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法院三個至上工作意見
時間:2022-09-11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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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終堅持“三個至上”,是同志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規律的科學總結,是對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豐富和發展,是指導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綱領和行動指南。人民法院要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各項工作的與時俱進和科學發展,必須始終堅持并進一步深化“三個至上”指導思想。
一、堅持“黨的事業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須一以貫之堅持的政治方向
這是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的基本前提。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承擔著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審判和強制執行等重要司法任務,肩負著處理社會矛盾、調節社會關系的重要職能。只有堅持黨的事業至上,才能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才能有正確的理想信念,才會有正確的政治立場,也才會擔當起黨和人民賦予的重大政治責任和政治任務。
(一)堅持“黨的事業至上”,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黨是人民解放事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領導核心。人民法院工作是黨的人民司法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各項工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必須服務于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確保人民法院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科學發展,穩步前進。人民法院才能有效地發揮司法職能,完成好其保障國家安全、促進社會穩定、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的歷史使命,才能真正為實現社會和諧、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黨的領導,主要是通過組織領導和路線方針政策來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主要應體現在四個方面:第一,要堅持黨的組織原則,遵守黨的各項紀律,做到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法院要服從當地黨委的領導,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路線、方針、政策的同時,要認真執行、落實省市縣委的方針、指示和決議,不打折扣。第二,要加強法院自身黨組織的建設,完善法院黨的領導。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尤其是黨組領導班子成員,要以身作則,自覺執行黨紀黨規,當好全院執行黨的決議決定的帶頭人。第三,要經常開展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保持黨組織的純潔性,不斷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第四,要積極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帶頭作用,使之成為全院干警遵紀守規的楷模。如我院倡導的共產黨員要“做六個模范”即認真學習的模范、遵守紀律的模范、勤奮工作的模范、公正司法的模范、團結協作的模范、弘揚正氣的模范,就是很好的嘗試,應繼續發揚。
(二)堅持“黨的事業至上”,必須牢固樹立大局意識
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都是黨的事業的一部分。人民法院在開展各項工作時,都要立足于黨的事業大局,立足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大局,自覺地為大局服務。這是不可質疑、不可動搖的原則。人民法院通過開展各種審判和執行活動,運用法律手段,調節經濟社會關系,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都是實踐黨的基本路線、基本政策和科學發展觀,都是為著實現黨的總的戰略部署的一部分。因此,任何法院單位以及法院內設的任何基層組織,在開展各項工作時,都應以黨的總方針、總政策為終極目標,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曲解黨的方針政策,在執行中出現偏差:一是要經常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黨中央方針政策、決議、決定的精神實質,并在工作實踐中貫徹落實。二是要積極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議、決定。三是要在實際工作中,上至黨組領導成員,下至普通干警,都要始終如一立足于黨的事業大局。說話辦事都應站在維護黨的事業立場上,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保持與黨中央高度一致,不得站在個人或小集團的圈子里,不顧大局利益而為個人或小集團謀取私利。
(三)堅持“黨的事業至上”,必須堅持發展的觀點
發展的觀點,是辯證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黨的十六大、十七大都指出,“發展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綜觀八十多年的歷史,我們黨的事業,我們國家的司法制度,人民法院的審判事業,都是在發展中前進的。發展就是探索,發展就是變革。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司法制度體系,就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從黨的事業、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用發展的觀點積極探索,不斷變革。作為國家重要司法機關的人民法院,著重要從三方面入手:一是全體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員都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力求把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信念從思想上牢牢扎根。二是要在司法實踐中,不斷為改進司法體制、提高司法效率探索新路子,研究新方法。要解放思想,勇于司法理論創新。三是在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不斷改進工作作風,發揚優良傳統,革除不合理的陳規陋習,逐步建立完善的、適應時代要求的新規范新制度,使人民法院工作朝著有利于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的大方向科學發展。
二、堅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我們從事的一切工作,都是為了人民的利益而努力、而奮斗。因此,我們要始終堅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采取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切實方便群眾訴訟,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要正確認識人民群眾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一)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須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理念
司法為民是人民法院性質所決定。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都應貫穿這一理念。作為人民法院的一員,無論是從事審判工作還是執行工作以至做任何工作,都應當從思想上牢牢樹立這一理念,事事、處處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著想。舍棄“為民”思想,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都將失去真正意義。這是人民法院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樹立司法為民理念,應體現在:(1)增強人民意識,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衡量我們工作的標準。做到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一切為了人民,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依法嚴厲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及時、妥善處理好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糾紛,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和諧。(2)堅持依靠群眾,正確處理好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關系。辦案中,既要認真聽取當事人的訴求、辯解意見,依法廣泛收集證據,開展舉證、質證和認證,作出恰當處理,又要盡可能多地深入到農村、廠礦企業單位現場辦案,以案說法,開展法制宣傳,贏得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尤其是執行工作,更應如此。(3)強化服務意識,積極履行職責。要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認真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傾聽群眾呼聲,積極為人民群眾排難解憂辦實事。堅決杜絕有案不立,久拖不決,漠視人民群眾疾苦的拖拉習氣和老爺作風,弘揚無私奉獻和犧牲精神,敬業愛崗,勤奮踏實做好本職工作。
(二)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觀念,尊重和保障當事人的人格人權
