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三亂治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04 0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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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全縣治理公路“三亂”工作,打造快捷暢通高效的交通環境,根據吉林省交通廳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2009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工作實際,提出*縣2009年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2009年,全縣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方針,繼續深化治理、鞏固成果、防止反彈上下功夫,認真落實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責任制,嚴格規范上路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嚴肅查處公路“三亂”問題,建立治理公路“三亂”監督網絡和查處公路“三亂”問題快速反應機制,積極探索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公路“三亂”的對策和措施,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服務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綠色通道”創建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創建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有關工作要求,嚴格執行“綠色通道”優惠政策;上路執法人員對運輸鮮活農產品、向省內大型糧食深加工企業運輸省內農民自產糧食的車輛,不得隨意截車,確實明顯超限超載的,嚴格執行不扣車、不卸載、不罰款的“三不”政策;加強對鮮活農產品運輸的源頭管理,及時向承運單位和人員宣傳有關政策規定,使他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依法裝載、合法運營。
(二)規范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嚴格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治超執法隊伍建設,認真落實“五不準”規定,即不準無執法資格上路執法,不準亂收費、亂罰款,不準目測認定超限超載,不準放行未消除違法行為的車輛,不準重復處罰;交通、公安等部門的執法人員,對有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的車輛,必須在法定時限內做出處理,不得長時間滯留車輛;在處理超限超載過程中,必須依法行政,處理處罰程序要規范,出具法律文書,開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相關票據,罰款所得必須上繳財政。
(三)嚴格公路檢查站點的管理。未經省政府批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準擅自在公路上設立任何形式的檢查站和收費站;對確需在公路上設置檢查站點的,要嚴格把關,按規定報批;對公路上已合法設置的公路收費站、征費稽查站、治超檢測站、林業木材檢查站、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和植物檢疫檢查站等站點,要加強內部管理,健全相關制度;對按規定需在檢查站點執行任務的執法人員,嚴禁超越范圍執法和超越職權代查代罰;堅決禁止村民私設卡點亂收費問題。
(四)加大涉車收費罰款清理力度。認真清理國家、省已公布取消、降低標準的涉車收費項目,嚴禁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范圍。要認真清理本部門涉車收費和罰款項目,立即停止和取消自行設立的收費和罰款項目;整頓規范涉車經營服務性收費,重點治理強制車主接受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保險、培訓、安裝設備、檢驗檢測、維修、救援等有償服務和強行指定服務行為。
(五)嚴格規范上路執法行為。嚴格執行《關于吉林省加強治理公路“三亂”問題監督管理辦法》,嚴禁發生《辦法》中界定的公路“三亂”行為;有權上路執法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和權限執法,嚴禁各部門以聯合整治、專項執法等各種名義進行的多家上路;嚴禁超標準罰款、重復罰款、以罰代糾、只罰不糾等問題,嚴厲查處執法人員與“車托”相勾結、借執法之名謀私利等行為。
三、具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把治理公路“三亂”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擺上重要日程,特別是主要領導要親自問、親自抓;要健全組織機構,成立治理公路“三亂”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明確各部門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交通局作為牽頭部門要認真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監察、公安、林業、畜牧等參加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形成整體工作合力。
(二)完善工作機制。建立責任落實機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原則,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每季度召開一次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定期溝通研究有關工作情況;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堅持各部門領導帶隊暗訪制度,每季度至少1次,每年組織一次全縣區域間互檢活動;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成立快速反應小分隊,及時查處公路“三亂”問題。
(三)注重調查研究。針對目前公路“三亂”行為具有一定隱蔽性的新特點,要注重調查研究工作,掌握公路“三亂”的新特點、新動態,及時發現和解決帶有普遍性、規律性和苗頭性的問題,特別是通過“車托”進行罰款、變相下達罰款指標等問題,逐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措施,防范公路“三亂”問題的發生。
(四)加大查處力度。堅持自查自糾、明查暗訪、聯合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發現和解決公路“三亂”問題;針對易發生公路“三亂”問題的重點部門、重點路段要重點檢查,嚴防死守;要堅決查處群眾高度關注、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重點查處一批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影響惡劣的公路“三亂”案件;對頂風違紀、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要進行公開曝光,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四、工作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治理公路“三亂”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副縣長
副組長:*縣長助理、公安局局長
*縣監察局局長
*縣交通局局長
成員:*縣公安局政委
*縣監察局副局長
*縣畜牧獸醫局副局長
*縣交通局紀委書記
*縣林業局紀委書記
*縣監察局糾風辦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局,辦公室主任由羅義國兼任,成員由縣交通局、監察局、公安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各一名業務科長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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