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勘查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9 04:43:00
導語:煤炭資源勘查管理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煤炭是*省的重要基礎能源,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改革開放以來,*省煤炭工業持續快速發展,煤炭產量穩定增長,經濟運行質量明顯改善,生產技術水平逐步提高,安全形勢持續好轉,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煤炭工業發展過程中還存在煤炭后備資源不足、增長方式粗放、安全基礎不牢固、專業技術人才匱乏、環境治理滯后、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等問題。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推動全省煤炭工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現結合*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構建資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經濟效益好、環境污染少、可持續發展的新型煤炭工業化體系為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加快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強化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治理,推進大基地、大集團建設,加強煤炭行業管理,使全省煤炭工業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新的又快又好的發展,為建設“大而強、富而美”的社會主義新*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發展目標。1.煤炭生產:“十一五”期間,全省煤炭年產量穩定在1.5億噸左右,努力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2.煤礦安全:實現安全生產穩定好轉,全省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穩定在0.3左右,力爭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3.技術裝備:全省煤礦采煤、掘進機械化程度分別穩定在90%以上,保持全國領先水平,其中大中型煤礦分別達到95%和90%以上;到20*年,全省煤礦實現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聯網。4.產業集中度:積極推進大集團建設,加強小煤礦整合重組和技術改造,到2010年,淘汰年核定生產能力9萬噸及以下小煤礦,大中型煤礦產量占總產量的95%以上。5.結構調整:到2010年,全省原煤入洗率提高到60%以上,其中大中型煤礦提高到80%以上;煤炭深加工及非煤產業產值占到經濟總量的60%以上。6.循環經濟:確保煤炭資源回采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以上,到2010年,煤矸石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礦井水重復利用率達到80%以上并實現100%達標排放,采煤沉陷區生態恢復治理率達到60%以上。7.職工生活:職工生活質量明顯改善,職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同步增長。
(三)基本原則。堅持安全與生產有機統一的原則,切實做到安全才能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堅持穩定煤炭產量與加強資源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建立煤炭資源戰略儲備制度,適當控制煤礦開發建設規模;堅持煤炭綜合利用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原則,加速發展煤炭轉化產業和接續產業,走循環經濟發展之路;堅持發展先進生產力與淘汰落后生產力相結合的原則,培育大型煤炭企業集團,促進中小型煤礦聯合改造提升;堅持政府引導扶持與企業自主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強化宏觀調控,為企業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堅持煤炭開發與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加大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帶動地方經濟及社會發展;堅持省內資源與省外、國外資源開發相互補充的原則,提高煤炭資源儲備和接續能力。
(一)強化煤炭資源勘探管理。按照統一規劃、科學布局的原則,編制全省煤炭資源勘查規劃,合理確定煤炭資源勘查方向和區域。建立全省煤炭資源戰略儲備制度,將黃河北煤田和地質勘查程度在普查以下的集中區域,作為*省煤炭資源重點勘探區,實行戰略性保護,不再設置由社會投資的探礦權,由國家和省政府安排資金統一組織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詳查,統一管理煤炭一級探礦權市場,在此基礎上編制礦區總體開發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依此實行煤炭資源二級探礦權和采礦權市場化轉讓。在采取政府補助的基礎上,各項礦權收益要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財政管理,主要用于煤炭資源地質勘探,實現滾動發展。嚴格煤炭地質勘查市場準入,規范煤炭地質勘查秩序。
(二)嚴格煤炭資源規劃管理。煤炭礦業權要與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礦區總體規劃相結合,對地質勘查程度達到普查以上的區域,要編制礦區總體開發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對以往設置的礦業權要進行清理整頓。嚴格礦業權審批,凡未經國家和省政府批準礦區總體開發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的區域,一律不得辦理礦業權設置,糾正、制止越權審批和以招商引資為由越權配置煤炭資源的行為。煤炭資源礦業權登記轉讓,要優先考慮大中型骨干煤炭企業資源接續。省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和煤炭管理部門要按照煤炭開發規劃與煤炭資源勘查規劃相結合、礦業權設置方案與礦區總體規劃相結合的要求,做好煤炭資源勘查規劃、煤炭開發規劃、礦區總體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的編制工作。
(三)保護節約和合理利用煤炭資源。加強煤炭資源有效利用和保護性開發,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煤礦企業節約煤炭資源。煤礦企業開采煤炭資源必須符合煤礦開采規程,遵守合理的開采順序。鼓勵采用先進技術開采難采煤層和極薄煤層,凡開采厚度在0.5米及以下極薄煤層的煤礦,必須有安全保障,實行正規開采。加強對煤炭資源回采率的核查和監管,對達不到回采率標準的煤礦,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標準的,依法予以處罰。
三、強化規劃和管理,規范煤炭資源開發利用秩序
