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處級干部日常工作考核意見

時間:2022-10-19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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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處級干部日常工作考核意見

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區委各部門,區政府各委、辦、局黨組(黨委),各區級機關黨組,各人民團體黨組:

為全面、客觀、公開、公正地考核處級干部履行工作職責的實際情況,加強對處級干部的業績考核和動態考核,根據《**區關于加強處級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年度實績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本區實際,現提出《**區處級干部日常工作記實考核實施意見(試行)》如下:

一、指導思想

日常工作記實考核,是對處級干部工作情況和效果進行分類記錄、分層考核的一種考核方法,是處級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年度實績考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日常工作記實考核是通過規范“計劃—分解—執行—考評”的管理過程,全面、客觀、公開、公正地考核干部的工作實績。實施日常工作記實考核,有利于真正形成以實績論干部的工作氛圍,同時有效實行工作責任追究制,引導干部集中精力做好工作;有利于形成扎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領導能力;有利于形成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壓力傳遞機制,充分調動和發揮各級干部的工作積極性,真正達到“政令暢通,政紀嚴明,政風優良,政績突出”的管理效果。

二、適用范圍

日常工作記實考核的主要對象為全區各單位的處級干部。

三、方法與步驟

日常工作記實考核按照目標分解、自我評議、單位主要領導評議、民主評議、分管區領導評議五個步驟進行。自我評議、單位主要領導評議每半年進行一次,民主評議、分管區領導評議每年進行一次。

(1)目標分解。每年一季度,各單位根據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年度工作計劃和實際情況,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按照重點工作和一般工作兩個大類,詳細列出本年度的工作條目,分解落實到每位處級干部,并填寫《年度工作分解表》。每年7月,各單位根據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結合本單位上半年度工作完成的實際情況,對下半年度工作進行調整,并填寫《下半年工作分解表》。《工作分解表》分別報分管區領導和區委組織部。

(2)自我評議。每年6月和12月,每位處級干部對照《工作分解表》進行自評。自評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對《工作分解表》中未完成的工作和新增的工作任務進行說明;二是對已經完成工作(包括新增工作)的實際效果提出自評意見。

(3)單位主要領導評議。各單位的黨政正職根據工作分工,參考每位處級干部的自評情況,分別對各項工作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向各項工作的責任人反饋。

以上自我評議、單位主要領導評議結果于每年6月和12月交區委組織部。

(4)民主評議。每年12月,各單位列出本單位一年內實際完成的重點工作條目,填寫《年度重點工作評議表》,結合年度實績考核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評議。

(5)分管區領導評議。每年12月,各單位將本單位的《年度重點工作評議表》上報區委組織部,由區委組織部報送分管區領導進行評議。

對工作的評議,根據工作的完成質量,分為A(好)、B(較好)、C(一般)、D(較差)四個等次。

四、考核結果運用

區委組織部對以上評議結果進行匯總分析,作為處級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年度實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其中分管區領導的評議意見作為各單位領導班子和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年度實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各單位主要領導的評議意見作為其他處級干部年度實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各單位可參照本實施意見對科級干部進行日常工作記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