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10-19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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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67號)和《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通知》(湖政發〔20*〕84號)精神,在全縣積極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提高參保農戶災后重建家園、恢復基本生活的能力為目標,按照“農戶自愿參保、政府補助推動、保險公司市場運作”的原則,在全縣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重要保障。
在20*年至2009年三年試行期內,各鄉鎮(含開發區,下同)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農戶參保面每年確保達到50%以上,力爭達到80%。
二、實施辦法
(一)保險主體和對象。保險主體為全縣范圍內具有XX農業戶籍的所有農戶(含撤村建居社區的非農業戶),并以20*年12月31日戶籍為基數。保險對象為農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戶多幢宅者,政府只補助一宅參保。
(二)保險責任。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損。房屋倒塌的界定標準和裁定辦法,按照《浙江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界定標準和裁定辦法(試行)》執行。因遭受自然災害(地震災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農民保險房屋倒塌,根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條款(試行)》,界定責任范圍,按約定標準賠償。
(三)保費標準。按照風險系數,我縣屬省劃歸的二類風險區域。每戶農戶每年保費10元,其中農戶交費3元,省財政補助3元,縣財政補助4元。
(四)賠付標準。根據省定標準,按照低保障、低保費、廣覆蓋的思路,每戶農戶住房保險金額為1.8萬元(即每戶最高賠付1.8萬元),其中每間為3600元(即每間最高賠付3600元)。
(五)運作方式。我縣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由人民財產保險公司XX縣支公司承擔經營業務,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以豐補歉、自負盈虧”,經營費用按20%確定,每年年終向縣政府報告保費收支執行情況。
三、政策措施
(一)財政補助與農戶自愿參保相結合。省、縣兩級財政補助以農戶自愿交費參保為基礎,農戶不參保,政府不補助。各鄉鎮農村低保戶和沒有實行集中供養的“五保”人員,以及其他部分貧困殘疾人戶,按20*年12月31日統計數為基數,其自交保費部分由縣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二)省、縣級財政補助與農戶參保比例相結合。各鄉鎮農戶參保面達到50%以上,縣財政給予補助,省級財政按農戶實際參保數量給予同比例補助;參保面未達到50%的,省、縣兩級財政不予補助。
(三)省以上及其他救災資金補助與農戶參保相結合。中央或省財政及其他用于恢復重建的救災資金,優先、從優支持參加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農戶,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促進農村保險事業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的XX縣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作用,加強綜合協調和督查落實。縣農辦在配合發展改革部門做好協調工作的同時,做好與新農村建設考核的銜接工作。財政部門要切實落實專項補助資金,并將補助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加強監督檢查,提高財政資金績效。民政部門要會同公安、國土、建設和氣象等部門及時成立倒房糾紛裁定機構,嚴格按照界定標準和裁定辦法,制定倒房糾紛裁定程序,及時有效地裁定糾紛;負責審核、確定各鄉鎮每年農村低保戶和沒有實行集中供養的“五保”人員的參保戶數。公安部門負責提供正確的年末戶籍農業戶數,并開展消防安全宣傳,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對因火災和交通事故造成房屋倒塌的認定工作。國土部門應加強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對因地質災害造成房屋倒塌的認定工作。氣象部門應加強對災害性氣象的預警預報,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的認定工作。建設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對倒塌房屋結構及其價值的認定工作。縣殘聯負責貧困殘疾人戶(指低保邊緣戶)的參保工作。人財保XX支公司要建立健全承保理賠業務服務網絡,并延伸到鄉鎮和村,方便群眾參保和理賠。各鄉鎮都要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加強對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領導和協調。
(二)廣泛宣傳發動。各鄉鎮作為該項工作的主體,要切實負起責任,層層宣傳發動,抓好落實。各新聞媒體要結合這項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重點是向基層干部群眾廣泛深入地宣傳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重要意義、保險方式和具體政策措施,突出政策的針對性、實效性、普惠性和受益性,強化政策解釋和引導,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參保意識和積極性。
(三)明確推進階段。我縣推進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分三個階段:一是調查摸底和宣傳發動階段(20*年12月底前),制訂宣傳計劃,積極開展宣傳發動;同時認真做好調查摸底工作,摸清農村住房現狀,了解群眾參保意愿。二是組織實施階段(20*年1月至2月),落實工作責任,分解工作任務,加強推進力度,確保在20*年2月底前完成參保工作;各鄉鎮要建立農戶參保進度通報制度,每周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一次,由縣統一匯總后報省、市。三是檢查總結階段(20*年3月),監督檢查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實施情況,認真總結階段性工作成果,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規范各項制度,建立持續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長效機制。
(四)強化責任考核。把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列入各鄉鎮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并作為新農村建設整治村、示范村考核驗收的重要內容。各鄉鎮要把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作為我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作為一項為廣大農民群眾謀利益的實事工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特別要加強鄉鎮的主體地位,強化農村基層組織的基礎性作用,加快形成“各級聯動、部門協同、責任落實、推進有序”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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