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排查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17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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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排查實施意見

為維護社會穩定,切實解決企業存在的矛盾糾紛問題,推進“平安單位”創建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安排:6月—7月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現結合本系統實際,對排查調處活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目的,緊緊圍繞“平安*縣”創建總要求,通過認真排查各企業影響穩定的矛盾糾紛及其原因,確定好目標、任務和職責,運用各種有效措施,妥善調處化解矛盾糾紛,預防和減少上訪、群體性事件等,為企業經濟發展創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目標任務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以各企業為主,重在調處,力爭7月底收到明顯成效。特別是對可能引發非正常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防范,把此類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企業內部,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集中歸類,限期處理,并建立預防、排查、調處、回訪機制和完善信息報送、掛牌督辦、跟蹤反饋、建檔立冊制度。

三、方法步驟(共分三個階段)

(一)6月1日—6月10日為全面排查階段,各企業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各種矛盾糾紛按輕重緩急梳理,找準突出問題,分析主要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調處意見,并登記造冊留存備案,按時匯總上報,做到對本企業的問題底數清、情況明,件件有著落。

(二)6月11日至7月20日為矛盾糾紛調處階段,要對企業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委辦發[20*]34號)的要求調解處理,做到“五個不放過”,疑點沒核實的不放過,政策把握不準的不放過,定性缺乏依據的不放過,群眾不滿意的不放過,案(事)沒查清的不放過。對需要上級或其它部門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請求協助解決,對一些因客觀條件限制暫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做好工作,防止發生影響穩定的事件。對跨地區、跨行業、涉及多部門的問題且需要縣委、縣政府協調的重大、復雜、疑難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匯報,并提出建議方案。

(三)7月21日—7月30日為總結建章立制階段。各企業要健全檔案,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各企業的排查調處工作總結7月25日前報縣局。

四、工作措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企業要把此項活動,納入工作的議事日程,作為維護穩定,推進“平安創建”的重要措施來抓,法人代表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工作落實到實處。

(二)強化基礎工作,做到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處前,調處工作走在繳化前,在調處工作中做到矛盾不上交。

(三)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各企業要結合此次活動,建立“四個機制”、“四項制度”,法人代表要主動包案,落實人員,落實職責,把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解決在本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