超過主車長度的貨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負責指揮貨運車輛就近進入超限檢測站點進行檢測,查處超限超載車輛違法行為,維護治超檢測站點交通治安秩序,確保治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依法加大對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對糾集聚眾、蓄意占道、惡意堵車、強行闖關、破壞治超站點設施、以威脅恐嚇手段迫使治超人員放行超限超載車輛的暴力抗法者,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經委:加強對車輛生產改裝企業的監管,配合工商等部門對車輛非法改裝企業進行整治、查處公路沿線儲煤場,堅決取締無證無照非法經營。加強對焦炭裝載運輸的管理,依據國家超限超載認定標準核定凈載質量和單票限開、單車限裝制度,發放和開具有關焦炭運銷票據,對超過核定標準的超限超載焦炭車輛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市文廣集團:加大治超宣傳工作力度,加強對相關職能部門的輿論監督,對惡意堵車、阻礙執法等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市工商局:按照整治車輛非法改裝企業規定對非法改裝企業進行清理整頓,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取締不具備生產經營資格的非法改裝企業;對已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含有“車輛改裝”項目、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業,依法限期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對非法兼營車輛改裝的汽車修配廠、維修點等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會同經委、質監等有關部門對非法改裝車輛現象嚴重的地區組織專項整治,依法取締;加強和規范公路沿線儲煤場等貨物集散場所監督管理。
市質監局:對治超工作所需檢測設備依法實施計量檢定,實行缺陷貨車召回制度;檢查從事改裝、拼裝車輛生產企業生產場所及標準執行情況,杜絕無標生產行為;實施車輛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
市安監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因超限超載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的安全監管,選擇主要公路沿線的大中型化工企業作為危險化學品超載車輛卸載基地,對超載車輛進行卸載處理。
市政府法制辦: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有關治理超限超載規范性文件,組織進行典型案例剖析,依法辦理相關復議案件,加強治超執法監督檢查;對不依法履行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職責的行政執法部門和人員依法責令其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建議有關部門處理。
市監委(糾風辦):加強對治超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治超不力、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規定構成公路“三亂”的單位和人員,嚴格實施責任追究,發生嚴重公路“三亂”問題的,追究當事人和部門分管領導、政府分管領導責任。
市環保局:加強公路沿線儲煤場監管,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配合經委、工商等相關部門予以取締;重型和中型貨運汽車載運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遺灑物品未使用封閉貨廂或未采用其他方式封蓋的,會同公安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市物價局:指導監督超限超載治理相關收費政策執行,制定規范超限超載車輛裝卸、貨物保管、停車管理及違法改裝車輛恢復原狀所需相關費用收費標準,進行價格認證,為治超工作提供價格管理服務。
市煤運公司:加強煤炭源頭裝載管理。依據國家超限超載認定標準核定凈載質量,按照單票限開、單車限裝制度發放和開具煤炭銷售票,對超過核定標準的超限超載煤炭車輛實行責任倒查,依法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
*警備區后勤部:組織對假軍車進行打擊,配合交通、公安部門處理軍車違規超限超載運輸行為。
市財政局:加強罰款、收費等票據監管,保障治超經費足額及時到位,指導無主貨物拍賣工作。
市建管委:負責市政道路非法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工作,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對在市政道路上非法行駛的超限超載車輛進行查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突出治理重點、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任務、明確治理目標,積極探索建立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長效機制;把治超工作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
(二)廣泛開展宣傳。由市治超辦牽頭,交通、公安、公路、宣傳等部門和各新聞媒體配合,通過多形式、多層面宣傳,營造依法治超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嚴格執行政策。各縣(市、區)在治超行動中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深入細致做好司乘人員思想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類矛盾;縣與縣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各治超點之間要統一標準、密切配合。集中治超專項行動期間,實行信息日報制度,各縣(市、區)要每日向市治超辦報告工作動態。遇重大情況及時上報。
(四)加大稽查力度。增加上路稽查頻次,擴大稽查范圍,重點查處繞道、闖卡、聚集堵路和無固定檢測站點路段超限超載車輛,嚴厲查處、嚴格檢測通過重點路段和特大橋梁大噸位車輛。
(五)保障治超經費。市、縣(市、區)政府按照治超工作計劃,將治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和養路費正常支出范圍,保障治超站點建設、設備維修、計量檢定、治超站點人員等支出。并加強治超經費管理,違規截留挪用治超專項經費的,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六)嚴格責任倒查制度。對查處的非法改裝車輛,要追查非法改裝企業所屬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領導人、為非法改裝車輛發放號牌的車管部門負責人責任;對在公路檢測站點(含流動稽查)查獲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要組織倒查,逐段追究檢測站點(含流動稽查)負責人和為車輛超標準裝載貨物企業、裝載點所在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領導人員責任。對收黑錢、放黑車人員,經查實一律開除公職;對監管不力,屢次發生違規事件的主管部門領導,追究其失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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