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28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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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調動全縣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全縣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辦發[2009]13號文件《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一、指導思想和總體原則(一)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干部隊伍建設“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標準,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改善干部隊伍結構,提高干部隊伍素質,為全縣各項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二)總體原則是:堅持黨管干部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二、實施范圍本實施意見主要適用于選拔任用我縣各級黨政機關和人大、政協、法院、檢察機關,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機關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競爭上崗一般在本機關內部實施。必要時,經縣委組織部批準可允許直屬事業單位及下級機關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競爭上崗。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機密的職位,按照法律、法規不宜公開競爭的職位,任職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不列入競爭上崗的范圍。三、資格條件(一)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機關內部人員參加競爭上崗,應具有國家公務員或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下級機關人員參加競爭上崗,應符合調任條件。2、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法》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3、符合任職回避的有關規定。4、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思維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管理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政策理論水平。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nbs
p;6、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7、年齡不超過50周歲。8、符合競爭職位規定的其他條件。(二)競爭正職崗位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現任正職。2、現任副職滿二年,大專以上學歷。(三)特別優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員,資格條件可適當放寬。四、程序和方法(一)制定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指導原則、競爭(聘)職位、任職條件、選拔范圍、方法程序(含遴選方式)、時間安排、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等有關事宜。實施方案應廣泛征求本單位干部群眾意見,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報縣委組織部審核批準。(二)公布方案。實施方案經批準后,應將主要內容包括競爭的職位、參與競爭人員的資格條件及競爭方法程序等在本機關及所屬有關單位公布。(三)公開報名。一般采取個人自愿報名,也可采取群眾舉薦、組織推薦等方式報名。根據實際,可規定報具體職位,或不報具體職位。填報志愿時,應填寫是否服從組織安排。在報名過程中,應當允許報名人員查詢各職位報名情況,報名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調整所報職位,達不到2人報名的,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職位,不列入本次競爭上崗的范圍,允許報考該職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四)資格審查。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的條件,由本單位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并公布結果。(五)筆試。筆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以及調研綜合、辦文辦事、文字表達等能力。筆試一般由本單位組織實施,縣委組織部指導、監督。也可由縣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六)面試。面試主要測試競爭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或演講答辯方式進行。采取結構化面試的,面試由面試小組實施。面試小組由本單位領導、群眾代表、政工(人事)部門和相關單位領導及專家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單位人員應占一定比例。面試小組成員應當挑選公道正派、政策理論或專業水平高、熟悉相關業務的人員擔任
。面試小組成員要實行回避制度。面試前應對面試小組成員進行培訓。采取演講答辯方式組織面試的,競爭者在一定范圍內演講,介紹自己的工作經歷、德才情況和做好競爭職位的工作打算,可就有關問題進行答辯。(七)民主測評或民主推薦。在一定范圍內,對競爭者的德才表現及其對競爭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評價、推薦。一般在機關全體工作人員中進行。單位工作人員在20人以下的,除本單位人員必須參加外,還可邀請服務對象、相關單位代表參加。參加民主測評或民主推薦的人數必須達到相應參加人數的80%以上。民主測評或民主推薦結果應當在一定范圍予以公布或通知本人。民主測評要量化計分,滿分為100分,評價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五項,由參加測評人員無記名填寫評價分數、由政工(人事)部門分層次匯總計算每位競爭者的平均分數,每位競爭者的平均分數即為競爭者民主測評分數。民主測評分數低于60分的,不列為考察對象。進行民主推薦的,推薦票數未超過30%的,不列為考察對象。已組織了民主推薦的可不再開展民主測評。(八)考察。開展競爭上崗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用合理的遴選方式確定考察對象。一般可采取綜合遴選的方式。即競爭者參加筆試、面試、民主測評或民主推薦全部環節的競爭,擇優確定考察對象,并公布名單和成績。參加競爭的人數較多時,也可采取逐輪遴選的方式確定考察對象。采用逐輪遴選方式,應當公布每個環節入圍者的名單及最低入圍成績。通過綜合遴選或逐輪遴選方式確定考察對象,一般應差額確定考察對象,由用人單位政工(人事)部門對其進行嚴格考察。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和能否勝任所競爭職位的工作,注重考察其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九)討論決定。根據競爭者筆試、面試、民主測評或民主推薦結果和考察情況,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并報縣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后確定擬任人選。決定擬任人選,應當尊重本人所報志愿。必要時,在聽取本人意見的基礎上,可由組織統一調劑。對沒有合適人選的職位,黨委(黨組)可決定暫時空缺。對通過競爭上崗任職的人員,需要進行任職試用的,按任職試用期的有關規定辦理。(十)對外公示。對擬任人選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
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十一)批復任免。公示合格的,縣委組織部下達正式的任免或批復文件,用人單位談話、下文、到位。五、組織與管理(一)競爭上崗實行審批制。縣委組織部負責對各單位競爭上崗工作方案的審查、批復,競爭上崗工作實施程序的監督、指導,競爭上崗結果的復核,競爭上崗干部的任免或備案等工作。(二)競爭上崗實行領導小組負責制。實施競爭上崗工作的單位,要成立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本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負責政工人事工作和主管競爭崗位業務工作的領導班子成員、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對單位黨委(黨組)負責,負責本單位競爭上崗工作實施辦法的制定,實施辦法經審查批準后的具體實施,實施過程中有關重要情況的報告,接受縣委組織部的指導和監督。(三)切實加強職位管理。各單位必須按照本單位“三定”規定設置職位,在核定的機構和職數限額內開展競爭上崗工作,不得突破機構規格和職數限額設置職位。(四)做好落崗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對在競爭上崗工作中落崗人員,應區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工作表現不佳又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安排的,給予適當的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五)嚴肅紀律,確保質量。競爭上崗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紀律:1、要確保競爭上崗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尊重考試考察結果和民意,不準事先內定人選。2、要嚴格執行競爭上崗實施方案,不準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3、有關人員要嚴守工作紀律,不準泄露考試試題,考察情況和黨委(黨組)討論情況。4、面試小組成員要客觀公正,不準在面試中打人情分、感情分;5、參加考察的人員要公道正派,不準在考察工作中夸大、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6、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要正確對待競爭,不準在競爭過程中弄虛作假、通過請吃、請玩、送禮、串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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