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縣)

時間:2022-07-16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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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縣)

為進一步鞏固省級平安示范縣創建成果,努力完成全縣綜合治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切實維護全縣教育系統良好的工作秩序,確保廣大中小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教育系統實際,現就20*年度全縣中小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提出的“3357”發展戰略和“12345”教育發展目標,堅持依法行政,加大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教,促進教育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初步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局面,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為全國“兩會”的順利召開和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學校穩則社會安,各校、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強化社會綜合治理確保社會安全穩定的大局意識和全局意識,保持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政治敏銳性,切實把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單位構建平安和諧的目標管理體系之中。充分發揮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組織、協調作用,落實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專用辦公場所、專職工作人員、專項工作經費,保證各項綜合治理工作的有序開展。

三、明確責任,完善工作機制

按照“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各校、各單位要全面落實綜治工作責任,單位“一把手”對綜治工作負總責,層層簽訂責任書,建立綜治工作網絡責任體系,把綜治工作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和具體的工作環節中。要采取建立整治項目臺帳制度,采取逐月銷賬、年底總結的方式治理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建立限期治理承諾制度,將學校和廣大師生及學生家長的滿意度作為評估治理成效的重要標準。建立社會參與監督制度,充分發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監督,督促各項工作的落實。

四、搞好宣傳,形成共識

各校、各單位要充分運用會議、墻報、錄像片等師生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教育力度。一要通過普法宣傳,教職工集中學習,“6.26”禁毒宣傳日、“11.9”消防宣傳日、“12.4”法制宣傳日等方式大力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二要聘請法制副校長,嚴格按照四有(有兼職教師、教材、課時、教案)要求上好法制課;三要積極學習先進單位好的經驗和作法,相互學習、探討、交流;四要宣傳、表彰見義勇為的英雄人物和英勇事跡,努力使廣大師生形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人人有責的良好輿論氛圍;五要通過創建、鞏固“平安校園”、“平安單位”活動,加強綜治工作人人參與的意識。

五、認真排查,整體聯動,切實維護穩定

(一)認真排查,突出重點。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入地開展“警校共育”工作,推進“公安部八條措施”和“教育部六條措施”的貫徹落實。各中小學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清理整頓校園及周邊地區非法、違規經營的網吧、電子游戲廳、錄像廳、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以及音像書報刊點、各類非法商業流動攤點,凈化校園周邊環境。各校每期開學前要對學校的危房進行一次徹底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見報當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繼續推進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堅決杜絕使用D級危房。按需求配置學校消防、安全保衛設施設備,杜絕重大危房安全責任事故,有效控制一般安全事故。有在建工程的單位要設立安全警示牌,書寫安全標語,安裝安全防護網,確保在建工程無安全隱患。

(二)抓好整體聯動治安防范工程。各中小學要積極爭取當地公安機關的幫助,建立健全基層治保組織,組成專群結合、人員防范與技術防范相結合的治安防范體系。要強化門衛職責,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校園。女生宿舍實行封閉管理,要安裝報警裝置,組織教師夜間巡邏。嚴厲打擊校園盜竊、敲詐、搶劫和侵害師生人身權利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和校園及周邊地區存在的流氓團伙、黑惡勢力。最大限度的把人民群眾組織起來,形成人人參與治安防范的工作格局。

(三)狠抓校內校外安全工作。校內嚴格做到“五個必須”:學校班主任每天必須檢查安全、值周教師每天必須匯總安全情況、分管安全的學校領導必須每周安排部署安全工作、校長必須每半月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縣教育局每月必須召開安全工作形勢分析會,確保學校安全萬無一失。要認真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師生自我保護、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大力開展創建示范食堂活動,規范培訓、按時體檢從業人員,保證食品衛生安全。校外強化公路鐵路交通安全。面臨主干公路的學校,要在公路出口處設立警示牌。農村學校對上、放學路上橫穿公路鐵路的學生要建立路隊長負責制。鐵路沿線學校要繼續開展愛路護路教育和爭創“鐵路小衛士”活動。城區學校要加強城市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學生交通安全防范意識。

(四)努力做好“平安校園”的創建和鞏固工作。要把保持學校政治穩定,治安秩序良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有明顯改觀,師生的安全感明顯增強作為主要工作目標,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把抓平安創建工作的成效同責任人的政績考核、獎懲和單位的評優評先等掛鉤。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齊抓共管,全力打造平安校園。

(五)積極化解不穩定苗頭,認真做好疏導工作。各中小學要結合縣政府關于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全工作的相關精神,切實了解群眾關心、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耐心細致的疏導工作,積極向政府匯報,與有關部門協調。要大力做好宣傳、解釋、安撫工作,加強矛盾化解體系建設,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落實信訪工作規定,堅持和完善領導接訪和首接責任,嚴格責任倒查,最大限度地減少和化解涉法信訪案件。

(六)構建防范監控防邪網絡。各校、各單位要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邪教組織等敵對勢力針對大型活動、會議實施各種滲透、分裂和破壞活動,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加強對廣大師生反邪教教育。最大限度地將不和諧因素轉化為和諧因素,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七)加強協調,形成共管合力。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構建“平安*縣,和諧*縣”的要求,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防范設施建設,明確學校及周邊治安防范組織工作職責。積極配合當地黨委政府、派出所民警、兼職法制副校長開展工作,廣泛組織學校周邊地區黨員、團員、民兵和離退休人員等參與治安防范,確保學校及周邊地區安全穩定。

六、加強督查,完善考評機制

(一)加強督促檢查。要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工作督查機制,切實做到每項工作都有落實、有檢查、有反饋。對于校園及周邊地區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后又出現反復的問題,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抓,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要將整治責任落實到有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并進行跟蹤督辦,直至問題得到徹底解決。每學期要認真組織不少于2次的專項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時上報教育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健全考核機制。要按照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指標體系有關要求,加強對考核工作的領導,健全考核機制,細化考核要求,認真研究考核中反映出的問題,及時整改。教育局將對各校、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進行檢查考核。對學校及周邊整治工作走過場、整治效果差,廣大師生反映強烈的,要取消單位“評先”、責任人“評優”資格。對由于責任制不落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較大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年終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并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要按照省、市、縣“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諧校園創建評選要求,認真推薦一批市級“和諧校園”單位。通過創建評選活動,認真總結成功經驗,推出一批先進典型,以點帶面推動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