人民法院的工作,歸根結底,是做“人”的工作。這就要求,既要對作為工作對象的“人”要尊重人格人權,又要對作為工作者自身的“人”要求從嚴,體現人的尊嚴,做好人的典范。因此,人民法院處理各類案件,不僅要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權、發展權和其他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利,同時還要尊重和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人、刑事被告人、服刑人員以及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要樹立維護社會秩序與保護人格、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并重的觀念。作為人民法院干警,應著重做好三個方面:(1)甘當公仆。要擺正自己的位置,自覺做人民的勤務員。做到辦案與服務有機統一,在辦案中體現服務,不得高高在上、盛氣凌人,對人民群眾“冷硬橫推”、“吃拿卡要”,不得在審判和執行活動中恣意妄為,損害群眾利益。(2)勤政守法。要正確行使手中的審判權、執行權,堅決杜絕濫用權力亂拘留、亂罰款、亂收費、亂扣押、亂查封、亂凍結劃扣等亂作為現象。有效防止不履行法定職責或怠于履行法定職責,工作不敬業、缺乏熱情,有案不立或有案不審(執),久拖不決(執)等不作為情況的發生。(3)清正廉潔。要做到0潔身自愛、清廉公正地處理好各類案件,調節好各類矛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對自己采取自由主義,接收他人的禮品禮金等非正當利益。
(三)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須誠墾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都是為著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著解決人民群眾之間矛盾糾紛,為著調節社會關系。人民法院所依仗的各種權利,都是來自于人民。故此,人民法院在行使職權的時候,理應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可以有多種途經、多種方式。但終其一點,應是誠心誠意的為了改進工作,以利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筆者認為,接受群眾監督,主要可以通過如下途徑:一是通過人大政協和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二是通過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舉報投訴;三是通過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審判監督。接受監督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可以根據具體情形而定。根據我院近幾年逐步形成的如下措施,不失為有效的方式:(1)向人大政協報告工作,征得他們的監督意見;(2)發送征求意見函,主動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鄉鎮場、各科局單位以及社會各界人士意見;(3)聘請執法監督員,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執法監督員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座談會,當面征求他們的監督意見;(4)實行個案回訪制度,即對部分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及人、辯護人進行案件回訪,征求其對案件處理意見和對辦案人員的工作作風、辦案能力、廉潔、公正司法方面的意見;(5)實行全方位辦事公開制度,將案件審理的時間、地點、辦案人員全部公開告示,將案件處理結果的法律文書公開展示,將案件的辦理程序、收費標準及上級有關規范法官行為的禁止性規定等全部公開張貼,將法院領導成員和庭室負責人工作職責公開。實行多層次、全方位接受群眾及當事人監督,有利于法院工作更加有力的為改善民主,維護民生和人民安居樂業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務。
三、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是人民法院履行司法職能的基本要求
憲法和法律是公平正義、為民而立的良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集中體現。作為國家法律執行者的人民法院,應當始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終堅持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四個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推動發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更加注重促進和諧。堅決抵制權力的非法干預、人情的影響和利益的誘惑,忠實地履行憲法和法律,維護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與和諧。
(一)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必須牢牢把握公平正義原則
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共同的追求,是社會主義政治的重要目標,是新時期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愿望;實現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職責。因此,公平正義也就成為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準則和永恒主題。人民法院要實現這一準則和主題,首先必須保證在司法過程中做到一切行動符合法律規定,即在程序上保證依法、公正。無論是審判還是執行工作,無論是判決還是調解,無論是合議庭還是獨任庭,對待每一件案件,每一件案件的每一個環節,都應嚴格認真依照法律規定操作運行。其次,必須保證在案件的實體處理上,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合法行使職權,始終立于裁判位置,不得出現任何偏袒,嚴格把好質量關,防范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其三,必須保證在對待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對待刑事被告人的態度上,始終保持中立,始終一視同仁,不得出現任何輕視和貶低人格情況。其四,必須保證在處理任何案件時做到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一切結論產生于收集充分的證據和調查研究之后,而不是主觀臆斷,憑法官偏聽一面之辭,更不得先入為主。
(二)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必須深入理解憲法法律內涵
第一,要堅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要保證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無論其職務、地位高低貴賤和貧富、性別、職業、民族、信仰如何,都必須平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又要做到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無論是“官”還是“民”、或是富人窮人,都不得背離憲法和法律行事,還要堅持對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平等的得到法律追究。第二,要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確立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以法律作為工作、生活基本行為準則觀念,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第三、嚴格依法辦事,牢固樹立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觀念。
(三)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必須嚴格掌握政策,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憲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就是執行全體人民的意志,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政治經濟發展努力奮斗。但應當看到,社會的情勢是在變化之中,而憲法法律是相對穩定的,這樣就難免在處理各類具體案件過程中,遇到許許多多這樣那樣的問題,需要我們在嚴格依照憲法法律原則辦案的大前提下,熟知和掌握好黨和國家政策,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努力把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結合,使之高度統一,促進社會和諧發展。(1)在刑事審判方面,要準確把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適時、適度、依法懲治各種刑事犯罪活動,最大限度地轉化消極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抗,以維護社會的穩定。(2)在民商事審判方面,要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實行調判結合。要運用多種法律手段,采取不同救濟措施,強化調解意識,加大調解力度,創新調解機制,增強調解效果。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公平合理處理各類矛盾,努力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力爭在和諧的訴訟氣氛中和諧結案,力求使每一份裁判都能得到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大多數社會成員的認同,把案件辦成“和諧案”,經得起當事人和人民的檢驗。(3)在行政審判和執行工作方面,要正確處理政府和老百姓、申請執行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堅持以大局、以法律文書為重,兼顧行政管理相對人、被執行人的實際情況,多做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辦理好每一種案件。
總之:“三個至上”是把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法治理念同新形勢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智慧結合,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本質、根本要求的有機統一。其中,黨的事業是根本,人民利益是核心,憲法法律是保障,三者互相聯系,缺一不可。在新的形勢下,人民法院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理清工作思路,強化工作措施,促進人民法院工作在繼承中改革,在改革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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