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的意見
時間:2022-10-16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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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意見”和“關于全面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見”,對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機制,有效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工作,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出了明確意見和要求。為貫徹落實好會議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切實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工作,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目標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著力構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體系,著力排查化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為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黨集,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更好地為經濟發展服務。
(二)工作原則
堅持事要解決,注重預防。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積極幫助群眾克服生產生活困難。統籌艱苦各相關群眾的利益訴求,在協調利益關系中化解和預防矛盾糾紛。
堅持區別情況,分類指導。確定排查化解工作重點,根據矛盾的性質、原因,采取切實管用的措施予以化解,做到息事寧人,定紛止爭。
堅持齊抓共管,各方協同。充分發揮法定渠道的化解功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檢查化解矛盾糾紛的強大合力。
(三)工作目標
集中化解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保持越級信訪總量、非正常上訪數量及群體性事件持續減少的良好勢頭。
夯實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推進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信訪信息網絡,提高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能力。
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集中梳理、歸口辦理、責任明確、措施到位,努力實現各類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
二、工作重點及措施
明確排點。排查的范圍包括信訪突出問題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重點是:農村土地征用和承包、涉法涉訴等引發的信訪突出問題;因環境污染、醫患糾紛、食品藥品安全等引發的突出矛盾;復退、傷殘軍人、抗越、軍轉、志愿兵、幼師、大齡民師等利益群體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產權糾紛,族群糾紛,村務管理糾紛,村莊規劃,宅基安排等。
建立、完善排查工作制度。各行政村認真排查調處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糾紛,企業重點排查安全生產隱患,土地重點排查及調處宅基糾紛,經管重點加強對村級財務的管理,公安、司法重點排查調處涉法涉訴問題等。
各行政村各部門都要高度關注,深入分析社情民意,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逐件按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員、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登記建檔,并將相關情況報送黨委政府,公安部門及時將搜集掌握的有關矛盾糾紛的預警信息通報給黨委、政府,以便進行跟蹤管理。
三、集中化解各類突出矛盾糾紛
加大對矛盾糾紛的調解力度。在黨委政府領導下,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作用,構建三種調解手段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集中調處因土地承包、征用、宅基安排等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切實解決上訪群眾的合理訴求和實際生活困難。認真梳理甄別群眾反映強烈的訴求事項,并逐一建立臺賬,妥善研究解決。有政策規定可落實的,能夠解決的,要限期解決,對暫不具備解決條件的,要做好工作,取得群眾的理解和信任等。
四、加強預防,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
做好信訪工作,保持社會和諧穩定,減少各類糾紛的發生,做好預測預防是關鍵,針對農村土地承包方面的矛盾糾紛,要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對企業污染環境,侵害群眾利益的,要加大治理和處置力度,對村級財務要加大管理和監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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