(一)加強煤炭開發利用規劃管理。科學合理制定全省煤炭勘查規劃、礦區總體開發規劃、生產開發規劃,并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全省煤炭礦區總體開發規劃、生產開發規劃經省政府批準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遵照執行,切實組織好規劃的實施。煤炭開發利用規劃要與地方經濟發展規劃相一致,原則上不得在重點煤炭規劃區建設重要建筑物;確需建設的,建設單位要征得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同意,并依法對占壓煤炭資源給予經濟補償。
(二)嚴格煤礦建設項目管理。煤礦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必須符合全省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礦區總體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依據基本建設程序依法審查核準。凡不符合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礦區總體開發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的煤礦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一律不予核準、不予頒發采礦許可證。開辦煤礦企業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有關條件。新建和改擴建煤礦必須有資源保障,新建礦井規模能力要達到30萬噸以上。各煤礦設計部門必須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設計規范,認真做好煤礦建設項目設計工作。
(三)加強對煤礦生產能力的核定和監管。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嚴格按核定能力組織生產,嚴禁下達超核定能力的生產任務和利潤指標,嚴禁超能力、超強度和超定員組織生產。建立完善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的正常機制,煤礦實施改擴建和技術改造,生產能力發生變化的,必須及時報省煤炭管理部門重新核定,并在煤炭生產許可證上進行變更登記。省煤炭管理部門要嚴格標準,科學核定礦井生產能力。各級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監督煤礦企業按核定能力組織生產,對超核定能力生產的煤礦依法予以處罰;對超煤礦核定能力下達生產任務或利潤指標的,責令限期糾正;不及時糾正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大力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省煤炭行業比較優勢,引導和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到省外和國外開發煤炭資源,平衡省內煤炭供求關系,帶動產品和管理、技術、勞務輸出,提高全省煤炭行業外向度和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完善對外投資協調機制和風險管理,提高投資質量。
四、加快結構調整,延長煤炭產業鏈
(一)推進潔凈煤技術產業化發展。繼續推進潔凈煤技術的工業化應用,大力發展洗煤、型煤、配煤、水煤漿和煤炭液化多聯產技術,提高煤炭洗選加工能力。新建大中型煤礦要同步建設相配套的洗煤廠。加強燃油鍋爐技術改造,鼓勵使用水煤漿,提高水煤漿工業化應用水平。采用先進的燃煤和環保技術,鼓勵火力電廠燃用精煤,限制原煤直接進入終端消費,減少污染物排放。
(二)加大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堅持以煤為主、煤與非煤共同發展,突出發展煤電、煤化工、煤建材等煤炭深加工優勢產業,穩步實施煤炭液化、氣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難采礦的地下氣化等示范工程建設,帶動以煤炭為基礎的新型能源化工產業發展。繼續鼓勵適宜條件的煤礦建設大型坑口電廠,變輸煤為輸電,并列入全省電力發展規劃。火力發電、煤焦化工、建材等產業發展布局,要優先安排煤炭礦區的項目。大力建設規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相關產業,加快形成替代產業,促進煤礦富余人員安置。
(三)加快小煤礦整頓改造。繼續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標準、不符合環保要求和浪費資源的小煤礦。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礦;對大礦周邊的小煤礦,積極采取合理補償、整體收購或聯合經營等方式進行資源整合;對資源儲量可靠的小煤礦,加大整合改造力度,提高單井開采規模和技術裝備水平;對開采邊角、煤柱等殘留資源的小煤礦,嚴格控制礦區范圍和開采期限。各級政府負責組織制定小煤礦整合改造方案,2010年底達不到年產9萬噸以上規模的小煤礦,由地方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不再辦理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延續。
五、加快企業改革改制步伐,積極推進煤炭大集團建設
(一)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實現投資主體和產權多元化為主要內容,加快國有煤礦股份制改革,大中型煤礦要實行國有控股。各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企業勞動、用工和人事三項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支持有條件的煤礦企業規范上市,搞好資本運營。鼓勵重點煤礦企業與世界五百強及其他跨國公司合資合作,提高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
(二)加快企業主輔分離和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積極穩妥地推進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合理劃分主業和輔業界限,重點發展具有核心競爭力、發揮支撐作用的主導產業。支持輔業改制和發展,做好輔業職工的安置,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加快分離煤礦企業辦社會職能,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有關政策,煤礦企業要切實考慮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共同做好企業辦社會職能移交工作。
(三)加快煤炭大集團建設。結合煤炭大基地建設,以省屬煤炭企業為主體,聯合地方煤礦,以資產為紐帶,組建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建成煤炭生產、商品煤出口和煤炭深加工基地,統一組織實施省內煤炭資源開發、煤炭深加工產業建設和“走出去”戰略。鼓勵和支持煤炭企業與電力、冶金、化工、鐵路、港口等行業的聯合重組,加快培育煤電化、路港航一體化經營的現代企業集團。
六、堅持綜合治理,健全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誰辦礦、誰管礦、誰受益、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分級落實各級政府對煤礦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產煤地方政府要明確煤礦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建立健全分工聯系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落實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制。各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強化煤礦安全監管職能,依法查處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大對煤礦安全的監察力度,依法對違法生產行為進行處罰。國土資源、工商、公安、電力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煤礦安全的監督管理。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和重大事故隱患定期排查治理報告等安全保障制度,加強現場管理,強化群眾監督。
