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自查自糾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31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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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交通廳開展治理交通建設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意見》,切實做好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工作,推動治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深入開展,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按照“抓得住、抓得緊、抓得實”的工作方針,通過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從業人員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的教育,使各級交通部門工作人員受到一次依法行政、廉潔從政的深刻教育;促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商業賄賂案件的查辦工作,遏制商業賄賂滋生蔓延的勢頭;發現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進一步改進完善體制、機制和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弊端,推動防治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的建設。
自查自糾工作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自查與糾正相結合。各單位、各部門要開展深入細致的自我檢查,找出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糾正。在抓好自查自糾的同時,要認真查找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圍繞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完善對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
(二)堅持自查自糾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既要認真組織參加交通建設項目建設的單位開展對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又要采取多種形式對參加交通建設項目建設的單位的自查自糾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確保自查自糾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三)堅持行業指導監督與單位分級負責相結合。省交通廳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負責全行業的統一領導和部署,各級交通部門、各單位按照管理層級,分級實施,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
(四)堅持自查自糾與促進工作相結合。要把自查自糾與業務工作結合起來,既要保證自查自糾工作的質量,又要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正常進行,做到互相促進,協調發展。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要積極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的建議和措施。
二、工作重點和范圍
以在建的工程項目為切入點,圍繞工程招標投標、工程轉包分包、工程設計變更、設備材料采購、質量監督等主要環節,組織參加交通建設項目建設的單位開展自查自糾。
按照《**省交通廳開展治理交通建設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意見》確定的職責分工:各地市交通局負責所屬單位及所管項目,省高建局負責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省公路局和各地市交通局負責其他工程和農村公路項目,省航務局負責水運建設項目,省運管局負責運輸場站建設項目,廳建管處負責其所管項目,廳計劃處負責項目的立項、審批等,廳財審處負責建設項目融資、資金撥付方面的情況,廳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驟
此次自查自糾工作從20**年4月中旬開始,至11月中旬結束。具體方法步驟如下: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
(一)宣傳動員。
從4月中旬開始,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廳直屬各單位及參加交通建設項目建設的單位認真學習中央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的有關文件,充分認識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開展工作的自覺性。采用報刊、網絡等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營造本單位、本部門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的良好環境和氛圍。
(二)全面開展調查摸底。
從5月初開始,各單位、各部門組織參加交通建設項目建設的單位,對照廳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印發的“治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商業賄賂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件1)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商業賄賂表現形式調查表”(見附件2),摸清目前在建交通建設項目的規模、性質、工程進度和項目資金構成情況,摸清參加項目建設的單位數量、資質、人員等情況,摸清發生不正當交易行為的主要環節、關鍵崗位和人員以及不正當交易行為的主要手段和表現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問題清單。兩個調查表的匯總情況和調查摸底工作情況要于5月25日之前報廳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
從5月中旬到10月下旬,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調查摸底階段所掌握的情況,組織參加交通建設項目建設的單位,深入查找突出問題,及時處理并認真落實整改,對查找出的重大問題和處理情況要及時專題上報,每月要有月報,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報告要在10月31日以前報廳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報告的內容包括組織開展工作情況、自查自糾情況、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等,要實事求是,詳細具體,多用數字說明問題。廳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將對各單位、各部門自查自糾工作質量進行考核評價和驗收,對自查自糾不認真、不深入、不全面的,將令其“補課”;對走過場的,要推倒重來。
(一)深入查找突出問題。
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調查摸底階段確定的問題清單,從制度、程序、臺帳和資金四個方面,做到“四查四對照”。
一是對照法規查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檢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是對照制度查程序。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制度,檢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程序,檢查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項目融資、征地拆遷、招標投標、工程分包、項目變更、材料設備購銷、質量監督、計量支付、項目審計、竣工驗收等程序的履行情況,找出涉及違規違紀的問題。
三是對照程序查臺帳。根據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檢查各種會議記錄、報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補充協議及備忘錄等臺帳是否完整規范,找出涉及違規違紀的問題。
四是對照臺帳查資金。根據管理臺帳和財務帳本,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檢查營銷費用、研發費用、中介機構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發票的收款單位和內容是否與合同一致;檢查有無憑虛假發票列支成本費用,有無紅字發票沖帳;檢查中標價、合同價、結算價差額,查找存在的問題;檢查財務資料和銀行帳戶,查找有無帳外資金來源或“小金庫”。
參加交通建設項目建設的單位要重點查找有無下列行為:
1、查找在項目立項、融資、招投標、工程轉包分包、材料設備采購、工程設計變更、計量支付和竣工驗收等環節過程中,有無違反規定給予和收受財物或其它利益的行為。
2、查找在招投標、勘測設計、變更等環節,有無違反規定給予和收受財物或其它利益的行為;要查找在招投標、工程轉包分包、施工等環節,有無違反規定給予和收受財物或其它利益的行為;要查找在招投標、工程監理等環節,有無違反規定給予和收受財物或其它利益的行為。
3、中介機構、社團組織等相關單位要查找在中介活動、資質評審等過程中,有無違反規定給予和收受財物或其它利益的行為。
各單位、各部門要通過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表現形式、發生規律和特點等進行分析,查找監管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做到“三查三對照”。一是對照行政許可法規查找有無違反規定權限和程序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二是對照市場規則查找有無影響公平競爭的準入門檻。三是對照交通部門領導干部“四個不準”查找行政工作人員有無利用職權參與、干預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謀取非法利益和索賄受賄行為。
查找問題工作情況要在9月15日以前報廳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及時處理存在問題。
按照“邊查邊糾”的原則,對查找出的不正當交易問題,要依紀依法,實事求是,根據事實、情節、后果以及認識態度等,予以區別對待,及時做出處理。對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和自我糾正為主;對雖有問題但能主動說清并認識錯誤的,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拒不糾正、掩蓋問題的,要從嚴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有關部門。
(三)認真落實整改。
要針對自查中發現的不正當交易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重點,落實整改責任,切實加以整改。各單位、各部門要總結經驗教訓,嚴格落實整改措施,并針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創新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力度,做到嚴格自律。
整改工作情況要在10月15日以前報廳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各部門要把自查自糾工作擺在重要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對敷衍了事、消極被動、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二)加強督促檢查。
要把監督檢查貫穿于自查自糾工作的全過程。廳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將采取發督辦函、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開展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自查自糾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問題較多、社會反映大的單位或部門,要派出人員現場督辦;對開展自查自糾不力的,要批評教育,令其限期糾正。
(三)加強組織協調。
各單位、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理順工作關系;建立專門舉報通道,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加強群眾監督;建立信息專報、通報和定期報告制度,及時報告每個階段的工作情況。
(四)總結工作經驗。
各單位、各部門要對自查自糾工作的過程進行探索,總結提煉出工作規律和有效做法,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導意見的解決辦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高自查自糾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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