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文物普查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5 0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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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文物普查工作意見

一、深刻認識文物普查的重要意義

文物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是為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基本情況及其生存狀態、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落實國務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提供依據。開展文物普查有利于進一步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充分發揮文物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有利于整合國土資源、促進我縣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文物普查的工作目標

通過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縣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征、保存現狀、環境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合理、準確劃定文物保護范圍,完善文物檔案管理,促進文物保護機構建設,提高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培養鍛煉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核定公布一批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為遴選申報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打好基礎。

三、文物普查的范圍內容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范圍是我縣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類文物。這次我縣的文物普點將放在古遺址、古建筑及發現新的不可移動文物,同時對已登記的全縣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要進行復查。了解這些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環境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量化指標、保存狀況和環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

普查登錄的內容是:每處不可移動文物的名稱、位置、地理坐標、年代、類別、數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況;文物本體的保存情況和損毀原因;文物周邊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現狀以及文物的所有權屬和使用管理情況等信息、資料。調查中應同時測繪文物線圖、攝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標本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一并進行登錄。

四、普查的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普查標準時間從20*年9月30日起至2011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20*年10月至11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確定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年12月至2009年12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位,實地展開文物調查和信息數據登錄工作;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上報普查成果。根據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辦的安排,我縣文物普查的實地工作將于2009年7月10正式開始,

五、普查的組織機構

為加強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落實普查工作經費。財政部門要將文物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確保及時到位。要加強管理,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嚴禁截留挪用普查經費。

文物普查是我國當前最大的文物保護工程。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直屬機構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工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類媒體,深入宣傳文物普查的意義、目的和主要內容,實地報道新發現的文物情況,積極引導公眾參與普查活動。要以本次普查為契機,在廣大群眾中進行一次文物保護教育和文物知識普及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和參與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良好氛圍,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第三次文物普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