(二)大力推進煤礦“雙基”建設。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活動,實現管理精細化、制度規范化、質量標準化。加快煤礦安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健全完善全省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網絡。加強煤礦安全生產防治技術的科技攻關,努力解決制約煤礦安全生產的技術難題。煤礦企業必須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確保專款專用。對國家補助投資的煤礦安全改造項目,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同級財政按規定落實配套資金。各級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煤礦安全資金提足用好。
(三)加強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及時查處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生產行為。凡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煤礦,必須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繼續非法生產的,一經發現,要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不履行安全生產義務的企業負責人,要給予罰款、吊銷資格證書,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依法履行職責,不及時有力查處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部門和單位,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和非法煤礦。凡屬于證照不全、拒不停產整頓或無證生產的煤礦,已被關閉又非法生產的煤礦,明停暗開或“停而不整”的煤礦,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必須立即依法予以關閉取締。關閉取締工作由各級政府組織實施,對確定關閉取締的礦井,要關閉礦井公告,明確聯合執法牽頭部門,落實關閉措施,吊銷其所有證照。關閉煤礦前,地方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就關閉煤礦對相鄰煤礦安全影響進行評價,并制定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
七、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發展煤炭循環經濟
(一)推進煤炭資源綜合利用。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產業化”原則,加強煤矸石、煤泥、礦井排放水、煤層氣及與煤共伴生資源的綜合開發與利用,大力發展與資源總量相匹配的煤矸石、煤泥等低熱值煤發電、建材等項目,新建煤礦要減少煤矸石堆放。進一步落實有關煤炭綜合利用優惠政策,鼓勵對廢棄物進行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在煤炭開發建設項目申報中,必須制定資源綜合利用方案,并作為核準項目的條件之一。
(二)加強礦區生態環境保護。煤炭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要嚴格實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研究建立礦區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明確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的治理責任,加大生態環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礦區環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環。加大采煤沉陷地治理力度,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全省煤礦采煤沉陷地復墾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采煤沉陷地復墾工作。對采煤沉陷地由煤礦企業自行組織復墾治理的,要制定復墾治理方案,經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同意后實施。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復墾治理的,對企業交納的復墾治理費用要專款專用。采煤沉陷地復墾治理費用列入煤礦企業生產建設成本。對1992年底前歷史遺留的采煤沉陷地治理欠賬,有關地方政府要制定專項規劃,實施綜合治理,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同級人民政府和煤炭企業按規定安排資金。煤礦企業已征用的采煤沉陷地經治理后由煤礦企業優先使用,如不需要繼續使用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無償收回,統一安排使用。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省物價、財稅、煤炭等部門制定采煤沉陷地復墾費用收取標準和使用辦法,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三)大力開展煤炭節約和有效利用。全面落實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政策措施,廣泛開展資源節約活動,實行全面、嚴格的節煤措施,在全社會形成節約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環境。優化煤炭生產和消費結構,鼓勵發展新能源,限制高耗能工業的發展,努力減少和替代煤炭使用。大力推廣和實施充填開采等“綠色開采”技術,減少煤矸石等廢棄物的排放和采煤沉陷,提高煤炭采出率。
八、實施“科教興煤”戰略,提高煤礦職工隊伍整體素質
(一)積極推進煤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加大煤礦技術改造力度,提高煤礦裝備現代化、系統自動化、管理信息化、監控數字化水平。積極推進小型煤礦采煤工藝改革,規模以上煤礦必須做到壁式正規化開采,實現采掘機械化和支護鋼鐵化。加大科技研發和創新力度,重點加強煤礦災害防治技術、大采深礦井開采及“綠色開采”工藝技術、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技術、煤炭液化及煤化工多聯產技術、潔凈煤利用技術等科研攻關,盡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技術成果,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省科技管理部門對煤礦科技工作要提供必要的技術和資金支持。煤炭企業要加強與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聯合,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二)嚴格煤礦從業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實行煤礦從業人員職業準入制度,省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省煤炭管理部門制定煤礦從業人員準入資格管理辦法。大中型煤礦礦長要達到大學本科文化程度,總工程師要具有煤礦相關專業高級工程技術職稱并熟悉煤礦技術工作;小型煤礦礦長要達到專科文化程度,總工程師要具有煤礦相關專業中級工程技術職稱;特種作業人員要達到高中或技校文化程度。嚴格資格審查,確保20*年前達到任職標準。
(三)強化煤礦職工培訓。建立完善煤礦從業人員培訓制度,組織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職工培訓,按照“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培訓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完善煤礦從業人員招錄用制度,井下新從業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強制性脫產培訓,并經實習期滿考核合格方可上崗。聘任或任用煤礦礦長必須具備任職資格,經培訓考核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各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地區煤礦職工的培訓進行監督檢查。省煤炭管理部門重點組織對煤礦礦長的培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重點組織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煤礦企業要認真組織落實職工的全員培訓和考核工作。
(四)完善煤炭教育培養制度。教育部門要加強與煤炭行業的合作,把煤炭有關專業納入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計劃,引導有關大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按照煤炭行業需求培養煤炭專業人才;通過設立煤炭專業獎學金、助學金或單獨招生、定向培養等措施,鼓勵學生報考煤炭專業;加大煤礦實踐生招生份額,選拔在職優秀職工到大專院校進行脫產學歷教育。煤礦企業要加強與大專院校的合作,采取聯合辦學、預簽工作合同、代交學費等措施,加快專業技術人員培養;提高采礦、礦建、地質、機電等關鍵技術崗位人員的待遇,吸引煤炭專業畢業生到煤礦工作;加大人力資源開發投入,健全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重點的人才評價、選拔任用和激勵保障機制。
九、加強領導,健全完善煤炭管理體制
(一)加強煤炭管理體制建設。為加強對煤炭工作的管理,省政府決定成立省煤炭工業發展領導小組,及時研究解決煤炭工業規劃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對涉及煤炭資源勘探、礦井建設、煤炭開采等方面事項進行聯合辦公、集中審理。進一步健全完善各級煤炭管理機構,充實監管力量,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省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省煤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配合省有關部門參與省屬煤炭企業的管理工作。各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煤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二)高度重視壓煤村莊搬遷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壓煤村莊搬遷工作的領導,落實搬遷責任和措施,制止違法亂建行為。要組織煤礦企業認真編制壓煤村莊搬遷規劃,納入全省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壓煤村莊搬遷要與中心村、小城鎮建設結合起來,及時協調解決壓煤村莊搬遷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搬遷計劃的實施,保護好搬遷村莊群眾的合法權益。煤礦企業要按照規定足額支付搬遷費用,做好采煤斑裂房屋的修復賠償工作。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有關地方政府要按規劃保證壓煤村莊搬遷用地。省煤炭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盡快修訂完善壓煤村莊搬遷標準、采煤斑裂房屋賠償標準和管理辦法。
(三)規范煤炭市場經營秩序。省煤炭管理部門要嚴格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頒證工作,規范煤炭經營市場準入。省煤炭、工商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煤炭經營市場的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無證經營、摻雜使假、偷稅漏稅等違法經營行為。引導和鼓勵煤礦企業與重點用戶供需雙方自主銜接,建立長期穩定的戰略伙伴關系。
(四)提高煤礦職工生活質量。省勞動保障部門要將煤炭行業納入艱苦崗位津貼重點行業,制定提高煤礦工人崗位津貼標準辦法,并將崗位津貼標準作為法定標準,隨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經濟效益提高定期調整。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職工收入隨經濟效益提高的正常增長機制,落實增加職工津貼和工資收入的各項政策,逐步提高職工收入水平,其中井下職工年均收入不低于本企業職工的2到3倍。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幫助煤礦企業解決歷史形成的礦區危房、棚戶改造問題,改善職工居住條件。
(五)提高煤礦職工勞動保障水平。積極推行煤礦4班6小時工作制,將入井時間控制在8小時以內,超出法定工作時間要支付加班工資。加快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到20*年底,全省煤炭行業要全部實施工傷保險制度,煤礦企業要為全體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依法強制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為煤礦職工購買法律規定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監督檢查,做好塵肺病等職業病防治。煤礦企業要重視改善職工作業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井下工人發放必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斷提高勞動保護水平;落實煤礦職工定期療養和正常休假制度,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落實煤礦企業扶持政策。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生產安全費用、煤礦維簡費用和國有重點煤礦改革發展專項資金提取使用制度。鼓勵煤礦企業加速固定資產折舊。省有關部門要繼續研究支持國有重點煤礦發展的有關政策,幫助重點煤炭企業解決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離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拖欠、彌補資源枯竭礦井破產費用等資金缺口。落實國家有關鼓勵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的優惠政策,按規定減免礦產資源費。
- 上一篇:股長崗位競聘演講稿
- 下一篇:大橋檢測加固設計管理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